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從經濟上幫助同修的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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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3月28日】前些天我地一同修的兒子結婚,在當地同修們中間引起了不小的風波,主要是從經濟上引起的。

同修A的妻子在2000年被邪惡迫害致死,同年他也被非法勞教,家中只剩下兩個兒子,一個二十來歲,一個還在上中學。其間當地同修一直在經濟上給予幫助,通過各種渠道給這位同修家裏送錢。

據同修講,同修A的妻子被迫害致死時,光通過他這一個渠道給的錢就有八千多,更不要說其他渠道了。同修A從勞教所回來後,有些同修認為他不容易,依舊不斷的給他錢。這次他的兒子結婚,有同修認為,大家應利用他兒子結婚的機會從經濟上幫助幫助他,於是同修們少則幾十,多則上千,除幾個關係不錯的同修外,許多不太認識,平時沒甚麼來往的也給了錢,這次給兒子辦婚事共收了大法弟子八千多元。有的雖不情願,但礙於面子,也把錢拿了出來。

事後,同修們對此事議論紛紛,甚至在同修之間產生了爭論和矛盾,一方認為:此事有集財行為,不符合大法,在同修們中間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另一方認為:同修之間就應該幫助,這件事沒有錯。有的同修甚至為此事爭吵起來。

一切事情都不是偶然的,通過這件事暴露出了我地同修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確實存在著法理不清的地方。師父在《在美國東部法會上講法》有這方面的講法:

問:如果長期接受功友善意的贈送,是否在無限的失德?

師:我給大家舉個例子。有一個學員家庭突然間變得困難起來了。這個困難作為修煉的人很可能他以前欠下這樣的債,在消的過程中讓他必須得有這樣的承受,但是時間不會長。我講可能會是這樣。那麼有的學員覺得他這麼困難,我們得幫助他。怎麼幫助呢?大夥湊錢,給他錢,供他一家人的生活。好,那麼從此這個人甚麼也不幹了,除了學法之外就是在家吃、喝、花他們的錢。那麼再接下去,法也不學了,你就拿錢來吧,我就這樣生活了。大家想一想,你們是有慈悲,但不能這樣對待這些問題。每個人都有他的難,大家可以出於慈悲去幫助他,解決工作或臨時應急的解決一點問題,但是絕不能夠長期的這樣做下去。我給他安排的那條路你們都給破壞了,他都沒法修了,最後他不修了。他工作也不找了,困難也不解決了,反正有錢用,你月月給我拿來就行了。那麼我說學員在幹甚麼呢?

贈送?甚麼叫贈送呢?我給你一樣東西,那不認識的為甚麼要給你東西啊?噢,認識都是學員,學員之間能夠拿貴重東西隨便贈送嗎?為甚麼呢?你也有個理由為甚麼嘛!如果不是貴重東西,為甚麼長期的不斷的供給,為甚麼呢?你為甚麼要接受呢?你的貪心放不下?還是甚麼原因?你自己為甚麼不找一找?這不行。我們這個大法都不動錢不動物的,不存錢不動物的。你們來修煉,大家坐在這裏,我一分錢都不會要你們的。為甚麼別人要給你,你們自己就放不下呢?這裏特別提出一個問題,所有為大法工作的人,或為師父做事的人,無論甚麼原因,你們絕不能接受學員的任何物品」。

我們應該怎樣幫助同修?我們怎樣才是真正的幫助同修、對同修好?從人的基點上幫助那不是真正的幫助,那可能還是做壞事,只有站在大法的基點上幫助才是對的,學了師父的法,我們應該更明晰了。

在此事上,我們確實存在著集資的行為:這位同修有意無意的告訴同修們他兒子要結婚了,甚至平時沒甚麼關係的同修他也告訴,還有的同修通知其他同修幫助他、給他錢,雖然是出於好心,但好心也許辦了壞事,是對法認識的不足造成的。

