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揭露、震懾邪惡,營救同修,向司法界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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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1月6日】2004年的「十一」前,我區的幾位講真相的同修被惡警綁架了。我們沒有被這個表面的形勢所嚇倒,而是整體協調一致,曾兩次利用法律手段揭露邪惡,營救同修,起到了震懾邪惡、講真相,救度司法界有緣人的作用。過程中使律師、家屬明白了真相,鼓舞了牢中同修,應該說是很有意義的。

當同修剛被綁架時,我們一度有些動心,通過學法,認為不能畏縮不前,儘管開始未形成整體協調一致的營救行動,在許多同修更加努力的投入大面積向民眾講清真相的同時,少部份同修在困難情況下奔走於律師與家屬之間,邊講真相邊促動營救。把當地610、國保處、派出所惡人惡警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行徑寫成控告書,署上姓名,堂堂正正的送到區檢察院、區人大、區委部份律師所,有的還寄到了市檢察院。邪惡勢力見不得人的醜行在此範圍內曝了光,大法真相在此傳播。此舉使當事惡人大受驚動,610頭目指使國保處、派出所警察上門找控告人,兜圈子打探信息,暗示,威脅。大法弟子不失時機的講清真相,勸善,同時正念除惡,其身後操控的邪惡因素在大法弟子的正念之場中解體。

正當越來越多的同修走出來,以各種方式證實法,將要形成整體協調之勢時,在聖誕節(2004年)一批參加小型法會的同修中,有幾人被惡警綁架。同修們及時查找整體和個人的漏,認識到近期幹得順了,對邪惡掉以輕心了,安全措施不在乎了,歡喜心、顯示心、幹事心、崇拜個人心都起來了,切磋會上就有吹吹捧捧和沾沾自喜等等表現。事出來了,許多這些不好的心又變成了怕心,這時,一些同修家門口,蹲上了邪惡之徒。

短短的沉痛之後,同修們加強了學法、發正念,很快突破了怕心,增強了正念,頂著壓力走出家門,營救同修,講真相。有的帶著寫好的署名信件去找公安分局相關局長,有的結伴去公安分局信訪辦局長接待室抗議抓人,要求放人。有的同修剛出家門就被監視車輛緊跟其後,寫著「城管」字樣的車上坐的卻是幾個國保處警察。同修出乎意外突然停下,近距離注視車內人,發出一念:「誰參與監視、跟蹤,我就清除你背後的邪惡!」

凡得知情況的同修,自發的發正念加持牢中同修闖出。尤其一位被抓同修A家屬數人都是大法弟子,她們馬不停蹄的奔走於公安分局、派出所、610、檢察院,索要邪惡抓人的法律依據,理直氣壯的要人。各邪惡機構竟眾口一辭說「依據報紙、電台、電視台」!在所有相關當事惡人被問得理屈詞窮時,竟出現互相推諉現象,公安分局接待信訪的副局長說:「又不是我們抓的,誰抓的你找誰去!」而派出所具體辦案的警察說:「應該找分局國保處。」檢察院說:「該找公安分局。」派出所所長說:「610管這方面的事,應該有法律依據找它吧!」而此位被救同修在牢中所到之處(看守所、北京公安醫院等),也在平靜祥和的講真相,慈悲善心救度那裏眾生。

正當外面緊鑼密鼓營救時,也就是被抓二十幾天時,看守所電話通知家屬:「你家人突發高血壓、冠心病,我們很想放他出去,可預審處需要你們寫一份假證明,就說他在家時就病很重!」同時反覆強調「你們不許在身上藏錄音機,攝像機!」家屬同修在突如其來的轉機面前,反而蒙了頭,救出家人心切,不但配合做筆錄、簽字,還當天按對方要求寫了假證詞,急匆匆交去了。回來後與同修切磋中,有同修說:「不該這樣做,我們付出了作假的代價,卻在證明甚麼哪?證明我們大法弟子在家好好修煉還鬧著重病?這叫甚麼證實法呀?再說,他們要出於好意放人,僅憑在看守所期間的醫院檢查化驗證明,足以馬上放人,需要甚麼在家有病證明呢?按推理,他們要這個證明,是想推卸責任,有了這證明,人出了事也怪不上他們了。這也許反而說明他們不想放人,也許他們還想審出甚麼口供呢,也許正在所謂攻堅到關鍵時刻,我們這樣做是不是幫倒忙呢?」家屬同修冷靜下來也立刻向內找,意識到不能在營救親人過程中真的掉進情裏。我們的不清醒和一絲一毫不純不正的人的心,都可能反而使親人加重被迫害,我們對邪惡的任何妥協與配合,都可能導致我們的營救前功盡棄,果然幾天內仍不見放人。

家屬同修在教訓面前決心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鼓足勇氣去看守所要人,聲明那假證明無效,要求索回作廢。念正了,做對了,奇蹟出現了。這在當時當地是不可思議的事,那時的情況是邪惡抓到一個,一定會儘快「批捕」、「判刑」、或送勞教、或超期關押,絕難放出,何況又是一個邪惡勢力認為「頭號重要的人物」!

