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還在違法犯罪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市溫江區中國航天集團公司7111廠退休職工何永富(男,六十八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點,被廠退休辦人員孫光友打電話騙到退休辦,被溫江區「六一零」與公平派出所警察遂綁架直接劫持到新津洗腦班(對外謊稱為「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迫害。

「六一零」是中共江澤民一夥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各地「六一零」辦了很多洗腦班,打著「法制教育」的幌子,幹著違法犯罪的勾當。新津洗腦班就是其中一個。

成都市紅光廠退休職工雷新華,家住成都市成華區培華東路11號紅光小區,十一月十日早晨八點過出門買菜時,剛走出小區大門不遠,被兩個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漢突然從身後綁架上一輛類似銀行運鈔車一樣大小的三排座麵包車。麵包車迅速開走,不知去向。現已證實,雷新華被非法抓捕到成都市新津洗腦班迫害。

原成都市安康醫院護士長王明蓉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被劫持到新津洗腦班非法拘禁,不到十天就被迫害致死。新津洗腦班一方面極力封鎖消息,掩蓋事實真相,一方面繼續劫持迫害法輪功學員。

迫害致死多人

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腦班,對外稱是甚麼所謂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位於成都新津縣花橋鎮蔡灣村。但其所在的地方偏僻,連牌子都不敢掛,門上甚麼都沒有,裏面餵養了幾隻狼狗,樓道裏設置重重鐵門,與監獄並無兩樣。這是由四川省「六一零」和成都市「六一零」非法設立,專門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

新津洗腦班是四川省「六一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核心機構,近三個多月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概況,據局部統計:從2011年7月17日到11月11日的110天,已至少劫持177人、冤判9人、致死2人,加上之前已綁架關監、洗腦、判刑的404人,迫害致死的5人。

王明蓉,女,五十三歲,原來是成都市安康醫院護士長,屬警察編制。於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醫院擔任護士長工作任勞任怨,在同事及病員中都是有口皆碑。二零零一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非法開除公職;任派出所所長的丈夫也因此無法往分局升遷,被調往金牛區保安公司。

王明蓉
王明蓉

因為王明蓉繼續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2011年9月7日左右,成都市金牛區金泉街道辦、金泉派出所及「六一零」惡人將王明蓉綁架到新津洗腦班,不到十天,王明蓉就被迫害致死。

據知情人透露,王明蓉生前絕食抗議迫害,遭到洗腦班惡徒慘無人道的野蠻灌食、毆打,遺體遍身鱗傷。死狀極慘。然而公安局卻對她丈夫聲稱,是為阻止王明蓉煉功和喊口號而將她捂死的,並以工作等相關利益威脅其丈夫不得追究,更不能讓法輪功藉此要說法。其家人因為懼怕中共惡人,不敢透露王被迫害致死的具體情況,甚至對朋友都隱瞞王的死訊。據悉,金牛區「六一零」等「相關部門」對家屬和鄰居威脅利誘,使用各種手段對家屬鄰居施壓。所以連王明蓉的鄰居一聽到提起此事,都會驚恐的說「不知道」。

在王明蓉遺體被迅速火化後,公安局要求她丈夫及女兒立即離開成都回老家去,避免與人接觸。據悉,王明蓉的丈夫和女兒,因失去至親且無法為之討回公道,內心的痛苦無以名狀。

而新津洗腦班這個兇案發生地,在王明蓉家屬被告知王明蓉死亡的第二天,立即遣散了所有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和其「包夾」幫教人員,企圖進一步掩蓋殺人罪證。

在王明蓉之前,透過重重封鎖傳出的被新津洗腦班迫害致痛苦死亡的至少包括:鄧淑芬、李曉文、謝德清、劉生樂等,還有一名不知名的法輪功學員。其中,成勘院退休職工謝德清在新津洗腦班被非法拘禁二十多天就被迫害致死,死前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昏迷中手捂著胸腹部痛苦輾轉,死後遺體發黑,遺體被一百多名防暴警察半夜搶走。新都的劉生樂被迫害致死的症狀與謝德清類似:全身疼痛、頭部發腫、胸部青紫、腹部腫大,嘴裏吐著白沫,整天用手按腹部--都像是中毒後內臟受到藥物嚴重損傷致死。

洗腦班殷舜堯等犯下反人類罪

近十年中,新津洗腦班非法拘禁公民達上千人次,並製造了很多駭人聽聞的人權迫害(有的犯罪行為是脅迫或夥同其它一些機構,如街道辦或派出所共同完成 的),不僅嚴重觸犯了中國的刑法和國際上的相關法律,而且根據《危害人類和平與安全治罪法》等國際法和國家公約,新津洗腦班頭目殷舜堯(原名殷得財)等已構成反人類罪。

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其初次適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戰犯的審判。一九九六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二讀通過的《危害人類和平與安全治罪法》草案第十八條規 定:反人類罪係指一個政府或任何組織或團體有系統地或大規模地煽動或進行下述行為:一、謀殺;二、滅絕;三、酷刑;四、奴役;五、基於政治、種族、宗教或 民族原因進行迫害;六、基於種族、民族或宗教原因進行侵犯人類基本人權和自由、致使人類其中一部份處於嚴重不利地位;七、任意驅逐出境或強迫人口轉移; 八、任意拘留;九、強迫失蹤;十、強姦;十一、其它嚴重傷害身體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類尊嚴的不人道行為。

在上述列出的屬於反人類罪的十一項行為中,以殷舜堯為頭目的新津洗腦班非法組織涉及和系統進行的犯罪行為至少有一、二、三、五、六、八、九、十一這八個方面。新津洗腦班(所謂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自二零零三年出現以來,一直不經任何程序、沒有任何依據的,且不給予任何手續,任意剝奪限制公民基本的人身自 由和權利,這已構成中國《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在國際上被稱為任意拘留。據不完全統計,新津洗腦班對公民的非法拘禁至少達上千人次。如此大規模的非法拘 禁,在世界上也應不多。

新津洗腦班的存在,就是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嚴重褻瀆和踐踏。它不僅僅是在對信仰「真善忍」的這個群體犯罪,更是在企圖摧毀人類賴 以存在的最基本的良知和尊嚴。而所有參與其中的人,無論主動或被動,有意或無意,都在對人類,當然也包括他們自己犯罪,也必將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或造成 的傷害去承擔惡報。

成都新津洗腦班(郵編611432);(地址:成都新津花橋鎮蔡灣村成都法制教育中心)
李峰:洗腦班頭目; 殷舜堯(又名殷得財):洗腦班副主任13880590177
包小牧:洗腦班科長電話18980097136
王秀芹:洗腦班工作人員(原川棉廠下崗工人) 13608177484
龔醫生:專門配合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醫。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