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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盲更是流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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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大陸,你如果說那些中共公檢法司人員是「法盲」,他們肯定憤憤不平:我是甚麼法律專業學校畢業的,現在已經取得了甚麼資格,我對中國法律有很深的研究了,甚麼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行政法、經濟法等等,還有甚麼各個系統行業的法規章節條文,都很熟悉,甚至已經背下來了,真是學富五車。你如果向他請教一下,他們更是口若懸河的賣弄一通,儼然法學教授,弄不好把人給說愣了,你會覺得中國現在好像已經步入「法治王國」了。但是,看看他們辦理的案子,尤其關於法輪功方面的案件,僅從法律常識角度來看,他們根本就是「法盲」一群,如果了解一下他們辦案的過程與其職業道德,人們會發現,那些所謂的辦案人員簡直就是無賴痞子,其實就是流氓,這裏並不是對那些所謂辦案執法人員有偏見,許多冤案都在擺著呢。

常見「法盲」辦案

對於大陸公檢法司機關的職責權限來說,以一般刑事案件為例(公檢法司還有各自其它職權),大眾化的理解就是:公安負責「抓不抓、何時抓」、檢察院負責「逮不逮、訴不訴」、法院負責「判不判、判多少」、司法局(律師履行)負責為當事人有限度的辯護的這麼一條線辦案程序鏈條,如果當庭不予判決就來個合議庭。他們對社會喊的口號是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唱好所謂的「秉公執法,依法辦案」的把戲。那咱看看他們都怎麼做的吧,就拿山東臨沂市法輪功學員鄧良存、付桂英二人被非法劫持、逮捕、偷偷開庭一案來分析:

臨沂市法輪功學員鄧良存、付桂英女士,今年六月六日到苗莊小區串門時,遭五里堡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被非法送往蘭山公安局國保大隊,接下來被囚禁在臨沂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七月六日,蘭山區檢察院對她們非法批捕,並倉促向蘭山區法院公訴,期間,所謂的辦案人員對辯護律師和當事人家人無理刁難欺騙威脅,竟瞞著他們,在中秋節與「十一」的長假時間,將案件轉到法院三天就偷偷開庭,對此,無論北京律師還是當地律師都驚嘆罕見。

大家來評論一下,五里堡派出所警察劫持鄧良存、付桂英的藉口是串門,可到親朋好友家串門在大陸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了,沒有人認為串門會犯法,五里堡派出所警察抓人哪有法律依據?顯然站不住腳;五里堡派出所警察給出的另一個藉口可能是因為二人是法輪功學員才抓人的,可法輪功學員也是社會中的一員,只不過是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一員,應當受到《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天賦人權,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最根本的人權自由,也是每個公民最熟悉最認知的法律常識。即便法輪功學員發《九評共產黨》、勸三退(退黨、退團、退隊)、講真相也都是屬於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範疇,如果硬說是「反黨」,但人們發現他們散發的《九評》都是中共歷史真相,只不過是中共的罪惡事實,讓大夥知道罪惡、遠離罪惡吸取教訓,這對國家民族百姓都有好處,如果當局對《九評》等內容有甚麼疑義,那就拿到桌面上叫民眾評論評論不就行了嗎,省得法輪功學員們去講真相。也就是說法輪功學員們的活動行為沒有跑出《憲法》保護範圍,都是合法的,五里堡派出所警察如果懂得這些常識性的法律,再去「抓人」那就是非法的。

案子轉到檢察院後,如果所謂的檢察官真的「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秉公執法,依法辦案」的話,他不但應該立即將案卷退回,還應該行使自己的檢察職權,嚴懲公安辦案人員的枉法瀆職行為,但那位檢察官不但快速批捕,還迅速提起公訴,案件轉到法院三天後,法官可能連當事人都沒有會見,瞞著辯護律師和當事人家人,三家執法機關偷偷開庭。整個過程就是草菅人命,這哪裏是甚麼執法人員依法辦案?分明是一群「法盲」弄事。

還有一個情況能證明公檢法人員是「法盲」,就是公檢法司空套法律依據和肆意量刑用法。

我們知道中共對法輪功先定罪後找證據又立法,這種違背人類司法精神的做法先不提,它迫害法輪功僅有的法律依據是甚麼,就是人大與兩高(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及公安部匆忙間制定的關於×教的認定和所謂的司法解釋,可這個法律依據根本沒有法輪功的影子,而在中共所有的法規中也沒有法輪功是×教的條文,至於惡棍江澤民信口雌黃給法輪功扣上×教的帽子,和《人民日報》的惡意評論完全是誣陷之詞,更不是法律依據。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肆意量刑用法,常用勞教與判刑加害,但是,勞教制度的依據是一九五七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勞教問題的決定」,屬於「行政法規」。但根據《憲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規,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立法權,而國務院制訂的行政法規不具備這樣的權力。既然勞教沒有法律效力,可公安一直在肆意使用。

