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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場的審判與沒有過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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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我們結合明慧網五月八日的幾篇文章,來看一下中共是怎樣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的。

朱宇飆律師被非法審判 旁聽席全被六一零搶佔》,說的是今年五月五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審判大法弟子朱宇飆律師時,旁聽席上竟然坐滿了中共事先安排的人員。連朱宇飆律師的母親都被提前請出去「喝茶」,說開庭時開車送她過去,然後拖時間,不讓她參加對兒子的非法庭審。

朱宇飆律師是廣東省第一個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他本人又是法輪功學員。當初為法輪功學員高煥蓮作無罪辯護時,他以中國現行法律為依據,對中共假法律之名迫害法輪功作了深入的分析,令審判台上的中共官員個個啞口無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愣了。就連公訴人都不知所措地說:「覺得好,就在家煉功吧!不要出來。」

而這次對朱律師的非法審判,註定要受到他本人的合法辯護。地方當局恐懼於他對迫害真相的揭露和對法輪功的宣傳,因此就採用了這陰毒的一招。當然,這樣的非法庭審也註定只是走走過場而已。那坐滿旁聽席上的中共人員其實也只是過場上的一個棋子,他們哪裏是在旁聽,來的目的就是霸著位子不讓民眾旁聽而已。

中共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落到這一步也真是可憐和無恥。但是這還不是最無恥的呢,我們看看另一篇文章是怎麼說的。

楊玉華老人被四川新津法院非法判刑》一文,講的是今年四月七日,四川省新津縣法院要對六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楊玉華女士非法開庭審判。可是當知道這個消息的人趕到法院,法庭內連個人影都沒有。然而,過了幾天卻得知,楊玉華已被判刑三年送簡陽養馬河監獄去了。新津縣法院連走「過場」似的「開庭」都沒有,就枉法判了刑。

這真是咄咄怪事,哪有不審判就判刑的呢?哪還需要法律?哪還需要法庭?全由中共自己說了算,想按個甚麼罪名就按個甚麼罪名,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其實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也真是這樣,中共即使開庭也不過就是走下過場而已,而連過場都省略的判決,進一步暴露出中共利用法律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的肆無忌憚。

那麼,走過場的非法審判與連過場都不走的非法判決究竟是誰決定的呢?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這麼多年中,這種現象怎麼能持續這麼多年?下面這個案子給我們提供了答案。

母親節 七旬老母在冤獄病危》一文說的是,四川省涼山州建築公司三處退休職工家屬高德玉,今年都七十歲了。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她至少遭到八次綁架和非法關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她因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又被綁架了。家人們請律師到市公安局法制科辦手續,要求依法會見高德玉,結果卻遭到了重重阻力。律師將情況反映到市政法委,一個姓劉的副書記竟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政法委是中共的黨務部門,主管公、檢、法、司,下屬哪個部門或個人執法犯法了,群眾就可以找它投訴或反映情況。可是這位副書記竟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他都不講法律,難怪他的手下要知法犯法了。

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610」,就是掛靠在政法委之內的非法組織,「610」主任一般都是由政法委副書記擔任,而「610」人員其實也大都隸屬於政法委。在實際操作中,政法委是站在邪黨的立場上對法輪功展開迫害的。就包括這些年當中,是凡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包括公安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逮捕和提起公訴,以及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決,政法委都必定要插進一隻腳。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公檢法聯合起來誣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也都是當地的政法委在幕後作祟。

高德玉遭到迫害的結果是甚麼呢?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高德玉和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為了陷害她們,把案子搞大,公訴人竟然把抄出的書和小冊子等資料一頁算一份材料,而羅織出上萬份傳單。律師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證據,請證人出庭作證,卻全部被法官回絕。當然,即使是上萬份傳單,也是法輪功學員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權利,而且是維護公民的知情權,不僅無罪,反而有功,傳單越多越好。但西昌市法院卻重判年屆七旬的高德玉老人十二年。高德玉等四人向涼山州中級法院上訴,但是涼山州中級法院無視一審存在的「適用法律錯誤」等嚴重問題,竟然不開庭就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駁回了四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維持一審的枉法誣判。

上述三個案件分屬不同的地區,發生在不同的時間,但卻具有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根本不講法律,有的還按照所謂的法律程序為自己遮羞,有的則連這塊遮羞布都不要,赤裸裸地展開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判。走過場似的開庭和連過場都不走的判決,其實質是一樣的,那就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根本不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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