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用法律,向律師界講真相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師父在《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告誡我們,人類社會各種各樣的形式都是為法來的,包括現在的法律。師父《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中又對律師在堂上為法輪功辯護所起到的講真相的作用做了肯定。師父的法已講明,更堅定了本地同修利用各種形式向律師講真相,救度公、檢、法、司人員的想法。

一天,我和另一位同修來到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接待我們的是一位律師。我心裏想這是有緣人,要救度他。坐下後,我開門見山地對他說:「我們有點事需要向你諮詢一下,是關於法輪功的,我有個親戚,一家四口人,三個大人都被抓起來了,家裏只剩下一個十多歲的孩子沒人管,前不久法院的人給親戚的弟弟打電話說要他請律師。」這位律師聽完我的話說:「法輪功在我們國家被定性為x教,凡是參與的依據法律是要嚴懲的。」那口氣就跟九九年迫害剛開始時電視上口氣一樣。

這時另一位同修發正念,我接著說:「據我所知,對於法輪功所使用的所謂法律依據是根據「兩高」 1999年10月8日出台的《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謂「兩高」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這兩個部門都是執法機關,沒有立法權,立法只能是全國人大,而這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未做出甚麼關於懲治邪教的決定,是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為了迎合當時的政治形勢,匆忙補充了這一決定,哪有先解釋,再立法的?「兩高」實際是越權解釋,是違反憲法的。」律師說,「兩高」的解釋是可以作為法律依據的。我沒有接他的話,接著說:「我覺得所謂的邪教應該是教人做壞事,邪淫、危害他人,但我看我親戚一家人都是心地善良、本份的好人,他們樂於幫助別人,甚麼事都為別人著想,對別人沒有傷害,社會上的打、砸、搶、五毒俱全的人沒有他們,用邪教的特徵去套他們也套不上去,再說中國現行法律中根本沒有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教組織,只不過是「兩高」的越權解釋,將法輪功圈進去,再對他們迫害。」律師說:「在我們國家有很多事是帶有政治因素的。」口氣已轉變了很多。另一位同修說:「如果對共產黨也來個司法解釋,那共產黨也是邪教啦?共產黨五毒俱全,才是邪教。」

那律師笑了一下,沒作聲。我又接著說:「小伙子,你年紀輕輕的當律師,不簡單,但有些事情需要用自己的眼睛去觀察,用自己的頭腦去思考。」接著就把天安門自焚真相講給他,談到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不同膚色的人都在煉。雖然世界上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但人類對於甚麼是善,甚麼是惡的衡量標準應該是一樣的。又談到中國惡黨政權建立這六十年以來,歷次運動整死數千萬無辜百姓,今天提倡的東西,明天又打倒。

他笑了一下說:「有些東西只能心裏明白。」我們看真相已講的差不多,就問他:「如果這個事,我們就請你做辯護,你接受嗎?」他表示可以接受,但不可能在法庭上與共產黨「唱反調」。我們鼓勵他,作為一個律師,雖然有很多事情現在還不能改變,也做不到,但應該有良知和正義感。在向律師講真相的過程中,我們就抱著一個要救他的想法,不求結果,不帶有很強的目地性。

通過這次給律師講真相,我感受到正用世間的法律去除律師的觀念很重要,破他們的「殼」。對於中共偷換概念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律師並不了解其中的詳情,這就需要大法弟子花一定的時間和心思去了解相關法律。邪黨利用軍、警、特務迫害大法弟子的每一個環節中,都觸犯了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是執法犯法。正法進程到了今天,師父也在法中明確開示了通過律師講真相起到救度眾生的作用,向公、檢、法、司的人講真相已勢在必行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