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初,金光鴻等十五位律師聯合為法輪功學員鐘芳瓊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出庭辯護。並與其他九名律師聯名簽署了「關於成都市武侯區公安分局局長楊崇友等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的檢舉信」。
同年七月十日,金光鴻等六位律師到吉林省磐石法院為法輪功學員劉慶田、裴秀蘭、彭坤豔等三人作無罪辯護。
同年八月四日,金光鴻與另一律師為岳陽君山區法輪功學員趙群蘭辯護,並讚頌法輪功學員是「人類真正的英雄」。
同年八、九月間,作為原成都市冶金實驗廠職工尹思榮的代理人,為其遭非法勞教,代理書寫《行政覆議申請書》。
同年九月十七日,為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七一一一廠退休職工法輪功學員劉昌瓊作無罪辯護,指出檢察院指控的「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同年十月十五日,與另一律師再次到岳陽市樓區法院為法輪功學員黃佑軍、許根元做無罪辯護。明確指出「被告人及其他法輪功習煉者因為習煉法輪功而變得更有愛心和樂於助人。被告人的行為非但沒有社會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
同年十一月,作為年近七旬的四川西昌市法輪功學員高德玉的代理律師,在執法機關以「涉密案件」為由拒絕他會見高德玉的情況下,給西昌市公安局、西昌市人民檢察院、西昌市政法委寫了《法律意見書》,要求無罪釋放高德玉。
他寫道:「我們都會老去,包括我們的公安偵查人員、檢察官和法官在內。當你們年老體弱,渾身多病,三天兩頭跑往醫院裏的時候,你們又會是甚麼感受!你們家裏也有父母,也有老人,如果你的父母僅僅因為練練氣功、發發資料就被判刑,你又會是甚麼感受?現在高德玉老人通過修煉法輪功獲得了身心健康,而且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這麼好的法輪功,既能強身健體,又能提升人們的道德水準,你自己不練也就罷了,還要動用國家機器來打壓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天理何在?良心何在?難道沒有聽說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古訓嗎?請我們的司法公職人員三思!」
同年十二月三日,金光鴻律師到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為法輪功學員於靜珍作無罪辯護。法庭上他陳詞:「動用國家公器打壓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趕到山東曲阜為曲阜市孔府家酒廠內退職工法輪功學員趙根法辯護,因他的參與,迫使當地法院推遲庭審日期,改到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濟寧中區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金光鴻律師在天津高河北區法院,為河北區法輪功學員賈文廣女士做了長達兩個小時的無罪辯護。他在辯護時質問:「你除了看到中央電視台裏的自焚和殺人,在日常生活中,你看到哪個法輪功學員採取過暴力行動或者其它過激行為,危害社會危害他人了?」
同年七月一日、二日兩天,他與其他三位律師聯合為遼寧東港市法輪功學員王春華、王福華作無罪辯護。金光鴻律師明確指出:「中國法律沒有禁止法輪功,修煉法輪功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司法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
同年八月二日,金光鴻等四位律師到四川省綿陽地區江油市法院為張啟忠等五位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同年十月二十一日,他到唐山市樂亭縣法院,為法輪功學員李豔玲作無罪辯護。他指出:中國共產黨為甚麼這麼害怕批評,這麼害怕人民提意見呢?「是不是應該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政策,是不是應該對自己的人民多一些理解和寬容,少一些敵視和打壓呢?像法輪功這麼一個和平的修煉團體,他們沒有任何政治上的訴求,他的學員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他們不反對政府,也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也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可以說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為甚麼要大規模地鎮壓它呢?為甚麼要用刑罰來處罰那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呢?」
同年十一月三十日,他與另一位同行,到天津武清區法院為法輪功學員楊建作無罪辯護。辯護歷時四小時。他在辯護時說:
「說『法輪大法好』當然沒有甚麼問題,楊建是為了向他人推薦、介紹法輪功,宣傳法輪功的好處,這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的,也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至於『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
「關於『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從法律層面上看,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喊這句口號,也沒有法律規定說喊這樣的口號是違法的,從主權在民和社會契約論的角度上看,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人們就可以做,而且是一種天然的權利。關於宣傳《九評共產黨》,這是行使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金光鴻律師在長沙市岳麓區法院,為沅江造紙廠原車間幹部阮放華作無罪辯護。金光鴻說:「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和處以刑罰,是對神聖的法律的褻瀆,它根本就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權災難,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員包括我們的警官、檢察官和法官在內,在這裏被某些人當作工具來作為鏟除異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義的化身。」
他最後鄭重呼籲:「希望我們司法機關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實事求是,並且我們的法官應當聽從內心的召喚聽從良知的召喚對本案做出裁決。」
金律師的辯護令到庭的各方人士震撼,以致法官黃波在庭審結束後向他詢問,是否有其它地區判緩刑的案例資料可供參考。
今年一月二十一日,他在天津市寧河縣法院為法輪功學員董會月作無罪辯護,針對執行著錯誤政策的公檢法人員,他講了一個著名的案例:
「一九九二年二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德國統一前東德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牆衛兵。他在把守柏林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所以他是無罪的。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
「法官賽德爾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
聽著金光鴻律師的辯護,旁聽席中的警察也在議論:「北京律師講的真好,請律師就請這樣的律師,說的句句在理,真棒!」
金光鴻律師辯護的無懈可擊,惱壞了中共的某些人。庭長韓振北,與法官李長喜分別在庭審之前與開庭之後逼迫董會月的家人辭退金光鴻。
金光鴻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受到的刁難可不是這一次。二零一零年四月,福建永泰法輪功學員張麗玉面臨非法審判,家人為她請了金光鴻律師。永泰縣法院法官鄢行暖得知後,威逼當事人及家屬解聘金光鴻律師。遭到拒絕後,法院竟派人到永泰縣看守所,逼迫張麗玉寫辭退律師的文字。
在當今的中國大陸,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是有相當難度的。雖說,法輪功案件根本談不上甚麼案件,全部都是中共惡警的惡意栽贓,可是,因為中共迫害政策的支撐及中共邪惡體制的作祟,就使得敢於為法輪功說話者顯得極其的稀少與珍貴。
作為一個維權律師,這些年來金光鴻一直在為中國的維權人士做法律上的援助。四月十八日,他本應為國內的一個維權人士在武漢出庭辯護,可是因為他被綁架,而失去了這次出庭辯護的機會。
從金光鴻律師這兩年多來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可知中共綁架他,就是害怕他把中共肆意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事實揭露出來!中共不僅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而且迫害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可見中共是如何的踐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