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自己正學師父一九九九年的講法。學到《美國東部法會講法》,師父說:「我們這個大法都不動錢不動物的,不存錢不動物的。你們來修煉,大家坐在這裏,我一分錢都不會要你們的。為甚麼別人要給你,你們自己就放不下呢?」聯想到自己被邪惡迫害時損失的財物,猛然悟到自己在錢、物問題上出現漏了。
前幾天,我要了A同修一部真相手機。給他錢,他說甚麼也不要,說是做證實法的事,誰用都一樣;過年時收了B同修給孩子的禮物;年後要了C同修過年剩餘的小食品。覺的平時同修間關係都挺不錯的,推辭不過,要了也就要了。這段時間大腿根總疼,還以為是自己路走多了才疼的,可歇了一段時間還疼,以至盤坐時往上搬腿都費勁。悟到是該從根子上找一找執著心了,可就是找不到。此次出事,直接損失七百多元錢,正好是我最近貪佔的數額。
我為甚麼要同修的東西呢?還不是自己有貪心嗎?是因為自己有利益之心,才招來的別人給我東西的情況發生。認為同修和自己關係不錯,這不是人的情嗎?我拿同修的東西,從來不還,覺的自己是在法上做事,同修誇我悟性好,自己還覺的挺受用,這不是求名的心嗎?修煉到現在,法對我們的要求越來越嚴格,放不下為錢為物的心,能達到法的標準嗎?
教訓是深刻的。修煉中沒小事!寫出來,希望大家能接受我的教訓,嚴格按照法的要求去做,師父怎樣說我們就怎樣說,師父怎樣做我們就怎樣做!
個人體悟,不足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