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講真相並不難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網發表《運用法律 制止迫害》之後,我開始認真的學習了有關法律知識,就按照明慧提供的有關法律知識,去年七月向公、檢、法遞交起訴書。我沒學過法律,但我想只要我們根據明慧網提供的有關法律知識學習,利用法律形式講真相並不難,利用法律各種講真相的方式都有。

今年三月明慧發表《反迫害法律手冊》彙編,我正在寫向學校揭露六一零惡行的信,利用法律進一步講真相救度世人,明慧網《反迫害法律手冊》給我極大的幫助,思想一下明朗了。我平時就把「六一零」的惡行一筆一筆的記下,它做一件我就向群眾、向領導揭露一件,同時把它用本子記下,這樣再系統的寫講「六一零」惡行的真相信就容易多了。

今年三月在起草寫揭露六一零惡行的信,當時只是寫好它的惡行,正愁想不出怎麼利用法律知識怎麼配合好寫出反迫害有理有據的好詞兒的時候,明慧彙編的《反迫害法律手冊》給我幫了大忙,上面有關法律基礎知識也好,反迫害的理論也好,實踐中怎麼寫也好,選擇甚麼格式怎麼寫也好,那上面應有盡有,只根據自己的情況合適的就選用就行了。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篇向學校領導揭露「六一零」陰毒迫害的上訴信,幾經修改,三月底上交學校各領導。

與此同時,我繼續開始向中級法院起訴,向檢察院、法院起訴。在去年的起訴書基礎上,找出上次存在的不足,上次我是公、檢、法三家合在一起寫的,這次我把它分開寫,因為迫害的事實太多了,寫在一起不容易分清主次,他們也會推責任的。這也是我去年遞起訴書過程中得來的經驗,去年我向中級法院立案庭遞交時,他們要我找公安局,因此我只去了信訪辦,到了信訪辦,他們也用各種辦法搪塞,一般不給手續,甚至躲著你,告訴你一個姓名就算不錯了。

這次我針對上次不足,分開寫,寫給法院的針對對法院判決不服寫上訴,把事實寫出來,針對對大法弟子多年的迫害事實向檢察院寫,把事實寫出來,起訴惡人法辦惡人。明慧《反迫害法律手冊》上面有很多法律基礎知識,與利用法律講真相怎麼寫,只要認真學習就可以把它們觸犯了哪條法律對號入座。我向法院、檢察院、單位負責人幾家寫起訴書講真相,我就是用這條思路走。

我繼續向中級法院上訴,這一次遞交和去年不同的是,去年我遞交到立案大廳,去掉了怕心。這一次我是遞交到了主審法官辦公室桌子上,我沒有了怕心。四月二十九日帶著起訴書我到了中級法院大樓我往裏走,兩個守門警察問找誰,我說找某某,他說,你先到那邊去。我來到立案庭,我走到了「違法事件確認」那個人面前我說這是違法事件確認嗎,同時遞交,她一邊收下一邊說:「是違法事件確認是吧?」我說,「是。」我要求她簽收,她就不幹了。她說,她才來還搞不清,得問那邊的那個人,她把上訴書交給那個人看,那個人還比較認真的看了前兩頁,他說:「這事你不找這裏。」我說,「找哪裏?」他說,「你找訴控科,你是不服中級法院判決是吧,你找訴控科。」我說,「訴控科在哪裏?」他說,「在大門外。」我說。「那是信訪辦。」他說,「控訴科就是在信訪辦。」我堅持不走,他開始有點來火了,這時候我知道我在幹甚麼,我保持平靜心態繼續找他們講,我說,「這個辦案人是胡某某,我見過他一面。」他說,「是胡主任,他現在是辦公室主任了,那你就找他去,他在那邊,在三樓上班。」我決定去到三樓找他,他是主審法官,可是上了五樓,只有二樓有訪民,所有辦公室的門都關了,怎麼也上不了那邊的那個三樓,整個樓是封閉的。必須得從二個人守著的門進那邊的樓。我又回到立案庭,我說,我還得找你們。他有點不耐煩了,他說,你從這邊走,你就跟他們說,我跟胡某某是好朋友,他們就會帶你上去。

我又來到兩個守門的警察那兒,我說,你們這兒的人太難找了,這裏不行,那裏不准進,老百姓辦點事也太難。他說,這是規定,他也沒辦法,答應跟我聯繫,帶我去打電話,沒人接。我說,我跟胡某某認識,見過面。這兩個警察商量說,你帶她上去,一個警察跟著我,我上了胡某某辦公室。(兩處)一個女的坐在那兒,正打電話,等她打完電話,我說問,這是胡某某辦公室嗎?她說,是。我說我送給一份材料給胡某某,(實際上是三份包括給檢察院的)她接下後就放在他辦公桌上了。我說,謝謝。那個跟著我的警察也幫著我謝謝她。我發著正念,一路上清除法院另外空間的共產邪靈,回家了。

我二零零四年開始用法律形式起訴講真相,那時我甚麼法律知識都不懂,是看了《明慧週刊》上的一例子,格式。我就照那個格式寫,寫好了後帶著它,我走到了檢察院,政法委。近二年我不斷的用法律形式起訴,講真相,常人對於上訴沒有幾個反對的,救度的是世人。

作為大法弟子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僅去掉自己的很多潛在人心,同時也給開闢了周圍的修煉的環境,樹立的是威德。很多世人都願意聽我們講反迫害經歷的,可以啟發人的善心,常人聽了也覺的太不像話,有的落淚。兒子聽了我的起訴經過,他說,你這件事幹的不錯。我說,我不僅僅要工資全部發,還要把以前搶走的錢物品全要回來,還要要回非法關押期間的工資,那是大法資源,不能給邪惡搶走。我這樣做是為了他好,否則不僅僅法律要清算,還給自己留下還不清的業債。

反迫害救世人是我們的責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