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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法院枉判善良農婦 家屬突破阻擾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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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善良農婦、法輪功學員劉玉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市中區分局警察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非法庭審,當時法院人員、受理律師、當地「六一零」製造事端,使劉玉晶的丈夫和女兒無法進入法院旁聽。五月二十九日,劉玉晶家屬收到市中區法院掛號郵寄的「判決書」,得知劉玉晶被枉判三年。

對於事實的扭曲、程序的違法、法律適用的不當和法院「判決」的不公,劉玉晶的家屬決定上訴。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是一審律師聲稱的「上訴期的最後一天」,劉玉晶的家屬和朋友衝破了重重困難拿到了劉玉晶本人的授權,並將劉玉晶親自簽名、按手印的「刑事上訴書」交給了濟南市看守所。又通過EMS郵寄給了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和濟南市中級法院。

市中區法院五月二十四日下的所謂「一審判決書」通篇充斥著「指哪打哪」、拿公民的正常生活行為構陷成「證據」的荒唐語句。該「判決書」甚至開篇就極不尊重的說當事人是「文盲」、「農民」,歧視之情溢於言表。該「判決書」還用文革式高調批判的語句來詆毀、污衊當事人劉玉晶的信仰,無視《憲法》對公民信仰的保護和《刑法》對誹謗他人的懲處。實際上無論其「判決書」怎樣「羅列」、構陷的證據如何「冠冕堂皇」,這份「判決書」無非就是幹了一件事:想方設法把刑法三百條往劉玉晶身上生搬硬套,其做法也很簡單:那就是先想當然的把法輪功「認定為邪教」,再將從劉玉晶家中違法取得的物品污衊成當事人宣傳「邪教」的東西,從而以此為罪證再結合同樣跟法輪功毫無關係的「兩高司法解釋」給劉玉晶定罪。

《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或者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雖然法律界通常將「上訴書留在看守所」視為已成功上訴,但劉玉晶的家人和朋友覺得應該依法辦事,把事情做得更正一些,於是他們決定將劉玉晶的上訴書送到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原審法院)和濟南市中級法院(上一級法院),兩個有受理義務的法院。

六月三日下午劉玉晶的家人和朋友來到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法院工作人員說「上訴要先由前台聯繫相關庭室」,於是家人要求聯繫「一審判決書」上署名的幾個人:「審判長:呂青;審判員:馬金勇;代理審判員:陳然;書記員:王天超」。前台工作人員又說:「不是每個人都行,只有審判長呂青可以接收你們的上訴,但是他去看守所了,現在不在。」家人又問呂青甚麼時候回來,工作人員說:「得四點多吧,不知道」。然後這個說話的工作人員同時撥通了另一個電話,說可以問問那個接電話的人,她是內勤,姓趙。家屬跟這個姓趙的內勤工作人員說「是劉玉晶的案子,來上訴」,這個趙姓工作人員也同樣回答:「呂青不在,要四點才能回來。」

雖然「審判長呂青不在」,但是就在前台工作人員表現出「積極處理」並撥通內勤工作人員電話的時候,另外一個工作人員一邊對前一個工作人員使眼色,一邊用胳膊肘碰觸前一個工作人員的胳膊。前一名工作人員開始並未理會後者的眼色。後來另外這名工作人員看前者老不理會她的意思,就說:「是劉玉晶的案子,劉玉晶……」,前一位工作人員一看她這麼「不看時機」,就跟她說:「我知道,我都了(濟南人說「我了」,就是「我明白」的意思),我都了……」劉玉晶的家屬和朋友一看是這樣的情景,就說:「既然人不在,那我們就先走了。」

劉玉晶的家人和朋友離開濟南市市中區法院,來到濟南市中級法院,濟南市中級法院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受理「劉玉晶案」二審上訴的管轄法院。在這裏,家人首先去了「立案庭」,立案庭「收材料」窗口的工作人員說「應該把材料交給原審法院」。家人堅持說:「不是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都可以嗎?」,這個工作人員才說:「你如果就願意交到這裏,那你到傳達室去打電話,歸哪個庭室管你就找哪裏接收。」

家人於是來到傳達室打電話,傳達室的法院警察幫助聯繫了刑事庭,後來刑二庭的劉紅接了電話,當問清楚是誰的案子以及「判決書」公文號以後,她說:「你這個要到市中區法院受理,你去那裏送」,家人說:「我們今天是上訴期最後一天(這是根據一審律師的說法,實際上家屬是五月二十九日收到的「判決書」,《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上訴期」是十天),市中區法院說『審判長』呂青不在,我們沒辦法才來這裏的。」,劉紅說:「你就去市中區法院,署名的那四個人你交給誰都行,誰在你交給誰。」

家人放下劉紅的電話後覺得很奇怪:明明是上班時間,怎麼兩家法院一家是管的人不在,一家是不肯收呢?家人於是又撥通了刑二庭劉紅的電話,說:「我們就要求在中院上訴,《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中院『受理二審上訴』,我們只要來這裏上訴,你們就應該接受」。這時,劉紅說:「我們庭長出差了」,然後在聽起來經過了一番電話聯繫後,說:「市中區法院那四個人都在,呂青他們四個人都在,你過去,把材料交給他們其中的任何一個都行」,並且劉紅還一併告知了審判長呂青和書記員王天超的辦公電話,讓家人方便去市中區法院找到他們。在此之後,家人再撥打濟南市中級法院刑二庭的電話,就再也接不通了。

至此,劉玉晶的家屬明白了兩個有受理義務的法院對於劉玉晶的上訴材料似乎都在想盡辦法不接收,所以一時間不知道該怎麼辦好。後來家屬和朋友想起了「訴訟材料可以通過郵局送達」,又找業內人士確認了一下,就來到郵局,將劉玉晶本人簽過名、按過手印的上訴狀各兩份分別通過EMS郵寄給了濟南市市中區法院的呂青法官和濟南市中級法院的立案庭。

次日,也即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和濟南市中級法院分別簽收了劉玉晶的上訴狀。


以下是一審主審法官呂青和書記員王天超的辦公電話:
呂青0531-89567153
王天超0531-8256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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