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就要做道德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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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修煉前因夫妻性格不合導致離婚。由於我沒錢給法官送禮,法官的離婚判決是:我無錢、無糧、無生活用具,要撫養一個十二歲的孩子。

那時我身體一團糟,嚴重貧血、經常頭痛、頭昏、失眠、肩周炎、鼻炎、腿痛、婦科病等等,生活的壓力,心中的怨恨,使我到了精神崩潰的邊緣,甚至有了離開人世的想法,又捨不得孩子。為了生存,拖著病體去外地打工,家裏的田地給別人種了。就這樣在痛苦中煎熬著。

因為身體的緣故,我不得不回家。九八年有緣看到了《轉法輪》這本書。一口氣看完了,我開始修煉了。

沒過多久考驗來了:村裏和鄉政府幹部來收農業稅,我說我的田地是給別人種的,誰種地誰交稅,這是農村的規矩,我拒絕交稅,那鄉幹部長篇大論的講農業稅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國家的法律是要生效的等等。一提到法律我眼淚就出來了,邊哭邊說:「有甚麼法律,我就是被法律害的一貧如洗……」那時剛剛學法,心性還在常人基礎上,還講了些刺耳的話,幹部們見此情形就走了。後來我到煉功點上給同修們說了,問我該怎麼辦?同修們說這就看你怎麼樣去做一個好人,能不能做一個真修弟子。

我一聽急了,我真怕師父因為這事不要我做他的弟子!於是咬緊牙關將農業稅交了。繼續認真學法修心,身體健康了,懂得了人為甚麼要做好人的重要性。心性能得到了提高,以後再交農業稅我一次性交清。有人說,人人都像煉法輪功的就好啦,幹部沒事幹了。

二零零二年我孩子學電工。他師傅家與鄰居以前有矛盾,那天鄰居把切割機朝向這邊,切割時火花飛濺到我孩子身上,因此吵鬧起來,兩個老闆娘都為自己的人幫忙,最後兩邊的人打起來了,鄰居沒打贏,關上門喊幫手去了。他師傅見勢不妙,也放下卷閘門叫人去了。鄰居叫來人拉起卷閘門打了我孩子一頓走了。

當我聽到消息趕到醫院。一進門就聽到他師傅請來的人說:「既然老闆相信我們,我們就按你說的辦,你叫我們做到甚麼程度就做到甚麼程度。」回過頭來又對我孩子說:「這事你師傅交給我們了,你就聽我們的安排,有人來調查情況時,你就抱著腦袋哼哼,說這裏痛,那裏痛。」

看到這個情景,我想我是煉功人,不能讓他們這樣做。師父說:「但是人們有了矛盾不去忍,不知道是在還以前欠下的業債,你對我不好,我對你更兇,業沒還又造下新的業力,使社會世風日下,人人為近敵,也有很多人想不通,現在的人怎麼了?現在的社會怎麼了?人類這樣下去危險至極呀!」[1]我對兒子的師傅說:「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不管怎樣不能把矛盾擴大,只能把矛盾縮小,冤冤相報何時了?千萬不能再打了。」又對孩子說:「那些人的話不能聽,如果有人來調查,反映情況可以,但必須如實的說,說假話就會害自己。」就這樣他師傅請那些人吃了一頓打發走了,避免了一場群架的發生。

孩子在醫院觀察期過去了,沒危險,我催孩子出院,醫藥費自理。孩子生氣了,「我被別人打成這樣,還要自己出醫藥費!?」我按照師父的法理向孩子解釋,「人人都從自己的心性上去找,哪做的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慮別人。」[2]雖然事情開始是他們不對,但是如果你講話的口氣很平和,不刺激人家,也許這個矛盾就不會發生。這次打架我們自己也有責任,既然有責任那就要承擔責任,如果請警察來解決,現在的警察你請的起嗎?他思考了很長時間同意自己出錢,還說今後也要學會忍。

有一次我父親被車撞了,司機當時就把他送進了醫院,出院時還要付我爸五百塊錢營養費。我動員父親不要司機的錢,他又不是有意撞人,父親真的沒拿司機的錢。

我為甚麼要這樣嚴格要求自己呢?

一、做好人是我們師父對弟子的起碼要求,也是法輪大法的基本原則;二、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我知道那些所謂罪證都是偽造的,是栽贓陷害法輪功,我暗下決心切實做好自己的一點一滴,去感動所有不了解法輪功的人,去除人們頭腦中被灌輸的對法輪功不好的印象;三、法輪功修煉「真、善、忍」,看起來很簡單的三個字,卻包含著無比豐富的內涵,他是宇宙的特性,是最高的佛法,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我是大法修煉者,只按「真、善、忍」做。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病業〉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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