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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賢區劉進被迫害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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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八日】上海奉賢區大法學員劉進,自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綁架,至今一直被關在上海奉賢區看守所,據悉,期間多次被送往位於南匯的監獄醫院迫害,身心受到傷害。家屬多次要人,至今未果。劉進丈夫張佔傑為此在上海找到工作以等待妻子歸來,近期因「六一零」系統人員的干擾,剛剛開始不久的工作失去了。

邪黨在迫害大法弟子的同時,也同時脅迫著公檢法人員犯罪,想使他們走向不歸路。奉賢區不法之徒還在行惡,前段時間有奉賢區法輪功學員朱慧芳、劉繼英、莊美華等被抓被迫害。為邪黨效命的公檢法人員常常以他們迫害修煉者是執行命令的行為,不做不行做辯解。這是一種被正常化了的邪惡,它比沒有以職責作為藉口的邪惡更加可怕,因為沒有藉口的邪惡至少還會使罪犯在心靈深處受到譴責,可是有了職責作為藉口,犯罪就成為某些人的職業──「正常」、「正當」甚至「高尚」的職業。這裏談一個歷史實例來回應上述辯解。

1989年2月,在柏林牆,克利斯和高定從東德逃出時遭士兵槍擊,克利斯當場死亡,高定足踝中槍。1991年9月,德國統一後,柏林法庭對這起舉世矚目的柏林牆守衛案做出的判決結果是:以槍射擊高定腳部的士兵判兩年徒刑,可以假釋;開槍射殺克利斯的士兵,判十三年半徒刑,不得假釋。法官這樣解釋他的判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法律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對納粹大屠殺深有研究的英國學者鮑曼(Bauman Z.)在其著作《現代性與大屠殺》中告訴我們同樣的道理:人類記憶中最聳人聽聞的罪惡,並非一群無法無天的烏合之眾所為,而是由身穿制服的唯命是從的人完成的;它不是源自秩序的敗壞,而是源自一種完好的秩序統治。

受邪黨控制的公檢法人員對大法弟子犯罪,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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