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格雷欣法則」與活摘器官(圖)

——讀《加拿大獨立調查團指控中共活摘器官的報告》有感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7月12日】中國在2000年做器官移植的醫院不到100家,而到2005年,按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的話說,光是能做肝移植的就有500多家醫院。武漢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忠華也說,「在經濟方面,我們已經算是個器官移植大國,國外的病人都到中國來尋找供體。」器官移植激活免疫抑制劑市場,據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數據,目前國內免疫抑制劑市場規模約100億元左右。

有兩個事實中共無法否認,一是爆發性增長的人體器官,二是提供不出這些器官的合法來源。

在外界,普遍認為大陸是從死囚犯身上摘取器官。而2006年3月初,一個新的器官來源在海外被曝光出來。

另一個器官來源

2006年7月6日,加拿大的大衛•麥塔斯(國際人權律師)和大衛•喬高(前國會議員和前外交部亞太司司長)發表了他們歷經兩個月的獨立調查,對有關指控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以下稱《報告》)。

有些分析人士從施行器官移植的數量推論出是由於被處死的人數增加了,從而否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存在。《報告》中提出了一個觀點,認為「你不可能從器官移植手術的數量來估計被處死的人數,除非被處死的人是器官移植的唯一來源。然而,法輪功學員是另一個聲稱的器官來源。只從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數量推論出被處死的人數,就下結論說那些法輪功學員不是器官的來源之一,這是不可行的。」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因為這表明法輪功學員很可能是另一個器官來源。

格雷欣法則

事實上,是來源於死囚犯的器官還是同時(或者更多)地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在迫害法輪功的大背景下,經濟學中的「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會幫助我們得出更真實的結論。

「格雷欣法則」是說,如果市場上有兩種貨幣──良幣和劣幣,只要二者所起的流通作用等同,因為劣幣成本低,人們在使用中往往會選擇劣幣,儲存良幣,久而久之良幣就會退出市場,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原理(Bad money drivers out good),人們會將「良幣」(good money)窖藏起來,並試圖將「劣幣」(bad money)轉讓給他人。

好人被妖魔化為「劣幣」

在這場迫害中,遵循「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被妖魔化為了「劣幣」。本來,中共搞了幾十年的無神論教育已經使得很多人難以接受有神的信仰,認為是封建迷信,信的都是傻子;而中共的那些鋪天蓋地的「自殺」、「殺人」、「自焚」和「精神病」的造謠誹謗,更是在社會上煽動起了對法輪功的巨大仇恨;加上後來把法輪功反迫害的正當權利貼上「擾亂秩序」、「反華勢力」、「反動組織」等各種政治帽子,使得法輪功學員在社會上的名譽受到極大的破壞。

在遭受迫害中,法輪功學員不可以請律師;侵犯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包括打殘打死法輪功學員的警察,不用受到制裁;法輪功學員不能上訪,他們被隨意開除公職,開除學校。不但工作單位和政府機構要把法輪功批倒批臭,就連從小學到高中的教科書裏,都明目張膽的有妖魔化和誹謗法輪功學員的專門章節。在勞教所和監獄裏,死囚犯的地位都要比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優越,甚至讓死囚犯來看管和毆打法輪功學員,他們比死囚犯更沒有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一個不是法輪功學員的犯人在出來後講述的一個監獄裏的故事讓我刻骨銘心。一位法輪功老人,不放棄修煉,絕食抗議,後來被扔到牢房的過道裏。獄警們來來回回的走動,就像他根本不存在一樣。老人在人們漠視的眼皮下蜷曲著,衰竭著,幾天之後,終於沒有了聲息,隨後被抬出去了事。那是一個生命的終結啊!這個故事中透出的中共執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生命的冷漠和輕視,讓人心裏感到無比的窒息般的沉重。

一個沒有暫住證的大學生被收容所打死,可以引發一場互聯網上對當事警察和收容制度進行譴責的網絡風暴;而對這場慘無人道、曠日持久、波及千千萬萬善良百姓的屠戮,人們卻聽不到幾聲回音。人們不相信這場迫害,面對活摘器官的指控,就因為原告是法輪功學員,許多人就在沒有任何調查的基礎上一味的盲目否認。這不相信本身就是這場迫害得以發生和繼續的巨大保護傘。

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得不到任何保障,一個最善良的群體成為了社會的最底層。好人被假惡暴的中共塗抹成了「劣幣」,他們的生命變得一錢不值。

但是,一旦這些被宣傳為一錢不值的生命身上的器官可以帶來滾滾財源時,更殘忍的悲劇就開始了。

死囚犯器官的「成本」

從死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第一,要求是「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死刑罪犯自願、死刑犯家屬同意利用的──其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和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雖然中共實際上並不遵守這些規定,但總還是有一條成文在,弄不好就成了招惹麻煩的依據。第二,中共利用死囚犯的器官面臨巨大的國際壓力,一直是眾矢之的,因此放手大幹並不那麼得力。第三,也有被處決的罪犯的家屬起訴當局盜取親人器官的案例,有過數起報導。也就是說,比起「一錢不值」的法輪功學員來說,作為「良幣」的死囚犯的器官的「成本」要高得多。

從死刑犯到法輪功學員

相反,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中共發現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就更方便和安全,更沒有法律責任,更容易下手,而且是活體。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就在於器官的質量和熱缺血時間,中共的劊子手們發現,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從根本上解決了這兩個難題。

「格雷欣法則」的「劣幣驅逐良幣」就這樣起作用了,而且「劣幣」比起「良幣」還有更高的市面價值,對死囚犯鮮有發生的「活摘器官」,就這樣在中共滅絕性迫害法輪功運動中發生在了大量年輕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身上。

《報告》中提及的海外調查員與大陸醫院大夫的電話錄音中,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就是,大夫們並不太忌諱提到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活摘器官。因為他們真的覺得殺死一個法輪功學員並不是犯罪,而是從本來「一錢不值」的「階級敵人」身上「變廢為寶」。

事實上,死囚犯人數的多少,已經不再是問題了,同有沒有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沒有太大的關係。雖然我們相信死囚犯仍然是器官來源之一,但是,中共卻在把法輪功學員作為一種更「好」的替代來源,很可能已經成為了這幾年中國器官市場上「格雷欣法則」的主要犧牲品。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