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懼無罪辯護 中共法院打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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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近年來,大陸的正義律師紛紛為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這些顯然是中共最懼怕的,所以它以各種方式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不惜動用一切能動用的力量,警察、武警、城管等阻民眾旁聽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

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法輪功學員韓秀芳、何玉瑚、金銀武、馮彩紅在去年九月遭綁架後,被非法關押至今,會寧縣政法委、「六一零」人員為了達到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目的,除了對檢察院、法院施壓,還用威脅、恐嚇、欺騙等流氓手段,阻攔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所謂 「六一零辦公室」是中共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的蓋世太保。這個非法組織在過去十三年裏一直在操縱公檢法迫害法輪功學員。

懼無罪辯護 中共法院打壓律師 恐嚇家屬

法輪功學員韓秀芳的家人為她聘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在檢察院調查階段,當地法輪功學員們廣泛對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同時律師從法律角度向檢察官詳述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法輪功學員向民眾發真相資料屬言論自由,應受法律保護。會寧縣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

會寧縣政法委、「六一零」頭目對此十分恐慌,一面強令檢察院將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時給法院施壓,一面採用流氓手段將正義律師誣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圖阻止律師的繼續幫助被害人。會寧縣「六一零」主任康應祥還欺騙、恐嚇家屬,稱北京律師已得罪了省領導,家屬如再聘其做辯護律師,法院一定會判的更重。

同時,康應祥脅迫本地律師事務所一張姓律師,騙用法輪功學員何玉瑚妻子的名字簽訂律師聘用書欺騙何玉瑚。當張姓律師的伎倆被揭穿後,他稱是康應祥脅迫他這麼幹的,他也不願這麼做。從這一點上就完全暴露出「六一零」主任康應祥等人的流氓、邪惡之本性。

甘肅省會寧縣法院原定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點非法開庭迫害何玉瑚、金銀武、馮彩虹、韓秀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後因北京正義律師的介入,法院將非法開庭日期推遲。

法輪功學員何玉瑚的律師在原定開庭的前兩日(二月十九日),到會寧法院辦理相關的程序手續,刑事庭庭長閆隴兵以各種荒唐的理由拒絕、推托手續合法的北京的律師,不准複印何玉瑚的案件卷宗,無理的說:只准看,不准複印。接著對何玉瑚的妻子王女士進行威逼、誘騙。一會以何玉瑚的工作要挾、一會詢問律師費用、一會偽善的擔心王女士交不起律師費,話中有話妄想王女士放棄請北京的正義律師,被王女士一口回絕。

看完卷宗,律師到會寧看守所接見何玉瑚,看守所所長連權珍受「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政法委的指使為拖延時間不讓接見何玉瑚,謊稱必須有法院的介紹信。律師詢問法院,法院回答沒有那個規定。連權珍又說是公安局的人不讓見,律師又找到會寧縣公安局的領導,在律師的合法手續面前答應去見當事人,律師才幾經周折見到被迫害人何玉瑚。

從這一系列的把戲中,已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受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操縱的內幕暴露無遺。明眼人已經看的很清,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見不得人的。

在會寧縣政法委及「六一零」的操控下,會寧縣法院推遲在二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何玉瑚、金銀武、馮彩紅、韓秀芳,具體時間法院不予通知。

會寧縣政法委及「六一零」公安國保自知迫害法輪功學員傷天害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更不得人心,所以遮遮掩掩,百般刁難正義律師及法輪功學員家人,把見不得人的開庭日期改了又改,只允許每家倆人旁聽。

恐罪惡曝光 中共法院阻民眾旁聽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都是非法的,所以它在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時往往都是偷偷摸摸進行的,不敢叫世人知道。 但當非法庭審的時間、地點令他們無法控制的被曝光後,這夥人又竭盡全力阻止法輪功學員以及世人到庭旁聽。

二月二十八日,會寧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何玉瑚、韓秀芳、金銀武、馮彩虹進行非法開庭。整個會寧縣城如臨大敵,法院門口百米以內戒嚴,不但各個路口有警察站崗,連進城的司機,以及入住各個賓館,招待所的所有人員都要進行身份證檢查,並上網核實是否是法輪功學員,給出的理由是怕法輪功「劫法場」。這不可笑嗎?劫法場這種事情發生在古代可以,把人劫走,佔山為王。文藝作品中常常通過這樣的情節把故事推向高潮。可是那只是藝術,何況現在武器這麼先進,普天之下哪有山頭可供劫法場者佔的?用劫法場之說栽贓法輪功,純屬造謠惑眾。

其實在會寧法院非法審判這幾位法輪功學員之前,會寧的法輪功學員已經大面積地向會寧縣的鄉親散發了邀請函,邀請大家去法庭旁聽北京正義律師對法輪功學員所做的無罪辯護。如果他們要「劫法場」的話會發這樣的邀請函嗎?

