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有一個學員,他卻不理會這種無理的「規定」。當他去獄中探望自己的妻子同修,邪惡拿出這一「規定」時,他問它們:這是誰的「規定」?「上面」?你們的「上面」是誰?這是哪裏的法律?請你們把這個「規定」的法律條文拿出來給我看……。邪惡當然拿不出甚麼條文,也不敢正面回答他的問題。他說,我是她(被探者)的丈夫,照顧和關心妻子是我的權利和義務,我不管她又有誰能管她?你們既然有家屬允許探視的規定,怎麼又有甚麼不許探視的規定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你們不讓我見她我就不走,你們就是把我抓起來,我也要看她。在這位學員的據理力爭之下,邪惡只好對他放行了。
還有一個學員去探望她的丈夫,當獄警說她是法輪功,不讓她進去時,她告訴他們,煉法輪功使自己受益匪淺,同時使家庭、使社會道德回升,法輪功沒有錯……。耐心向獄警講真相。他無奈的叫她去找上級機關,她就去找了監獄的上級機關:監獄管理局。監獄管理局推向六一零,她就去找六一零,在這個過程中,她同時抓住機會向她見到的人講真相。當然她也吃了一些苦,但她鍥而不捨。最後兩邊無法再推托,「六一零」當著她的面打電話給監獄,他們也允許她去探視了。
以上事例說明:是消極承受舊勢力的安排還是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兩種不同的態度對待,會產生兩種不同的後果。
幾乎我們每一個學員都知道要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但有人只是停留在口頭上的否定,根本沒有往心裏去。碰到具體問題時,卻順從了邪惡的安排,承認了邪惡的安排,也就使這種安排自然的生效了。還有的人,一聽說別人不讓進,甚至說去了可能會被抓起來,自己根本都不去了;有人還悟偏了,理直氣壯的說自己不去是「放下了對親情的執著」。
被邪惡綁架了的親人是被迫害,而不讓自己探望親人,被剝奪了應有的權利,這不也是迫害嗎?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也應該向內找一找嗎?是不是自己有一顆甚麼心在作怪,才使自己遇到這個問題。有的人是因為自己曾被綁架過,怕再一次遭受同樣迫害,而選擇了逃避矛盾。也有的說,如果自己又被關起來,就會影響救度世人的大事,因小失大。但是,你為甚麼要想自己會再一次被綁架呢?探望同修親人就能成了被綁架的理由了嗎?一個人這樣想,兩個人這樣想,很多人都這樣想,這不就是在求了嗎?那麼,邪惡就會鑽我們這一空子,就讓這一「規定」成為事實。正如這次京奧前的大抓捕成為事實一樣。
一念之差,差之千里!差在哪裏?就差在這一念是正念還是人念。甚麼是正念?個人悟到,就是遇到矛盾時,自己的一念是神念還是人念,神念才是正念,人念就錯了。因為師父早就告訴我們:「常人社會的大洪流、大染缸的污染,人們認為是對的事情,其實很多都是錯的。」(《轉法輪》)。
就本文所述的問題來看,邪惡所做的所謂「規定」(不讓修煉人探視親人),完全無理。怎麼能去承認它呢?如果大家都能像以上的兩位學員一樣,坦然正念對待,那麼這個所謂的「規定」也許早就不會存在了。
因為人的基點是為私的,而神是無私的。基點也是相反的,產生的觀念就是反的。個人悟到,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其實也是一個去人念的過程。如果我們發出的每一念都是神念,而不是人念,那不就是從人中跳出去了嗎?
個人層次所悟,不對之處請同修及時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