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師敬法成度不夠。
二、求安逸之心不去,精進不起來,卻沒有實質的改變。惡人找上門來馬上精神起來了,好像是在為迫害而修煉,不是發自內心的為自己提高而修煉。
三、表面上的名利情放下了,實質上並沒有徹底放下。
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時,我自認為不要了世間的一切才是對大法的堅信(走極端,沒有理解好法),不願意連累到丈夫,因為他一生夠苦了,童年喪父,中年喪子,一九八九年又在北京親眼見到「人民子弟兵」屠殺大學生,知道中共殺人是不眨眼的。我不願他坎坷的一生再雪上加霜,被迫與他分手,當時我甚麼財產都沒要。現在回想起來覺的很不划算,就一直想告法院我離婚不成立,不是歸正現代變異思想和行為的目地,而是想復婚後財產由我支配,可以做很多大法的事,其實還是對利的執著。想到復婚後別人羨慕我的目光,根子上還是求名的心,想入非非的,想著常人的事,甚至煉靜功時都在想,心不靜,真像師父所說的:「你一手抓著人不放、那手又抓著佛不放」(《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四、在迫害之初,我抱著邪惡來甚麼招兒(殘酷刑罰)我都能挺住,遭了不少的罪,還認為是對大法、對師父的堅信,其實是默認了迫害,帶著仇恨心抵制迫害,沒有及時揭露迫害,沒有悟到救度眾生才是根本目地這一法理。
五、被惡人抄出「觀音菩薩」的光盤,我才發現自己空間場有形的東西沒有清理乾淨。
最後一次在很短的時間內回家,家人的強烈抵制迫害起了很大的作用。抄家時,家人要求惡人拿出「搜查證」,他們不理不睬,到處亂翻,家人就說「你們簡直是土匪,是違法的」,並及時追到派出所向當事人質問。所以平時對家人講真相是非常重要的。
家人對我的支持給了我很大的鼓勵,隨著正法進程的推動,常人的正念也越來越強,也在抑制著邪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