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之間的交往一定要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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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同修之間在一起時間長了,難免生出一些人情來,我想從物質利益得與失這方面來談談自己的認識。因這方面的教訓對自己很深刻。

在做常人時,自己就是一個比較愛助人的人,甚至自己的東西別人一說需要就能毫不猶豫的送人,甚至貴重物品也不吝嗇。其實,從修煉角度上來看,那也許是求名的一種表現,想讓別人說自己好、大方、是好人。其實對「好心眼」、「大方」也要注意,不要隱藏著很強的求名之心。

我一九九六年得法,當時沒有認識到法的珍貴,只是從感性上認識到大法好。二零零五年底,有一念真心想修大法,師父就將一位流離失所的同修安排到我身邊。由於自己經濟條件比較好,家裏東西多,吃的用的都用不了,就經常給這位同修予物質幫助,而他本人也是認為反正同修也用不了,也就很自然的接受著。其實這種交往已經是一種常人化的人情的交往了。後來,我發現該同修並不是很困難,家中至少有幾萬元積蓄,並不是我想像的那樣。再後來,因他被壞人舉報,非法抄家(租的房子),當時同修不在家,而未遭綁架,又再次流離失所到另一地。現在想來,與自己這種不在法上的行為有很大關係,人為的滋養、膨脹同修的人心。

與我接觸的第二位同修,家庭條件清貧,收入很低,兩個孩子上學,生活上確實很簡單。由於與前一位同修的交往我並沒有汲取教訓(當時也沒悟到),又開始重複與前位同修一樣的行為。這種心也不斷的被舊勢力放大,讓自己時常惦記著同修,同修家缺的東西自己都送過去:小到油鹽醬醋,大到彩電冰箱(後來這些大件物品都歸還了)。自己在這方面錯的很嚴重,其他同修也是:有給送衣服的、有給送糧油蔬菜的,同修家一切生活用品幾乎同修們都給「承包」了。

一開始,應該說該同修做的比較正,別的同修去她家帶的食物她也要折價放入做資料的費用中。正如師父在《轉法輪》中所說的「可是架不住在常人這個大染缸中被污染」「慢慢的由給小紀念品接受了,逐漸給大東西也要了」,最後也是覺得:反正同修送的東西並不是同修專門花錢買的(其實有些是同修特意花錢買的),要了也沒啥關係。最後竟說:這些都是因緣關係。還炫耀說:同修給自己的子女錢物都捨不得,而給她卻甚麼都捨得,是由於因緣關係,某某的某世曾是她家的管家……

後來該同修也被非法抄家了,夫妻二人被非法關押至今。回想起來,自己非常痛心,自己有一點做的不正都會無形中增加同修的魔難。

後來,在這方面與這個點的同修交流,仍然認為如果不是特意花錢購買的,同修有多餘的東西,互相之間拿去用也不違背法。其實常人還有一句話「君子之交淡如水」。在這方面,物質上的交往一點點也會被不斷的放大。過去我曾有一念,就是總覺得這些東西都是有生命的,給同修用要比送給常人好一些,甚至自己的常人親戚都不願意給。其實也是為私的一種表現。

雖然這個問題的界限不能分的很清,但從修煉人角度來看,甚麼事情都不能過,人心不能太強,不當的人心也許就會給同修帶來魔難,做甚麼事都要為同修的修煉與提高著想,也許站在這個基點上,一些事情就知道如何去做了。

個人認識,不當之處,望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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