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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公安法院受推諉 村民簽名力保劉玉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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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善良農婦、法輪功學員劉玉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市中區分局警察從家中綁架、長期非法關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非法庭審,當時法院人員、受理律師、當地「六一零」製造事端,使劉玉晶的丈夫和女兒無法進入法院旁聽。家人檢舉公安和法院違法,被檢察院以「內部文件」為藉口拒絕受理。數百村民簽名力保劉玉晶是好人。

數百村民簽名力保劉玉晶是好人

「內部文件」大於法律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劉玉晶的大女兒田廣青和朋友一起來到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檢舉濟南市市中區公安局在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檢舉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對劉玉晶開庭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接待田廣青二人的是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控審科的科長張繼生。張繼生一聽說是跟法輪功有關的案子,馬上就說:「法輪功的案子我們不受理。」田廣青二人拿出法律條文和檢察院相關的規定,說:「法律明確規定,對於公民的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為甚麼法輪功的檢舉材料就不受理呢?張繼生說:「我們有內部文件,對法輪功的事情一概不受理。」

二人繼續要求張繼生應該按照公示的法律和法規辦事,而不是按照「內部規定」來辦事,對於人民群眾的舉報不能這樣推諉。張還是不願意接收檢舉信,要求二人去公安、法院解決問題。田廣青二人非常希望自己檢舉的事情能夠得到一個妥善的處理,或者至少應該有個能讓群眾滿意的解釋,就要求張出示他所提及的「內部文件」,讓老百姓看看這個「內部文件」到底規定了甚麼,自己能不能接受這種「內部規定」的「區別待遇」。張說:「這內部文件肯定不能給你們看。」

當田廣青二人再三要求張繼生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和檢察院公示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辦事時,張不斷強調這個「內部規定」的重要性,就是不能受理法輪功的舉報。並且還說「傳喚是行政行為,你們找法院行政訴訟去;拘留、逮捕這些行為你們找公安局去解決;法院開庭不讓旁聽你們去找法院解決;法輪功的事情你們找『610』解決去。總之誰幹的你們找誰解決去,我們這裏不受理。」

由於田廣青和朋友堅持要求張繼生按照法律的規定妥善受理自己的舉報,張惱羞成怒竟然打開了控審辦公大廳裏的櫃子,說要錄音錄像。田廣青二人一看張這麼做,就告訴他:「未經前來舉報的公民同意就擅自錄音錄像,是違反法律和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的。」張回答說:「你不同意你就走!」

田廣青和朋友一看張繼生實在沒有認真負責的態度並做出了打開錄音錄像這種事,就留下了《對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的檢舉信》和《對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違反「公開審判」原則審理「劉玉晶案」的舉報信》兩份檢舉材料和相關證據,離開了控審辦公大廳。

田廣青在《檢舉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犯罪行為》中指出,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在搜查自己家、綁架自己的母親劉玉晶並移送審查起訴的過程中違法行為非常多,在讓自己的父親田鳳玉所謂『作證』的過程中也違反了法定程序,還毫無法律根據的污衊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了各界無數褒獎和支持的法輪大法。希望檢察院能及時處理所舉報的問題,避免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再違法迫害信仰法輪大法的公民。

田廣青在《舉報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違反「公開審判」原則》中指出,自己的父親田鳳玉和自己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來到濟南市市中區法院要求旁聽對母親『劉玉晶案』的庭審,兩人均被拒絕旁聽,但法院拒絕兩人的旁聽都沒有甚麼合法的依據,而且當時還有市中區政法委和村『610』的人在法院門口盯著他們父女倆,不知道他們在那裏幹甚麼。希望檢察院能及時處理自己所舉報的問題,維護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

三百村民力保劉玉晶「是個好人」

在田廣青留下的證據中,除了包含法輪大法及創始人在全世界(包括中國大陸)獲得的褒獎狀一百一十六份以外,還包括劉玉晶一家人所生活的興隆村村民三百多人力保劉玉晶「是個好人」的簽名箋。

簽名箋中指出:「人所共知,劉玉晶是個好人,為甚麼她被關在看守所這麼長時間啊?就是因為她修煉法輪功,學真善忍。在99年以前大家都不知道法輪功是甚麼,都聽信了電視上那些造謠污衊的不實宣傳,對法輪功有很多誤解。現在通過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通過跟煉法輪功的人接觸,都了解了法輪功就是教人做個好人的,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而且他們在社會上不偷不摸、不坑不騙、不嫖不賭、不抽煙不喝酒……」,這封信的內容取得了大量村民的認同,他們都紛紛表示願意簽名,「力保」劉玉晶快點出來,他們就可以再次看到她見人就笑的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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