其實這位同修的家庭經濟狀況並不是多麼困難,他的妻子被迫害致死後,同修出於關心、同情及想當然等因素,不知情的認為他家困難,更沒有從法上來衡量該怎樣做,從而幾年來一直在經濟上給他錢。在他兒子結婚這件事上,有的同修礙於面子,不情願的掏了錢,不也是人心嗎?當然,平時與其相熟、來往比較密切,在常人中相當於朋友的同修拿出錢來是沒有問題的,這也是符合常人狀態。但我們的心已經促成了這位同修的不正確狀態,主要表現在他幾年來對金錢的執著,在此事上忘了用大法來要求和衡量自己,企望大法弟子供養他,以至於被邪惡的黑手爛鬼鑽了空子,學法、發正念甚至煉動功都發睏,很長一段時間了。有的同修認識到存在的問題,與他一起學法切磋,他口頭上承認自己通過兒子結婚想收錢、有貪心,但在讓他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把多收的錢退回去時,還是有些不情願。

師父在《2004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中:

「弟子問:最近有位同修一直在經濟上支援我,所以我能留在紐約多做些事,大法的工作。我覺得接受他人的幫助不是很對。請問師父,我的認識是否正確?

師:我也覺得每個大法弟子都在付出,自己在付出也在講真象。如果依靠別人付出,那不是有條件的做了嗎?如果人家不給你,你就不做了嗎?我們拿別人東西的時候就不覺得欠別人?安心嗎?是也有特殊的情況,這個也不能說絕對了。開公司的學員多做了一些付出,支持學員搞的甚麼項目,可以理解,但是從一般的情況來講我覺得不對勁。儘管是做講清真象這些事情,我也覺得不太對勁。如果能夠長期在這裏待,那就找一份工作,然後業餘時間做,也行。反正是總得自己來解決經濟問題呀。不能夠依靠別人贍養,這可不行。

我在法理上這樣說,其實那些神瞅你們是瞪眼睛的,所以還是不應該這樣做。」

有失就有得,師父曾說過要飯還得用德來交換呢,師父還提醒過我們:大法弟子的路是很窄的。我們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一定要走正,否則舊勢力就會抓住這一點毀掉大法弟子。

其實,比起那些省吃儉用把錢用來救度眾生的大法弟子來,這位同修的生活強多了,可是卻一直收大法弟子資助他的錢。談這些,並不是指責這位同修,只是希望同修能夠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要讓邪惡再鑽空子加大加強這些執著,以至於干擾的自己有些理智不清,去掉執著,從法上真正提高上來。

那麼,認為他困難、給他錢的同修也應該從法上好好悟一悟了:為甚麼一直認為他生活困難呢?為甚麼一直給他錢呢?這是人的情,還是對同修的慈悲呢?同修有過不去的時候,我們一時應急幫助解決問題是應該的,可長期這樣下去,我們是不是也有理智不清的地方呢?在這件事上我們的心偏離了法,造成這位同修現在的狀況,我們是有責任的,看到這位同修現在的狀況,真是很痛心。前幾天有一位老年同修又給他送去了五百元錢,他又收下了,還找藉口說老太太放下錢就跑了,老太太還怎麼跑呀?跑了你就把錢收下嗎?這位老同修還認為我把錢捐出去了,給他和給做資料一樣。怎麼能一樣呢?是不是只是想自己怎麼建立威德就行了呢?如果是那樣的話,那就是一顆私心,應該去掉它。

寫這些,並不是不讓從經濟上幫助同修,但要分情況。我地有一對同修夫妻,曾雙雙被非法關押、判勞教,家中只剩下一個在上中學的女兒,孤苦伶仃,精神和生活上承受很大的壓力,同修們經常去看孩子,從經濟上幫助她,從精神上撫慰她,解決孩子的生活問題,鄰居看在眼中,記在心裏,對別人說:「別人說法輪功不好我不信,我就說法輪功好,你看人家父母被抓了,誰去管孩子?還不是人家法輪功管,我就看到法輪功的人經常來看孩子,就憑這一點,我就說法輪功好。」我們這不是在證實大法嗎?而且,這對同修夫妻,回來後把同修給的錢,只要有名可查的,全都如數退了回去。

從經濟上幫助同修中存在的不符合大法的問題,在我地區由來已久,出現這件事不是偶然的,在其他地方、其他同修中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現在寫出來,和大家切磋,讓我們學好法,千萬不要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啊!

個人所悟,不對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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