2005年1月,一位女同修B被本區公安分局國保惡警以「家中藏匿宣傳品」為罪名劫持到北京女子勞教所,這名同修家屬中也有數名大法弟子,他們和本區部份得知情況的同修立即參與了營救行動。大家在加強發正念的同時,主要採取了走法律程序的方式,而且確立了更高的目標定位:營救過程中使北京地區法律界明白迫害的非法性和無理。

首先有家人同修到本區公安分局辦案警察處追索執法依據。警察支吾其辭,推托不過時,只把「勞教決定書」原件交給了同修(以往他們的慣例是把原件交給被勞教者本人帶走)。這是一份滿紙謊言,漏洞百出,見不得陽光的邪惡文件!就按該「決定書」上明文規定給受害人的「申訴權利」,同修及其父以家人名義代理同修(A)首先提起行政覆議申請,覆議機關(北京市政府法治辦)強調須有本人委託,在前往「執行場所」辦理本人委託書過程中,受到北京女子勞教所警察無理刁難和非法阻攔甚至威脅,同修不為所動,堅持要求覆議。並鼓勵說服已被迫害糊塗、妥協的同修(A)作出了書面委託!

覆議申請書揭穿否定了「決定書」中捏造的所謂「口供」,和「證人證言」等並不存在的「證據」和不實罪名,提出了「適用法規失當」的嚴正理由,同時附上了一些受過勞教迫害的同修揭露調遣處超時超強勞役,非人的精神、肉體折磨,極差的衛生、伙食待遇,及勞教所高壓蒸煮式洗腦逼轉化迫害的署名信件,指出進去後絕無可能具備寫申訴的條件,這寫在決定書上的「權利」是騙人的!申請書和真相信件一併抄送給了國務院和全國人大。

覆議機關幾經代理人查問都說「有結果會通知你」。可在拖到其責任法定期限日時,才做出決定,無理由的維持了原決定,而且是送達給了並無自由的同修(A)本人。幾天後代理人再問時,才回答「已送達本人」。「覆議決定書」也像「勞教決定書」一樣寫上了「不服可在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親友同修聯合出面做訴訟代理人,提起了訴訟,並根據法律界現實情況,決定力求一步到位,不重複勞動,不與之作曠日持久的拉鋸戰,既不走上訴,其上級各機構搞大面積抄送,以令其明真相為目地。所以對起訴狀的起草格外重視。

同修們在研究案情,相關法律,起草法律文書過程中,一眼就發現了一個巨大的漏洞:公安行政部門據以「判」我們勞教的國務院兩個「勞教法規」,是違反現行法律,尤其違反「行政處罰法」的!勞教這一處罰手段是最高行政機關法外設刑!「勞教」是沒領到「出生證」的死胎!所以同修們針對「覆議決定書」中「適用依據正確」的謬說,在訴訟理由的第一條就亮出了「適用依據錯誤」的大題目!指出所稱「依據」(即兩個勞教法規)的違法性:我國沒有為勞教立法。《刑法》中「刑罰的種類」裏也沒有設定「勞教」。該「法規」稱「勞教屬於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法》中「行政處罰」的種類裏也沒有設定「勞教」。而且此法第九條明確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國務院不是立法機構,無權在法律之外擅自設定「勞教」這個嚴厲限制和剝奪人身自由長達1─3年(第十三條)的處罰種類!!

訴訟指出這兩個法規是沒有效力,應予廢除的。請求法庭依法律規定,將原告此項異議送請國務院乃至全國人大裁決!此題目內還尖銳指出中國勞教制度的邪惡之處:(1)它比針對行為的法律更嚴苛的針對人的思想,它使一個社會的人們沒有了自主「想甚麼」「信甚麼」的自由,使這個社會死寂,令人窒息!(2)它使公安行政部門避開檢、法、司的監督制約,隨意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不容受辯和自辯,給其利用職權侵權提供了方便。它是長官意志的產物,是權大於法的產物,是最高行政機關法外設刑的明證!

