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法制教育所」的黑暗遠甚於「收容所」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人們也許還記得,二零零三年發生的「孫志剛事件」迫使中共取消了非法的「收容所」制度。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晚十時許,任職於廣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去網吧,途遇天河區黃村街派出所警察檢查身份證,因未帶身份證,被作為「三無人員」帶回派出所。孫的同學成先生聞訊後趕到派出所並出示孫的身份證,當事警官仍拒絕放孫。孫因缺少暫住證,被警察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次日,孫志剛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員救治站。在那裏,孫志剛受到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收容人員的野蠻毆打,於三月二十日死於這家收容人員救治站。救護站死亡證明書上稱孫的死因是「心臟病」。四月十八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出具屍檢檢驗鑑定書,結果表明,孫死前七十二小時曾遭毒打。

《南方都市報》四月二十五日以《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為題,首次披露了孫志剛慘死事件。次日,全國各大媒體紛紛轉載此文,並開始追蹤報導。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共的國務院被迫通過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並宣布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而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

當年的「孫志剛事件」引發了全民對中共「收容所」黑暗的強烈抗議,迫使中共不得不取消無法無天的「收容所」制度。而今天,中共專門用於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法制教育所」,其黑暗和無法無天程度更甚於收容所,卻還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注意。

近日,明慧網連續報導了「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對法輪功學員慘無人道的迫害黑幕,使人們得以認清中共「法制教育所」的真實面目,它根本就不是用來「教育」人的地方,而是無法無天、隨意綁架和關押中國百姓的中共私獄,其黑暗、其殘暴、其流氓程度都遠甚於過去的「收容所」。

一、遠慘於孫志剛所遭受的折磨

二零零二年,華中師範大學圖書館職工王浩雲,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非法關押迫害期間,長達一個多月不准睡覺,整天整夜被惡人車輪戰式的強制「學習」、「談話」、「寫悔過書」,又要面對惡警「勞教勞改」的威脅,又要面對單位「開除公職」的威脅,還要面對丈夫「離婚」的威脅,還要面對被「加期」單獨做「轉化」的逼迫……王浩雲面對如此巨大的壓力,感到疲憊至極,被逼到了生命承受的極限,精神崩潰,最終被折磨致死。

二零零九年八日二十五日,五十七歲的湖北省赤壁市商業局職工鄭玉玲,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後又轉到「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鄭玉玲抵制強制洗腦迫害,七八個警察、幫教和打手蜂擁而上,拽的拽,抬的抬,輪番對她進行滅絕人性的精神摧殘和野蠻灌食,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長時間的罰站。

法輪功學員鄭玉玲遺像
法輪功學員鄭玉玲遺像

在一個月的時間裏,鄭玉玲沒有「轉化」,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被送回湖北女子勞教所繼續迫害,九月二十八日中午即被迫害致死。九月二十九日,鄭玉玲的丈夫到勞教所時,鄭玉玲的遺體已被裝在棺裏,還化了妝、穿好了衣服,但鼻子變了形、手上有許多針孔。為掩蓋死亡真相,九月三十日,勞教所夥同湖北省「六一零」(中共專司迫害法輪功的恐怖組織)強行火化鄭玉玲的遺體;並不准其家屬舉行葬禮。勞教所還不准家人舉行追悼會,不許家屬收屍。

王浩雲、鄭玉玲之死比孫志剛還要殘酷得多!湖北省所謂的「法制教育所」,以前叫「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二零零九年四月從湯遜湖搬到武漢市洪山區馬湖「湖北省女子勞教所」旁邊。原來是一期期辦所謂的「學習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現在是常年不斷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這裏每天都上演著惡警單打或者群毆法輪功學員的事情,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各種酷刑折磨和精神迫害,常見的手段有:抓學員的頭髮打耳光、打頭、撞牆、掐脖子;踢腳、踩腳;用器物打學員;任意謾罵、侮辱;不准法輪功學員說話、睡覺;整天不准學員上廁所;罰站、手銬、吊銬、電棍電,甚至故意不讓學員吃飯,然後說學員要「絕食」,讓學員身體虛弱到極限,再以「維持學員生命」為由對學員進行迫害性強行灌食等等。

酷刑演示:打耳光、背銬、踩腳、吊銬、電棍電、抓住頭髮撞牆、用器物毆打
酷刑演示:打耳光、背銬、踩腳、吊銬、電棍電、抓住頭髮撞牆、用器物毆打

四川省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退休職工謝德清,男,六十九歲,被中共惡警綁架,劫持在所謂「成都法制教育中心」不到一個月,被迫害得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滴水難咽,並伴有嚴重的心絞痛,被扔回家中僅四天,便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晚上含冤去世。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凌晨三點左右,大批防暴警察突然闖進謝德清的靈堂,包括「六一零」、派出所等人員在內的一百多人包圍靈堂時,搶走了謝德清的遺體,五月三十日中午強行將遺體火化。