而根據《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判刑,更是極端荒謬的。在構成犯罪四個要素(主體、客體、主觀、客觀)中,根本找不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不存在犯罪客體;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清真相是善舉,沒有危害社會和個人;受到不公也沒有暴力報復行動。也就是說,犯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不存在。構成犯罪的四個必備要件缺少三個,然而這樣的所謂「法律」,十多年來,卻在被中國的司法人員荒唐的扣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單就臨沂地區的法輪功學員而言,目前已有430人次被非法勞教或判刑,基本都是被那些辦案的「法盲」們不走審判程序就投進勞教所,或用刑法第三百條枉判入獄。

如:山東蒙陰縣「六一零」早期製造的沂蒙山區第一起特大冤案。二零零三年春,蒙陰縣「六一零」操控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仵增建、石增雷、公淑華(女)、滕德榮(女)、公茂海等進行一番黑箱作業,誣陷構建所謂的罪證後,三月二十八日,便將仵增建和石增雷從蒙陰看守所、公淑華和滕德榮從臨沂市看守所、公茂海從平邑縣看守所劫持到蒙陰縣法院進行了所謂的「開庭審理」。

開庭時,蒙陰縣中共檢察院所謂的公訴人心虛地指控法輪功學員違犯刑法第三百條,當時就有法輪功學員義正詞嚴地指出:「現在對法輪功的定性是錯誤的。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功好,我們所做的一切對國家,對人民沒有任何危害,我們沒有罪。」但審判長卻迴避說:你們現在只能對所做的具體事進行辯護,其它話題不是今天開庭內容。而根本不敢正視法輪功學員正氣凜然的呼聲和辯護。

中午十二點左右開庭結束,蒙陰縣法院當庭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名誣判仵增建重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石增雷、公淑華(女)、滕德榮(女)、公茂海分別被誣判重刑十一年、十三年、十四年、十四年。蒙陰縣「六一零」操縱蒙陰中共法院製造了沂蒙山區自中共向法輪功發難以來的第一起特大庭審冤案和最高枉判刑期。後蒙陰公安警匪將他(她)們投進了山東男子監獄或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至今,一直遭受著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摧殘。

從許許多多法輪功學員被枉判的案例來看,那些口口聲聲說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秉公執法,依法辦案」的執法辦案者,卻是一群實實在在的法盲,誰會想像的到?可這就是當今中國大陸的法制現狀。

法盲乎?流氓也

如果從法律常識角度來界定中共的公檢法司人員,稱之為「法盲」,並不過分,但看看他們的職業道德,言行作風,人們都會辨析出來,他們是以法律的名義在執法犯法,枉法瀆職,已經不僅僅是法盲,是一群法律痞子對善良民眾耍流氓,是對人民嚴重的犯罪!

這些年來,中共各級官員、公安刑警、國保等在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時,常常像「土匪下山綁票搶劫」、「鬼子進村掃蕩行惡」一樣,攪的廣大民眾怨聲載道,還揚言出來執行公務、執法辦案。細看他們那一筆筆罪惡的後面,呈現給人們的是一群活脫脫的兇惡流氓悍匪相。讀者們可以隨時上網查閱各地惡徒流氓的綁票暴行。

對比那些經常「進村撒野掃蕩」的官匪惡警來說,那些所謂的檢察官、法官耍流氓的奸詐手段、刻薄的言詞、驕橫跋扈的做派也是毫不遜色,稱之為流氓也是名副其實。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郯城縣茅茨村法輪功學員孫德建、張丙蘭夫婦(時年三十七歲左右)和女兒孫新娟遭到郯城縣實驗中學校長李培來,副校長徐祗路的誣告,縣「六一零」及國保大隊惡警朱軍等對三人綁架抄家監禁和審訊。後來郯城檢察院辦案人布玉連構陷張炳蘭、孫德建夫婦的罪名也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並向當地中共法院提起了公訴。

庭審時,來自北京的兩名正義辯護律師當庭指出郯城縣檢察院起訴指罪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為查遍刑法和相關法釋,均未見法輪功是×教、信仰法輪功是犯罪、持有法輪功印刷品是犯罪、持有以及製作和宣傳法輪功宣傳品是犯罪、發表對執政者不滿言論是犯罪的法律法規條文。因此,按照我國刑法的明文規定:(1)法輪功不是×教;(2)信仰或修煉法輪功不是犯罪;(3)製作、宣傳、持有法輪功的書籍、宣傳品不是犯罪;(4)製作、宣傳、持有對執政者不滿的文字、圖象材料等不是犯罪;(5)發表、宣傳對執政者不滿的文字、圖象材料等不是犯罪。所以應當無條件釋放無罪的當事人。