訴訟的第二個大題是:罪名不成立。原告像一切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學員一樣,被扣以「抗拒(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此題指出其無根無據,嚴重失實。指出其所言「國家法律」,純屬子虛烏有,根本不存在。時至今日,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明修煉法輪功有罪,也沒有任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合法司法程序把法輪功定為×教!還一一具體指出了兩部通告,江××個人和媒體之言的違法侵權性,兩高解釋對法輪功的不適用性。

第三個大題是:程序不合法。由公安機關的違法辦案過程自然的引出很多迫害真相,包括本地公安和勞教所的邪惡行徑,指出了整個迫害的荒唐無理和非法非人道。訴狀最後指出:原告沒有觸犯刑律,也未經檢察機關批准,法庭審判,司法辯護等程序,被告無權剝奪原告人身自由兩年(實際意義上的刑罰)!原告也沒有違反《行政處罰法》,而且此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時間,最長沒有超過15日(行政拘留)。所以被告此行政行為是沒有法定依據的,也是違反法定程序的(被告舉出的違法「依據」,是決不該被認定的,我們堅決不服!)並提出請求:立即糾正和彌補此違法侵權的行政行為,請求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追究被告法律責任。

而遞狀過程雖然是一波三折,不執著結果,就是努力的去做。這個過程卻是揭露邪惡、講真相的極好機會,堂堂正正的到國家機關、司法部門面對面的講真相。也是我們修煉的過程,當事情不順時向內找自己的不足。當一切文件準備就緒時,離遞狀期限只剩兩天了。被告(北京市政府勞教管理委員會)所在地宣武區法院離家需3─4小時路程,第一次去了整整一天,沒有辦成。那立案處的女法官似乎早已知道了此案,不直說不受理,只是故意刁難、拖延,浪費我們的時間,提出一些並不合理的,讓我們改,雖刪改不多卻讓我們重新抄在A4紙上。五千多字一個人抄一夜也夠嗆,次日我們還須趕去,也許還免不了一場交鋒,夜裏不睡覺怎麼行?同修們決定不抄,只把原稿複印在了A4紙上。開頭結尾略作處理。

次日快到上午下班時間,同修們才趕到,女法官見沒按她說的抄改,大發其火,同修們對著她發正念,她浮躁的「嘩啦嘩啦」翻著訴狀,找不到她昨天否掉的一段。我們在亂糟糟的噪音中細聽她執意堅持的要求,無非是(1)不許同時提出附帶民責經濟賠償的訴求,那是下一步的事。其實,沒甚麼不可以一起提的,至少可以待開庭審理時再否,你只是立案,又不是判決,顯然這要求是無理的。(2)不許把你區公安作共同被告,因不是同一行政行為,所以對你區公安的訴求也不能提。──我們當時研究相關法律時,就是因認為始作俑者辦案公安與給公安寫好的決定書上蓋一個章應屬同一行政行為,才把兩者列為共同被告的,但此時不敢斷定理解正確。僵持一陣,為趕在上午立案,我們決定就這些分歧作出些讓步,說:「這也很簡單,我們現在就把這幾行劃掉。」她說「不行塗塗抹抹不像話,得重抄!」這太明顯刁難了,等我們抄完,期限也過了!於是我們也將了她一軍:「那就乾脆不用這狀了,口頭立案吧!」我們的想法是,又快下班了,她不可能費那神思聽著我們口述案情。若真的口頭立案了,我們的原狀仍可寄給法院,辦案審理人員會看到我們訴狀的詳實材料。

果然,她愣了一下,然後底氣不足的說:「那也不行,這案子不行。」於是我們以談判的口吻說:「我們可以不把本區公安作共同被告,但得保留寫他們辦案過程的全部內容,只刪去結尾對他們的訴求。」她點頭說:「行。」我們盯了一句:「一言為定!」她點了頭,但也下班了。一中午只好呆在那裏了,也就乾脆靜下來修改、複印,一邊幹活一邊心裏找自己的不足。同修C意識到自己有些「盲目樂觀」了,對邪惡干擾破壞掉以輕心了,而剛才又太急切於上午辦成就怕中午白白耗在那裏,不必要的辛苦,幹完活,吃完飯,似乎還要等一陣,同修C發正念清理雜念近距離清理法院邪惡,覺得躁悶全無,心緒寧靜。這時同修D說:「下午他們還得糾纏我們的委託手續問題。」(註﹕覆議機關與他說過起訴需從新辦理本人委託手續,因時間緊,未來得及去勞教所辦理。好在原委託書中也寫了「提起行政訴訟」這一委託事項。)同修C說:「別這樣想,都是我們的心促成的。」同修D立刻醒悟,想:「對呀,我們是有很大能量的,一念能改變很大的事情,我怎麼能用一個神的巨大能量去幫助邪惡,為邪惡補充能量,讓它來迫害我們自己呢?」

