一張保存了十六年的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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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這是一張保存了十六年的海報,早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底時,這樣的海報就曾經貼遍了廣東羅定市區(縣級市)的大街小巷,唯獨剩下最後的一張海報沒有張貼出去,得以保存到今天。通過這張海報,也可以折射出一九九九年七月之前法輪大法在中國大陸洪傳的景象。

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傳出,到一九九九年的短短七年裏,修煉法輪功的人數就達到一億人。

保存了十六年的海報

通過這張照片還是可以看到海報裏的具體內容,在海報的右下角還貼了一張A4紙大小的「法輪大法簡介」。簡介具體介紹了法輪功的特點。從海報的內容,還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第一、法輪功的傳播在當時是公開的、合法的。即使是中共制定的法律,也不敢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犯罪。

第二、法輪功的原則是義務教功,免收學費。這和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誹謗法輪功師父斂財是形成了鮮明對比,儘管法輪功學員用的書本要購買,但都是通過社會公開渠道購買,錢是書店收的,法輪功輔導站並沒有收取一分錢。

第三、精神病患者及危重病人不准參加,否則後果自負。這點在參加學習班之前已明確規定。而到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硬是將一些出現精神問題和重病而死亡的人推到法輪功身上,進而栽贓陷害。其實我們早已經有這點聲明。

第四、法輪功是鬆散管理,原則上在各地有輔導站,例如學習班是雲浮、肈慶、廣州東山等輔導站主辦,他們都是義務服務的,沒有辦公地點,沒有工資發,只是積功德,而且他們還主動出錢交納租會場費用。在當時,所有法輪功學員都是自願在早上時間在公園裏,煉上一個小時的功就走,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目的或者是祛病健身,或者是通過修煉返本歸真,沒有任何政治目的,根本不是中共所說的是有嚴密的組織、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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