公訴人啞口無言,旁聽的家人通過律師的辯護,明白了原來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都激動的上前要人,要求法庭當庭放人,法庭一片混亂。法警匆忙把人帶走了。狡詐的法官不但不採用律師的無罪辯護,反而以法庭「合議」為名把旁聽者打發走了,不久即誣判張炳蘭有期徒刑八年半,誣判孫德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次判決的法院審判長:周振山、徐麗)。直接暴露了了中共這個黑幫邪教的流氓本性。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走出泰安監獄不久的蒙陰縣法輪功學員劉乃倫在平邑縣散發真相資料時,不幸遭平邑縣鄭城派出所所長赤成田等惡警綁架,後被劫持到平邑縣鵝莊看守所非法關押。平邑縣「六一零」操控公檢法,偽造證據,欲加害劉乃倫,家人請了正義律師作無罪辯護,但是律師遭到惡警的無理刁難,不能閱卷,不能見到劉乃倫,而在開庭這一天,平邑縣公訴人、法官惡警乾脆將律師強行趕出了法庭,同一時間,劉乃倫的父母和姐姐等人則遭到平邑與蒙陰兩縣惡人的監視恐嚇。第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劉乃倫被平邑縣法院誣判三年半刑期。儘管劉乃倫在法庭上自己給自己作了無罪辯護,並且當庭提出上訴。但是最終被平邑縣的惡警們又一次投進了泰安監獄。

北京有一名令人欽佩的正義律師王全璋,今年六月在為黑龍江東寧縣法輪功學員苗福做無罪辯護時,鑑於苗福遭到警察酷刑逼供,要求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不料引發東寧縣法院法官王傳發咆哮法庭的醜態。正義律師王全璋遂經正當程序將流氓法官王傳發予以控告,王傳發一下子發了毛,流氓之像大顯。

八月三十一日,正義律師王全璋到看守所為苗福處理上訴事宜,遭遇王傳發,王傳發竟衝上來扇王全璋律師耳光。不但大言不慚的稱自己是「土匪」、「就是不知道怎麼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而且還辱罵律師是「狗」,叫囂「就是讓你見不到苗福」,甚至無所顧忌承認:「苗福的上訴狀讓我給撕了!」,還坦然告知王全璋律師:被他誣陷的八名法輪功學員都是臨沂人──自己的老鄉。真是豈有此理,不知道那個王傳發的老家是臨沂哪個具體地方的人,家鄉父老若知道他在外依仗共匪作奸犯科耍流氓,逢年過節他回老家時一定會把這廝打將出家門,或者將其留在家裏讓他父母長輩用力「修理修理」,叫他長個記性,別讓這個流氓以後再給家鄉丟人現眼,殘害同胞。

再說山東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法院的辦案人員,明知是誣陷法輪功學員,所以不敢在法庭上面對正義律師,只好拿出「躲貓貓」的手段,避開律師後偷偷的對鄧良存、付桂英兩位婦女非法開庭,本來理虧的公訴人,一點不感到臉紅,卻很會裝傻做表演。十月十七日,參與辯護的北京正義律師趕到蘭山檢察院,找到公和訴人高建雲要起訴書,高建雲不給。辯護律師問為甚麼不通知律師?高說:想通知你,但沒有聯繫方式。律師說:我已經給你留下聯繫方式了,在授權委託書上,還有我的名片、網址、電話。高建雲堅持說沒有。律師說咱們不用爭了,你打開授權委託書看一下就知道了。無奈之下,高建雲打開授權委託書,正巧律師的聯繫方式出現在他的眼前。他立即合上委託書,恬不知恥的說:我沒有義務通知你,我就不通知你;接著耍無賴,雙手推著律師說:你走吧,告我去吧,願到哪兒告,就到哪兒告。

還不止這些,全國各地非法庭審時公訴人、法官的流氓手法可多了,甚麼按態度判刑、禁止在法庭講真相、庭審底線是有罪判決、無憑據證人隨意判、刑期早內定庭審走過場、製造偽證狂誣判、指定律師做有罪辯護、威脅打壓正義律師、庭審過場暗中誣判、大聲喝斥當事人和律師、公開審判無旁聽者、自曝「證據不足」照樣誣判、心虛假休庭私下秘開庭、中共黑手操縱法庭傳達密令等,這些拙劣表演雖然讓惡警們一時達到了邪惡目的,但展露出來的是中共邪黨不法人員執法犯法、庭審做秀、玩弄法律、踐踏法律尊嚴的土匪流氓醜態相,更進一步證明中共惡黨是在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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