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請律師辯護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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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1、在同修面臨非法勞教、非法判刑的迫害時,請不請律師?

同修被迫害時,一般會有幾種做法:貼標語、撒傳單揭露本地邪惡,集體、高密度發正念清理另外空間的邪惡,針對有關責任人講真相、包括去責任人單位要人和去責任人家中講真相,這幾點是需要當地同修配合的,除此之外,對於受迫害同修家屬怎樣做呢?請律師是面臨的一大問題,請不請呢?應該站在法上做,同修遭到迫害,家屬應該反迫害,家屬也發正念了,也發傳單了,也講真相了,但是更應該請律師制止迫害,這是應該走的路。

前幾年,迫害很嚴重,遭受迫害的同修很多,有時大面積的迫害,請律師力不從心。現在迫害很少了,有迫害就應該利用這一事件,擴大影響,讓老百姓知道:法輪功請律師辯護,煉法輪功沒有罪,律師給辯護了。向當地揭露本次事件,讓當地公檢法司也知道律師做無罪辯護,這是與發正念、講真相、散發傳單相互補充的一個有力的方式,對於以後的邪惡迫害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2、請甚麼地方的律師?

一般河北、山東、東三省靠近北京,同修先考慮請北京的律師。而本省律師的律師證歸本省司法廳考核,本省律師接法輪功案子時要先向省司法廳報備(其它案子不用報備),省司法廳不讓接,他們就不敢接,但是我們是為了講真相,如果有時間和條件的話,先給本省律師講真相,問他們接不接?讓本省律師接,讓更多律師參與進來更好,即使他們不接,也讓他們知道,司法廳介入是違背法律精神的。這是從更大更廣講真相來說。

現在請北京律師一般勞教覆議一萬,一審一萬五,二審上訴一萬五,當然也略有差別。我們都願請承辦過本類案子,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但是也不要都請某一位律師,還是分開請不同律師為好,請律師之前,有條件的最好跟律師見一下面,當然一般打電話也行,正義律師接的話,會直接過來,最好多給幾位律師打電話,問一下時間,價格,當然費用包括車費、飯費、住宿費一般我們這邊給出,如果他沒時間的話,請他推薦幾位律師,一般都給推薦的。如果一般的案子一位律師也行,會見,閱卷,寫辯護詞一個律師也可以完全辦到的。請兩位的話,費用加倍,而且有時兩位律師不在一個律師所,這樣有時兩位律師的時間配合要考慮,當然開庭的話,法院應該提前告知律師。

3、請律師的效果

效果從幾個方面說,一是表面效果,也開庭了,律師辯護也挺好,同修還是被非法判幾年,或者由於律師的原因,辯護的不好,同修被非法判刑,或者上訴仍維持原判,或者申請行政覆議仍維持原判,這是我們看到的表面效果。實際上甚麼事也不會白做,另外空間清除的邪惡很多,對當地的公檢法司的警醒效果很大,除上網曝光外,把當地消息在當地大量散發,是非常有效的清除邪惡的方式,這是給當地開創環境,解決當地問題的非常好的辦法。

從另一方面說:一個縣城、一個地區、一個城市請律師也許起到的作用有限,全國各地同修都參與,都請律師起到的作用就大了,就會形成形勢。本來我們也一直在起訴江、曾、羅、周等,現在各地自下而上的起訴,上訴各種迫害案件,特別一些地區針對迫害嚴重的打死,打殘同修的案件,作為刑事案件起訴,一訴到底,追究到底,雖然我們有些案件報到國際追查了,但在當地沒有起訴到當地法院,當地世人不知道這回事,我們對於迫害嚴重的案件在當地好好做一做,會有效果的。

4、請律師過程中的心態

請律師的費用一般家屬自己出,如果費用多的話,條件好的同修可以湊一湊,但不能用資料點的錢,邪惡會有藉口干擾。律師請來了,這只是第一步,面臨著看守所會見、法院複印案卷、勞教所會見等,許多律師遭到刁難,有關人員避而不見、不上班、開會去了等,我們要不斷發正念加持。我們會跟律師講清受迫害真相,從表面說,我們和律師是互利的,律師收了我們的錢,就應該為我們辯護好,雖然我們不執著結果,但是我們也會看出律師在這個過程中的表現,我們不指望律師,又要利用好律師,而律師接收我們的錢,就要完成好他們的本職工作。

每年六月,律師證要年審,最早參與進來的正義律師,有在二零零九年六月年審中,被吊銷律師證一年的。據悉,今年六月的年審,沒有被吊銷的,全通過了,現在許多律師也敢做了,敢接各類維權案子了,不只是我們這種信仰案子。這樣我們能請到的律師就多了。

我們一般家屬或同修有兩到三人陪同律師行程,有律師提出不用陪同,我們要堅持陪同,因為我們走到哪裏,發正念到哪裏,也了解到哪裏的情況,這是律師做不了的,我們了解到第一手材料。其他的同修發正念,尤其整體上認識要一致,不能說不用請律師,我們只要講真相講明白就行了,這需要時間和精力,而且有多少同修能去講,能去幾次,能找到幾個責任人講,能講明白幾個,講不明白,而又繼續作惡的怎麼辦?所以請律師是對非法迫害同修的一個有力的及時的恰當的制止迫害的方式。

多看幾遍《反迫害法律手冊》,對於某個同修的某個案件應該怎樣針對去做,有條不紊的一步一步做下去,一審不行、上訴,二審不行、上中院、中院不行、上高院,有追查到底的決心。

我們希望證實法的路走穩走正,每個同修的證實法的路不一樣,他們的問題你們不會出現,你們的問題沒有參照,面對請不請律師的同修請走好自己的路。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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