下午,同修們發著正念來到立案處,換了一男一女當班。我們排在人少的女法官台前,可男法官台前的兩個人很快離去,閃出空位。我們自然把訴狀遞給男法官。這是個年輕小伙子,與上午那驕橫浮躁的法官截然不同:他平心靜氣,認真仔細看訴狀,以同於其他案件的平常心態對待,收下了所有的覆議的文件,開了收費單,說:「交完費把底聯放這就行了。」說罷轉身拿著訴訟狀到裏邊去了。就這樣順利。等了一會兒同修D才交完費拿回了底聯,說:「訴狀上只有聯繫地址,我還想等他出來,告訴他電話。」同修C卻說:「我們走吧。」出了門,同修C說:「我是有點怕……」「怕他反悔吧?」同修C心說:「總之是怕生變故」,誰也沒深究這個怕。

同修們帶著一顆輕快的心回家,等著開庭,三、四天時,還電話問過,立案小伙子說:「還沒定,再等等吧。」第六天,小伙子來了電話,卻說:「接到了通知,因法輪功屬於政治問題,不能受理,你們趕緊前來一趟,把訴訟費退給你們吧。」連庭都沒開,這可是同修們始料不及的!同修C反思到,都知道許多不利局面都是我們不好的心促成的,為甚麼總是不時的讓不好的人心往出冒呢?比如那個生怕小伙子返回來告知我們不利信息那個心,已是執著於求結果且以常人心態把事情看作常人事了!人、神一念間,怎麼總在人神間搖擺,一會兒神念,一會兒人心呢?

既然問題出現了,那就按師父講過的法理,重視過程,不執於結果,哪出問題就在哪講清真相。於是同修們及時抓住了這個講真相的契機,又寫了近兩千言的「立案異議」,就從那不受理「理由」說起,從至少七個層面,以及透徹的,及令人折服的論理,最後以勞教所目前對原告的迫害情況和請求法庭受理結尾。使那個「不受理」及其「理由」體無完膚。

此「異議」與訴狀並肩,更使講真相的力度大增!同修們及時把「異議」交給辦退費的小伙子,讓他看後轉交法院領導,他立刻收下並對不受理一事表示出難為情,說:「我們也很為難。」我們相信,這個有善念的小伙子,定會是我們此番講真相的第一個受益者。

同時我們又借不受理之故,理由更充份的將「立案異議」和訴狀一起,同時寄給國務院、全國人大、司法部、最高檢察院、高法、中檢、中法、仲裁委、北京女子勞教所等處。稍後又寄給本區區委、區政府、人大、政協、司法局、檢察院、法院、公安分局等處。

又在宣武法院主管行政案副院長接待日前去與之面談,向他反映了情況,交給了他一份訴狀和立案異議,對方收下並記下同修聯繫電話。此後,我們收到了國務院司法部回函,讓我們繼續走司法程序,暫不走信訪途徑。我們還收到某政府辦公室的電話回音說:「案子進展到這程度,挺不容易,繼續走下去,先不必走信訪。」我們知道,不論一個人今生乃至往事做過甚麼錯事,只要今天他對大法的正念一出那他就有救了。我們從心裏為這些開始同情大法的眾生高興。

又往高法打電話諮詢,反映撤案問題,高法立即說:「這不對,還去找宣武法院!」但一聽說法輪功的事,就有些支吾。同修繼續找宣武法院,法院領導安排接待,他們為難的說:「現在體制你們也知道,如果法輪功平了反,我第一個立您這案!」同修講了司法部和高法現在的說法,對方說:「您能不能讓高法給我打個電話,說允許立案呀?」看他那樣子,同修真是不好說甚麼了,甚麼司法獨立呀、法治呀、民主呀不都是騙人的麼!不過我們也相信,在這「兩難」中,在這「法庭」的尷尬境地中,這部份人會明白許多事理的!

我們的「官司」暫這樣放著,但過程中使不少人明白真相和道理,更使我們牢中親人清醒了堅強了。我們的正念正行解體了大量邪惡,也在減輕牢中同修被迫害,為此我們是欣慰的。而且做的過程中,我們也在不斷發現自己的人心並及時去掉它,這就是修煉。但是由於本區參與營救的同修數量有限,多數自發,未形成全體協調一致的行動,還有的同修在那兒指責被劫持同修的執著以掩蓋自己的私心、怕心;還有的同修表現出與己無關,不參與的態度。這都是我們這個整體的有漏的地方。如果一部份出面與司法等部門去講真相,沒有出面的同修在家加持發正念,效果會更好些。

境界有限,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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