被綁架前身體健康、紅光滿面的謝德清
被綁架前身體健康、紅光滿面的謝德清

謝德清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不成人樣、小便失禁,滴水難咽
謝德清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不成人樣、小便失禁,滴水難咽

中國石油勘探研究院退休高級工程師錢世光,男,六十五歲,被中共惡黨人員劫持在所謂的「蘭州市法制培訓學校」非法關押、強制洗腦,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被迫害致死。

錢世光遺照
錢世光遺照

二、千千萬萬個「孫志剛」仍在不斷出現

全國被中共「法制教育所」、「法制教育中心」等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遠不只王浩雲、謝德清、錢世光這幾人,全國受過中共非法「洗腦班」迫害的人數難以統計,據不完全統計,光湖北省「法制教育所」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就超過千人。而湖北省內各市、各區縣級和某大型企事業單位紛紛非法辦「洗腦班」,迫害人數則難以計數。

以此而推算,中共在全國以非法「洗腦班」這種形式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可能達數十萬上百萬之眾。而這些法輪功學員並不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更不是社會可有可無的渣滓,而是主流社會的基本民眾,大多數都是各行業各領域的精英。

中共傾盡國力鎮壓法輪功,在全國不知設立了多少個全封閉的「洗腦集中營」,對外則欺騙民眾說是「法制教育所」或「法制學習班」。以「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為例,它是用圍牆和鐵門嚴密封閉起來的黑窩,被關押於其中實施所謂「法制教育」的法輪功學員,不但不能隨便出來,而且還被中共安排的「包夾」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甚至,他們不能與外面的親人通信、通電話,連親人去接見都幾乎完全被禁止,有的家屬甚至不知道他的親人是不是被關於其中被迫害。

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的,卻被中共以「思想上不轉化」為藉口而隨意綁架、關押,其自由被剝奪程度和身心受迫害程度都等同於監獄的刑事犯人,甚至比真正犯罪的刑事犯人受到更嚴酷的迫害。

三、「法制教育所」肆意踐踏法律遠甚於收容所

收容所至少還有中共國務院的一紙「行政法規」作為遮羞布,而中共近年來為了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法制教育」機構卻連哪怕一丁點能拿得出手的「法律依據」都沒有。整個「洗腦」迫害過程完全是赤裸裸的黑社會暴力。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打著「法制教育所」幌子的中共「洗腦集中營」,卻毫無法律依據,也不辦任何法律手續,整個綁架、關押和釋放都無法從現行法律中找到任何的法律依據,當局也不敢公開這個「法制教育所」的存在,更不敢向民眾公開其實施所謂「法制教育」的過程,甚至對一切事實真相都採取最嚴密的封鎖措施。

可以說,中共「法制教育所」,在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暴力「轉化」的過程中,每一個行為都是嚴重的違法犯罪,參與者無論現在還是將來都無法獲得任何的法律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收容所裏發生的暴行,固然與國家公務人員的操縱有很大關係,但也有相當部份是被關押人員自發產生的暴行;而中共「法制教育所」裏的一切暴行,卻都是由中共掌權者(官員和警察等)親自做出的,是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

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共「法制教育所」等於是中共向全世界宣布了它自己的「法制」完全破產。湖北省「法制教育所」警察自己就說:「我們六一零是超出法律之外的。」

從報導出來的真相看,中共洗腦集中營裏的酷刑,五花八門,例如:長時間不讓睡覺,長時間罰站,長時間不讓上廁所,不讓喝水,逼迫絕食然後野蠻灌食,電警棍電,毒打,群毆……

因為這些酷刑都是中共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所以,中共的「法制」已完全死亡。任何人都不可再指望中共的法制能給人民有甚麼保障。

四、在中共肆虐之下,人人都可能成為「孫志剛」

像「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這樣濫用酷刑的中共機構,卻每年被評為湖北省「先進單位」。中共中央「六一零」經常光顧這裏,還派記者採訪報導,把它作為「樣板」向全國推廣。該所的人員瘋狂踐踏法律、迫害民眾卻能獲得巨額的財政撥款(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那裏的警察每天除做惡外就是吃喝玩樂,配有五部高級豪華專車,還不斷獲得「升遷」、從而能獲得更大的權力來整人。

中共就是這個一樣「逆向淘汰」的機制:越壞的人越能升遷。於是,中共統治的時間越長,它就變得越邪惡,因為越壞的人才越有可能在中共機制下生存下來,越壞的人就越有可能當上最高領導人。

由於中共鼓勵其黨徒踐踏法律,所以就有那麼多受冤上訪者不但不能得到救助,反而被變本加厲截訪、迫害;所以就有那麼多釘子戶被暴力拆遷;所以就有前些天在廣州新塘發生的區區保安員打死民眾的惡性事件……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邪勁更足,毒性更強,中共的邪惡黨徒可不只是針對法輪功來迫害,它們的存在和惡性的張揚,正在嚴重威脅著每一個中國人的安全。中共還存在一天,就仍會有「孫志剛」的不斷出現……

只有取消非法的「法制教育所」,徹底解體中共,中國人才能真正享有和平與安全。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