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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踐踏法律、自欺欺人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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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武漢市「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再次秘密綁架法輪功學員吳碧琳老太太,並採取一系列破格的程序,一邊統一口徑,不承認綁架,隱瞞關押地點,一邊異地火速開庭,實施迫害,自欺欺人。

三月二十八日上午,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對吳碧琳老人秘密開庭,武漢市及江岸區的中共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及公安局的主要頭目幾乎全部到場,為掩蓋其非法審判的實質和心虛,法院裏裏外外布滿軍警和便衣特務。在所謂的庭審過程中,中共人員指派的法官、檢察官在匆忙念完起訴書後,就按照「六一零」早已定好的程序,不對基本事實進行調查,不對基本證據進行質證,不展開法庭辯論,既沒有律師的參與,也不 敢讓吳碧琳本人申辯,就蠻橫的把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強加給吳碧琳,然後草草休庭,聲稱將「擇日宣判」。

吳碧琳被非法關押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到今天已經一個月了。這是吳碧琳第三次因為到法院告狀被綁架迫害,也是吳碧琳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第十三次被綁架。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吳碧琳陪同李市紅的母親到江岸區法院控告公安非法抓捕李市紅,非法抄家,偽造證據陷害李市紅,江岸區公安分局是將宋文繡綁架後並從其口袋裏搶走其家大門鑰匙,在既沒有搜查證,也沒有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私闖民宅,非法抄家抓走了宋文繡的女兒李市紅;江岸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有多點不符合事實之處,公安偽造證據,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繼明、萬保珠(女)等在違法抄家過程中致使家中一千二百元現金丟失,家人到派出所多次報案,至今丹水池派出所不立案等,控告信列舉了在抓捕、起訴李市紅的過程中,執法人員執法犯法的事實。江岸區法院不法人員吳珊榕不接控告狀,卻私自通風報信,讓江岸區委「六一零」頭目胡紹斌帶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的羅林等人來將告狀的四個婆婆抓走,關押到胡紹斌控制的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後因吳碧琳身體狀況惡化,「六一零」害怕承擔責任,才讓家人把吳碧琳接回家。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一處)便衣在東立國際的門口再次綁架了吳碧琳,並將其再次送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關押迫害,據說,這次綁架是因為吳碧琳去法院告狀驚動了湖北省委,所以上邊說一定要嚴厲打擊這起告狀的當事人。吳碧琳也因此再次被非法關押到洗腦班遭受迫害。

武漢市公安國保在綁架吳碧琳時,還很理直氣壯的說,誰讓你出頭、誰讓你告狀。好像這個告狀就有罪了,法院不就是接狀子的地方嗎?然而江岸區法院對吳碧琳舉報的事實不去立案、不去核實,卻對舉報人進行一次次、不依不饒的迫害。二零零七年六月最高檢察院曾出台了一個查處利用職務打擊舉報人的通告。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在他們看來這些通告和法律都是擺設,因為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是政法委管的,立法機關人大也要按黨的旨意辦,所以它所制定的法律也是不被中共黨所遵守的。

武漢市政法委和檢察院的一些人也深知所謂對告狀人的打擊,其實就是打擊舉報人。為了達到迫害人的目的,又要掩人耳目,美其名曰異地審理。經過密謀,讓江漢區檢察院出面進行。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江漢區檢察院的公訴人到諶家磯洗腦班去給吳碧琳送去起訴書,此人從關押吳碧琳的房間出來後立即與江岸區政法委副書記、「六一零」頭目胡紹斌密謀了半天才離開洗腦班。隨後,江漢區法院也鄭重其事的到洗腦班去對檢,遭到吳碧琳嚴詞拒絕。

這一條龍的用法律做掩護的打擊舉報人的行為是真正破壞法律實施,先由武漢市公安局將吳碧琳綁架非法關押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然後,檢察院到洗腦班送去批捕,法院去洗腦班提審人、對檢。公檢法在中共「六一零」的操縱下,通過中共政法委進行了一系列用法律做外衣的非法活動,將犯罪過程合法化。

吳碧琳在洗腦班被起訴,這恐怕也只有中共做的出來,在洗腦班起訴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的人。身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法院竟然到洗腦班下批捕書和對檢,無視法律到了極點。洗腦班是甚麼地方,諶家磯洗腦班全稱是「中共武漢市江岸區委「六一零辦公室」法制教育學習班」,是共產黨開的一個打著法制教育名義,從事綁架、非法關押、私設刑堂、實施酷刑折磨等迫害人的犯罪實體,徹頭徹尾的非法機構;現在檢察院和法院又到洗腦班來批捕和提審、開庭,其無恥和邪惡可謂到了極致,也只有中共這樣的邪教組織才能幹出這種踐踏法律、殘害民眾的事。

「六一零」和政法委打手們瘋狂到連欺騙民眾、欺騙社會的偽裝都不要了,整個這一起抓捕、起訴、開庭的過程,徹頭徹尾的暴露出中共及其御用打手的邪惡心理和醜陋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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