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辯護律師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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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大法弟子聘請律師為同修辯護,在這種利用法律方式證實法當中,律師的作用是甚麼?我想就此問題談一下自己的初淺認識,與同修交流,以便今後證實法中把握好這個尺度,取得更好的證實法效果。

表面上律師為同修做無罪辯護,是在營救同修,實質上律師對於營救同修不起決定的作用。同修被迫害的原因是:邪惡通過加強控制警察不好的思想來操控警察對同修迫害,如果我們清除了邪惡,警察自己不敢迫害同修,迫害就會結束;如果我們向警察講真相救度他,把警察不好的思想解體了,沒有了不好的思想,邪惡就無法操控他,迫害就無法實施,也會結束迫害。也就是說,如果清除了邪惡或者救度了警察,都能結束迫害,使同修得救。很顯然,同修得救是我們證實了法,法力展現的結果。

律師能起到使警察明白法律真相的作用,但是大家從以往的非法審判案例中也看到了一個事實:律師在法庭上已經清楚的闡明了大法弟子信仰法輪大法及所做的講清真相的行為都是合法的,可法官還是沒有釋放同修──光靠法官明白法律真相是救不了同修的,營救同修不是單純的常人問題,是修煉中的事情,要想成功必須靠法力,而不能靠人力。也就是說必須靠我們證實法來實現,而不是依賴常人。

我個人認為對警察講真相必須講清三點:第一點,講清大法被迫害真相,使警察能夠正確認識法輪大法;第二點,講清善惡必報;第三點,講清天滅中共。大多數警察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好人,也明白自己參與迫害大法弟子是在幹壞事,促使他們敢於昧著良心追隨中共迫害好人,是因為他們不相信善惡必報和天滅中共,對中共政權抱有幻想,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做的。如果我們講清善惡必報和天滅中共,使他們認識到,做惡必報,中共必亡,追隨中共迫害大法弟子最終必然是死路一條,他們就會為了自己的將來著想,不再追隨中共,並且善待大法弟子。這樣才能把警察救下來,當然被迫害的同修也隨之解脫了。

那麼辯護律師的主要作用是甚麼呢?從石家莊王博被非法審判時,六位北京正義律師不怕中共邪黨的迫害和阻撓,敢於站出來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隨後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敢於站出來協助大法弟子反迫害,這是天象變化,是師父正法進程觸動下的結果,一定是為了配合大法弟子證實法救度眾生的需要而出現的。律師當庭講清法律真相,使在場的人明白了這樣一個事實:大法弟子信仰法輪大法及所做的講清真相的行為都是合法的,是中共在執法犯法,迫害好人。是非善惡已經分明,這就能夠起到救度那些有良知的世人的作用。不僅如此,人們還會把真相從法庭傳播到社會,也在起著證實法救度眾生的作用。所以說律師是在配合我們證實法,救度眾生。

作為大法弟子本身來講,我們就要利用好這個難得的證實法機會,廣傳法律真相,讓全中國人民都知道:信仰法輪大法合法;講清真相合法;中共執法犯法,迫害好人。這樣就能證實法,也能救度更多的世人。

個人認識,不當之處請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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