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農婦、法輪功學員劉玉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市中區分局警察從家中綁架,並遭到長期非法關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非法庭審。
劉玉晶只因為修煉法輪功就被綁架判刑,在村民中引起很大的轟動。為甚麼要懲處這麼好的人?這是哪家的法律?為了營救自己的鄉親,三百名村民聯名簽署信件,要力保劉玉晶回到家中。
簽名信這樣寫道:
「人所共知,劉玉晶是個好人,為甚麼她現在被關在看守所這麼長時間啊?就是因為她修煉法輪功,學真善忍。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大家都不知道法輪功是甚麼,都聽信了電視上那些造謠污衊的不實宣傳,對法輪功有很多誤解。現在通過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通過跟煉法輪功的人接觸,都了解了法輪功就是教人做個好人的,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而且他們在社會上不偷不摸、不坑不騙、不嫖不賭、不抽煙不喝酒。但是劉玉晶她為甚麼現在被關了六個月呢?現在開庭審理,它們法院沒有甚麼證據,當庭也沒判。我們老百姓對法律也不懂,我們只能請鄉親們給幫個忙,做個證,證明她是個好人。
認為劉玉晶是個好人的,在下面簽個字:」
這封徵集簽名的信件太簡單了,但是卻非常的樸實。其它的也都沒說,就是說她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標準做,是個好人。而且還明確說明,你要認為她是個好人那你就簽個名。越簡單越樸實的東西才最真實,結果有三百名鄉親在上面簽了字,他們要聯名力保劉玉晶無罪獲釋。
村民如此的力保自己的鄉鄰,可見大家對她的認同。那麼中共又是怎麼做的呢?我們簡述一下地方當局綁架和審判劉玉晶的過程,讓天下人看看是誰在犯罪。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劉玉晶在家中被綁架,同時還被抄了家。但是在綁架和抄家時,警察沒有出示相關的證件。更荒唐的是,警察在隨後給劉玉晶家人的卻是一份《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而且日期開在十一月十五日。這是「傳喚」嗎?人是被戴著手銬綁架走的,而且還抄了她的家。噢,這日期提前填一天,再以傳喚的理由來糊弄,就變成了文明執法了。但是這也說明警察綁架劉玉晶是有預謀的,也可以說是已經「內定」好了要綁架她。
那麼法院又是怎麼審判的呢?今年五月六日這天,在濟南中區法院非法審判劉玉晶,說的是「公開審判」,可是劉玉晶的老伴與女兒卻被堵在了法庭門口。甚麼理由呢?父女二人都帶有身份證,而且老伴還辦有旁聽證。當女兒田廣青質問把門的法院工作人員為甚麼不讓進去旁聽時,法院人員支吾了半天說是「內部規定」。
這不是笑話嗎?哪有公開開庭不讓當事人的家屬進去旁聽的呢?這是公開開庭嗎?明著看是用「內部規定」把劉玉晶的家人擋在了門外,實則是在執行另一個「內部規定」,那就是秘密地給劉玉晶判刑。
鑑於公安的綁架和法院的非法審判,劉玉晶的家人到檢察院去投訴。檢察院控審科的科長張繼生說:「我們有內部文件,對法輪功的事情一概不受理。」
當田廣青提出質疑時,法律有規定,老百姓的檢舉案件就應該找你檢察院。這個張繼生則振振有詞地說:「傳喚是行政行為,你們找法院行政訴訟去;拘留、逮捕這些行為你們找公安局去解決;法院開庭不讓旁聽你們去找法院解決;法輪功的事情你們找『六一零』解決去。總之誰幹的你們找誰解決去,我們這裏不受理。」而且他還一再強調「內部文件」中的「內部規定」是如何重要。
這不是胡扯嗎?公安的事找公安,法院的事找法院,可是它們本身就是作惡的單位,找檢察院檢舉是在檢舉它們的違法行為,這都是有明文規定的,而且公檢法在司法實踐中就有一種互相監督和制約作用,這樣違法的事件就應該找你檢察院投訴。這是甚麼內部規定?就規定不受理法輪功的案件?
其實檢察院可不是不受理法輪功的案件。對劉玉晶的非法控訴不就是你檢察院提出的嗎?沒有檢察院的配合,能對劉玉晶進行非法審判嗎?噢,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案件你乖乖地受理,遇到為法輪功學員鳴冤的案件你就拒絕,這是甚麼內部規定?不明擺著讓法輪功學員投訴無門嗎?
劉玉晶這個案件很典型,是所有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案件的一個縮影,只是很多都沒有曝光出來。從中共公檢法對劉玉晶的綁架、逮捕和判刑來看,它們哪管劉玉晶平素裏是如何為鄉親所稱道的品行,早已給她「內定」好了罪名。
由此可見,中共各級執法機關構陷修煉法輪功的好人,它們自己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見不得人的,所以才「內定」罪名。可是,中共的內定能改變得了鄉親對她的公認嗎?這是好人的悲哀,也是我們所有中國人的悲哀,可是這更是中共的無恥和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