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傳文化】拒女色引誘 享上天福報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曹鼐,字萬鐘,明朝直隸寧晉(今河北寧晉縣)人。年少時以剛直豪爽、有大志、侍奉繼母孝順而聞名。宣德初年,曹鼐中鄉試被任命為代州訓導,但他想擔任其他職務,於是被改任為泰和縣(今屬江西盧陵道)典史,就是負責掌管緝捕和監獄的官職。

在一次緝捕盜賊時,曹鼐抓獲了一女賊,這女子非常漂亮,在獨處一室時,此女子以色相引誘曹鼐,曹鼐為了把持住自己,當即在紙上書寫「曹鼐不可」四字焚之,女子再三糾纏引誘,曹鼐不斷書寫「曹鼐不可」四字焚之,一夜過去,曹鼐居然焚字數十次,始終沒有被女色所引誘做出越軌之事,避免了犯下奸淫大罪。

曹鼐面對誘惑,在快要把持不住時,為甚麼要對天焚字呢?可能他深知上天能夠洞察世間一切善惡,他是要勉勵和警惕自己切莫在此因一念之差而犯下大錯遭天譴。能有如此慎獨功夫,這與他平日注重德行修養是分不開的,像這樣有德有志有才之人,上天必將降以福報。

宣德七年,曹鼐在鄉試中舉人,宣德八年癸醜科高中狀元,大魁天下,入翰林,授修撰,累官至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位至首輔,人稱「狀元宰相」。他任相十年以忠直剛正而聞名,去世後被追贈為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加贈太傅,其孫子也被封錦衣百戶。

面對誘惑能夠暗室慎獨,堅守節操,這真是了不起的君子風範。俗話說:「萬惡淫為首」,如果在這方面做了錯事,那可是損了大德了,必遭嚴重的天譴和惡報,所以有志有才之士不可不萬分謹慎待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