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解與主審 辯解與救度
一次給非法判刑的法院人員寫信,文中有「某某大法弟子無罪」。後來同修說:「這裏還是有承認的成份,還是在辯解我們對不對,是把自己當作了被告。其實,是我們在審判邪惡,主審官是我們,我們是用宇宙真理、用良知道義審判罪惡;宇宙的法制約著一切,他們不僅說了也不算,他們是在無知中跟隨邪惡犯罪,只有我們大法弟子才能為他們負責,才能為了他們著想講清真相。」所以,後來,我們一致認為,應把這句話改為「大法弟子為你而來」。
非常明顯,前者是辯解,是被告,後者是勸善,是為他負責的大慈悲者。
再如,我們講自焚等真相時,有時也帶有「辯解」的心態,「這個不是我們做的,是江澤民在栽贓陷害我們,我們是冤枉的。」我們大法弟子是在證實大法,是法的一個粒子在做這個事,怎麼能對眾生辯解呢?是不是我們把法的位置擺放太低了?我們對眾生講清真相,是在救度他們,我們是主體,是「主」,而決不是「竇娥」在訴說委屈,在被告位置上為自己的「無罪辯護」。在社會上的表現,是我們為社會負責,為對方所處的環境負責,為正義負責。
是人在修,還是神要完成夙願
一直以來,總感覺自己雖然也精進,可總是覺的差一大截。近來漸漸明白了自己對師父的法「信」的成度不夠,總是把自己當成一個人在修煉,不斷突破,不斷去心,不斷做好三件事情,基點一直把我當作這裏的生命,好像原本我就是這裏的,要從這裏修出去。
在一定層次,這不能說是錯的,但是如果跳出來看,就發現還是在一個圈子裏面:師父已經明確告訴了我們:我們當初是遙遠大穹的「聖者」,追隨師父來人間同化法、證實法,完成偉大的使命,人間的一切都不是我們「原本」的東西,我們與這裏本應沒有任何關係,是因為師父正法才有了三界,才有了人間的一切,是因為正法才有了我們的家庭,是因為正法才有了我們的工作,是因為正法才有了春夏秋冬,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正法而設置的,都是布景一樣的東西,我們大法弟子通過學法而了悟這個謎,並利用舊勢力造的「局」,把這裏的一切同化、救度;我們原本就是拋下了神的光環隨師父而來,我們已經拋下了一切「曾經的擁有」,從這個角度說,在人間放不下的所有執著都是在這裏養成的「後天陋習」,這些執著從來就不是我們自己。
真正從法中悟到這個「真相」後,對於這裏的一切束縛也分的更清楚了,比如自己的一思一念,尤其是一些比較「低級」的觀念,比如愛好、色慾、斤斤計較、物慾、所謂的習慣,等等,我們此時都能明確意識到這是舊勢力在我們亙古的輪迴中給我們有意「打造」的,同時讓其利用人中的情、理,來束縛我們,此時我們從內心知道我們根本不是這裏的「人」,是超越這裏的(當初的)神,這些東西不是我們要放下,而是恢復我們原來的生存狀態,當然今天師父的法要比我們當初造就我們的法更美好、更偉大,需要我們同化。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7/1/1/81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