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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上海大法弟子劉進被非法審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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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2008年11月3日的上海,天空陰沉,就像那時人們的悲憤心境一樣。當日下午一時,上海邪黨人員操控奉賢區法院對大法弟子劉進(女)的所謂「審判」開始。最初法院說允許十人旁聽,當許多正義的人們為見證中共對大法弟子的迫害,見證黑白顛倒、公然而行的罪惡而要求旁聽時,卻被擋在法庭外,被告知說沒有空位,而庭內部旁聽席卻空蕩蕩的。法院為了掩飾謊言,就叫來許多公檢法、610等人員充斥其中。法庭上下氛圍陰森,法警們眼球外凸,虎視眈眈地看著旁聽席上三名旁聽的當事人親友,不明身份者也對著他們拍照。

消瘦的劉進被推搡進法庭,劉進擺脫法警夾持。

審判長何哲問劉進職業,劉平靜的說「被你們迫害的沒有了。」

何又問:因何理由被刑拘並逮捕。劉慨然答:「因為信仰真、善、忍。」

何再問:以前是否曾被刑事處罰過(指劉夫婦2001年被判刑)。劉回答:那是一場強加於我們的冤假錯案,以莫須有的罪名。

因遭受長期關押,劉進的身體看起來比較虛弱,她平靜而又普通的話語,震撼在場人們的心,連法庭內的空氣都為之波動。

刑訊逼供與邏輯混亂的證據指控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公訴人蔡巍巍在檢察院副院長褚明君等人助陣下對劉進進行所謂指控,而六項指控中,其中五項是在刑訊逼供下的無中生有。劉進追述說:2007年11月25日被綁架後,冬天的氣溫驟然下降,而她又沒有穿甚麼衣服,提審員蔡某為人非常歹毒,聲稱上級將此案交付給他,他一定要交差,四天四夜輪班連續違法提審,一刻不容睡覺,稍有瞌睡就踢打,並且威脅:如果你不說,就抓你的朋友,你朋友不說,就抓你的女兒。

在公訴人的證言證詞中充斥著「55歲的女人」、「講普通話、身高160」等與劉進39歲、山東口音濃重等細節不符的地方。公訴人一項一項指控,劉一次一次否定。針對指控說一男一女發資料,認定該女即為劉,劉斷然答:我們的師父要求我們做個好人,男的不吃喝嫖賭、腐化墮落;女人潔身自持。因為我老公出門在外,我一向很謹慎,不與別的男人一起出門,更不可能讓其他男人進我家來。

為劉辯護的是「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委派的著名法學家、人權律師莫少平律師、尚寶軍律師。莫少平律師的語言抑揚頓挫,清晰明確,層次感很強,他用精煉的語言剖析時間點、人物年齡、面貌、事實邏輯等多角度的相互矛盾,一一質證這五項指控的事實,均證明不是當事人劉進所為或者是另有其人。公訴人幾乎每一項指控都被兩位律師質證不成立,在律師邏輯清晰的表述中,對劉的指控之荒謬,變得一目了然,令公訴人發窘,連法官都有點替他著急。

莫少平律師說:讓判決經得起時間與歷史的考驗,應依法判決我的當事人劉進無罪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莫少平律師、尚寶軍律師從事實、法律適用、法理等層面全面論證大法弟子劉進無罪,做了有力的闡釋。莫少平律師辯護說:事實層面,公訴方指控劉進六次散發資料,但前五次事實都不清楚,證據不充份。莫少平律師接著從法律適用的角度為劉進辯護:

第一,指控她利用邪教組織,然後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這種指控是籠統、不明確的。她破壞法律的實施,那具體破壞了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哪一部法律?哪一部法律的實施?或者是破壞了國務院頒布的哪一部法規?你應該明確指出劉進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法規的實施?所以我們叫「侵犯的客體」不明確。

第二,還原劉進本身的行為,應該是這樣的一個簡單事實:她看到網上認為好的文章,把它下載下來,然後拿給別人看。這個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那個行為恰恰是她自己的一個信仰或者言論表達自由的一個表現,所以沒有社會危害性。如果因此認定當事人有罪的話,那麼,全國的圖書館的管理員都有罪了:在圖書館內存儲著各種各樣內容的書籍,甚至是極其「反動的」,連希特勒的《我的奮鬥》都存在。而這些書都是圖書館提供給人們公開閱讀的。

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以及全國人大的解釋和兩高的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說法輪功是×教。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對它進行刑罰,根據立法的規定必需經過全國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來進行規定,而不能以兩高的一個司法解釋的通知的形式來確定,這本身就不符合立法規定。