法輪功學員發邀請函幹甚麼?顯然是讓民眾去了解法輪功真相。法庭上審判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有誰見過他的家人或朋友招呼著民眾去旁聽的?自己的親朋好友犯了法,哪有這樣張揚的,不都是唯恐別人知道嗎?可見法輪功學員這樣做,正說明他們是堂堂正正的,中共對他們的迫害是非法的。平時法輪功學員對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中共惡徒知道了,都可能遭到迫害。可是在法庭上,哪怕他們因為對自己信仰的堅定而被中共判刑,他們也把法庭當成證實法輪大法好的機會和場所。法輪功學員家人請的律師也會從法律的角度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行為進行無罪辯護。

這正是中共最為害怕的。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這夥人,無論它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偵察、起訴、判決還是幕後構陷,它是非常清楚它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明明違法的事情卻還要打著法律的旗號進行所謂的審判,這種流氓行為在沒有民眾旁聽的情況下,走走過場也就糊弄過去了。可是在精通法律的正義律師面前,在拒絕承認自己違法的法輪功學員面前,面對公眾還怎麼耍流氓?讓律師和法輪功學員當庭質疑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身為中共黨徒的這些人等於被當眾揭了醜。老百姓會說:噢,這些穿著警服的人原來幹的都是違法的事啊,對法輪功的迫害從始至終都是非法的啊。

中共以劫法場或其它名義阻止平民百姓到法庭旁聽的事實,充份說明中共當局的無恥與邪惡,它們是真怕民眾知道法輪功真相!

面對律師無罪辯護 法官啞口無言

為法輪功學員何玉瑚等人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在法庭上指出:中國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指出法輪功是×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才是違背憲法的行為。

律師指出,起訴書指控法輪功學員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們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律師表示,製作、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九評共產黨》、法輪功真相光盤並不違反中國法律,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說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就是違法或者是犯罪行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其內容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構陷我的當事人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輪功屬於信仰範疇,而國際法律和中國憲法都規定了信仰自由。任何法律不能違背憲法。 法律只能針對人的行為,不能給思想定罪。法輪功學員即使面對中共這麼邪惡、持久的鎮壓,也完全是和平理性的,無任何暴力和對他人的傷害。而法輪功學員無論是講真相、發資料,這些行為都沒有違犯中國的任何一條法律。

中共方起訴法輪功學員,總用 「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惡名,可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沒有一個中共法官能說明白。

放眼世界,除中國大陸外,沒有任何國家和地區宣布法輪功為邪教和禁止法輪功的傳播,到底誰的標準有問題呢?而迫害法輪功的一切命令都來自類似蓋世太保機構的中共「610辦公室」,這個秘密機構凌駕於憲法與法律之上,是不屬於公、檢、法任何部門的非法組織。

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令所謂公訴人語無倫次,法官們啞口無言。

最後,律師勸告法官從正義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決,說:面對皇帝的新衣,並不需要高深的學問,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氣,如果面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無論甚麼理由,將明知無罪之人判決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對自己的良知。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實踐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無罪予以釋放。

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退黨是保平安唯一生路

中共用來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恰恰適用於中共自己,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阻止律師辯護,假借法律之名陷害無辜。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培根在《論司法》中說:「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違法行為更嚴重。因為這些違法行為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中共是真正的污染之源,只有拋棄中共,才能正本清源。也只有拋棄中共,法官們的尷尬處境才會得以消除。

古代先賢有「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的古訓,十年前貴州境內出現了有「中國共產黨亡」的藏字石,現在又有王立軍、薄熙來下場的警示。周永康也必將面臨審判,那些仍在觀望的中共官員們,應該從中看到中共黑幫政治的可怕,看清中共解體的結局,退出中共,遠離中共,才是最明智的自我保全之策。

每個人,每個政府與團體,都在歷史關頭表演著自己的角色。上天在審視著我們的一舉一動、一思一念。願人們都選擇正義與善良,為自己鋪就美好的未來之路。歷史巨變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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