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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警察喪失人性 綁架、虐殺法輪功學員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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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幾千年來中國人講究的就是親情,設想一下,如果丈夫被誣陷,妻子怎麼做?弟弟陷牢獄,姐姐怎麼辦?

宋志宇被綁架,新婚妻子奔救遭關押

2010年12月,法輪功學員宋志宇(河北秦皇島人)在去北京談生意住賓館時被綁架,其理由是被懷疑上網曝光在海拉爾水利供應站工作的法輪功學員王亞恆被騷擾迫害的事實。海拉爾邪黨法院要在2011年4月14日對宋志宇、王亞恆非法開庭。

宋志宇的妻子張紅,剛與他領結婚證,因為他被綁架,婚禮都沒能舉行,張紅為宋志宇請律師,並與家人、朋友於13日到海拉爾,準備參加次日的非法開庭。海拉爾國保大隊懼怕律師揭穿迫害法輪功不合法的事實,狗急跳牆,綁架、威脅張紅等五人。

現在張紅和朋友劉付生仍被非法關押中。

弟弟被毒打,姐姐請律師被迫害致死

李鳳霞是黑龍江省加格達奇區第六中學女教師,她的弟弟李鳳飛是個法輪功學員,2010年3月29日晚,鄂倫春大楊樹鎮公安局以李本學為頭目的警察們穿便衣,不出示任何證件,闖到李鳳飛家中,將他綁架。李鳳飛在大楊樹公安局被折磨四天四夜後,走路都打晃。被劫持到阿里河看守所後,惡警又指使犯人對他多次大打出手。

聽到弟弟遭無端的迫害,哪一個做姐姐的能忍心?李鳳霞為弟弟請律師辯護,在非法開庭當日,律師從法律的角度逐條分析,說明李鳳飛無罪,把無理迫害的事實完全揭露出來,因此遭到鄂倫春旗公安局的報復,李鳳霞於2010年8月5日被綁架,2011年4月28日,在阿里河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請律師,如此這般,法律條文是幹甚麼用的?

中共扼殺傳統文化與人性

中國的傳統文化中講供「天地君親師」的牌位,是說人們要敬神(天地)、忠社稷(君)、重家庭(親)、尊師道。 「重家庭」有根深蒂固的文化內涵。

中共建政後,發動了一系列的運動,三反、五反、肅反,文革……導致夫妻反目,父子相殘,只要能保命誰都可以不管,誰都可以不顧,以致現在人變的沒有親情,認人唯錢,只要不能互相利用,沒有錢撈,哪怕是自己的家人也不能借上光,只要一有事,就互相揭發,互相整,為人妻、為人夫也不承擔應有的責任,因此婚外情才普遍。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宋志宇的妻子和李鳳飛的姐姐是多麼的了不起呀!他們為了自己的親人挺身而出,不畏強暴,不值得我們尊敬嗎?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在用暴力扼殺人性,讓人如野獸一樣生活,沒有靈魂,沒有良知。

《九評共產黨》中說:「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與人種和土地這些物質要素同樣重要的精神要素。一個民族的文明史就是其文化發展史,民族文化的徹底摧毀意味著一個民族的消亡。」望君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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