第三,劉進的行為是符合中國憲法關於言論、信仰自由的規定,也符合中國簽署的關於公民這種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以及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人人都有信仰的自由和言論表達的自由,可以通過任何形式來進行這個資訊交流,只要她沒有危害到其他人和社會。法律只能規範人的行為,是不能規範人的思想或信仰的,這是一個公認的原則。

既然簽訂了《國際人權聯合公約》,那是要遵守的。公約規定人人有信仰與言論的自由,人人有懷有自己的主張的自由。當事人劉進的行為正適合這種自由所適用的範圍。

所以,綜上三個方面,我們當然認為,不能認定劉進的行為是構成犯罪,我們請求法庭秉持公正,讓判決經得起時間與歷史的考驗,應依法判決我的當事人劉進無罪。

莫少平律師當庭指出,該案的審理程式存在瑕疵,今年3月24日公訴機關已對劉進提起公訴,起訴到法院了,那按照法律的規定,法院應該在一個半月之內開庭,並做出一審判決,如果案情複雜,你可以延期一個月,最遲應該兩個月之內開庭審判,等了九個月才開庭,已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超過審件沒有審案,按照最高法院和相關的法律規定,它應該變更強制措施,就應該放人。如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審結,又不變更強制措施,也不給她拘保或者變成居住,就屬於超期羈押。」

莫少平、尚寶軍兩位律師相互配合默契,整個辯護過程非常流暢,事實與法理論辯清晰,充滿正義與理性,讓人們看到了律師的正義感及其為當事人盡其所能、據理力爭的責任心。對於法庭上下的人們,這是第一次聽到法律專業人士如此系統全面地論述有關法輪功人員無罪的法理,揭穿了九年來對大法弟子利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迫害的非法、違法,明確了真正犯罪的是他們。整個過程,法庭上下沒有任何聲息,人們都靜靜聆聽。

劉進:「我們修的是正法,不是甚麼邪教!」

大法弟子劉進說:「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公訴人及旁聽的朋友們,我在近一年關押中,身體多次出現危險,三次被送往位於南匯的監獄總醫院搶救,甚至一次休克,時間加起來長達數月;我的女兒尚未成年,我們的老人需要照顧,我想出去照顧我的親人、我的丈夫與女兒。」她接著說:「我們修的是正法,不是甚麼邪教!我們師父叫我們做好人,我只是把真相告訴給受矇蔽的人們,沒有別的目地!」

她問審判長「我發的內容中有安徽省政協常委汪兆君寫給溫家寶、胡錦濤的公開信,信中有經濟、時政內容,最後他提到,給法輪功平反刻不容緩。我想讓人們看看這些知識,這封信連溫家寶、胡錦濤都知道,為甚麼我發給別人看看就有罪?」

劉進最後說「我無罪。如果用這個罪名(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因為這判我有罪,那是莫須有的,我一定會上訴。」

法院在休庭15分鐘後,宣判大法弟子劉進三年六個月徒刑,劉進當庭表示上訴。罪惡沒有停止。但大法弟子的抗辯、律師的有力辯護,必將給予聽者強烈良知震撼,給他們留下深深印象。很多虎視眈眈的人們都改變了態度。

上海奉賢區法輪功學員劉進和她丈夫張佔傑,原先都是上海師範大學的優秀教職工,張在研究生畢業後留校任教,劉在學校圖書館工作。二人同修煉,待人和善,工作敬業。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時,劉進和張佔傑堅持「真、善、忍」的信仰,並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相。於是,二零零一年邪黨對張佔傑非法判刑四年半,對劉進非法判刑四年。當時他們的女兒才十歲左右。張被非法關押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劉被非法關押在上海女子監獄,受到關禁閉、打罵羞辱、精神恐嚇、強制洗腦、強制灌食等各種迫害。劉進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再次遭邪黨惡警綁架、抄家搶劫。

在對待大法弟子的慈悲救度上,生命都在擺放他們的位置。罪惡必然把罪惡者自己焚毀,歷史也即將翻過這一頁,罪惡者的可怕下場、良知者的反思與得救,將見證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慈悲與偉大。

附:庭外目擊


11月3日中午13點,非法押送劉進的法院警車從奉賢看守所出來,共二輛警車,依維柯警車車身上寫「閔行0185」,另有一輛「奉0270」跟在依維柯後面。


車子的行車路線為:奉賢看守所,環城南路,望園路,解放東路,奉賢區法院。


奉賢區邪黨法院

大約中午13點20分,兩輛依維柯警車急速經望園路解放東路至法院,增援警察阻止群眾正常要求旁聽和聯繫莫少平律師。


下午4點45分,車上寫「奉0270」的依維柯警察非法押送劉進經過望園路和環城南路路口,並沿環城南路至抵看守所。

往返使用了不同的警車,車子不斷違章越黃線,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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