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5月27日】我1996年得法,今年54歲,在證實法的路上,走過了風風雨雨,今天寫出來和同修交流。
2003年4月25日,幾個惡警來到我家綁架了我,並抄了我的家。惡警把我帶到派出所,問我很多話,我都不承認,他們就想拘留我,讓我在拘留書上簽字,我當時就給撕了,他們就強行把我送到瀋陽看守所,因為是非典期間,到瀋陽醫大二院檢查身體,做CT、X光,看守所還是不收我,派出所惡警就對看守所人員說把我暫時存放在這兒,這樣我就被關到了看守所。當時我們房有40多人,有四名大法弟子,經過溝通得知,很多同修被綁架。5月1日我開始吐血,犯人怕傳染;我找到管教,管教也很生氣,說:人都這樣還送來,但是你的案子現在沒人管,處理不了。他們就把我調到了別的房間,這個房間只有一名大法弟子,我和她每天向犯人洪法,發正念,晚上煉功,這樣到5月16日才放我回家。
2003年9月的一個晚上,我和同修到郊區掛條幅,在回來的路上,掉進了馬路邊水井,腦中一片空白,五臟六腑像碎了一樣的痛,不敢說話不敢動,等我明白過來,就一念:我沒事兒,我是大法弟子。同修把我拉上來,看到衣服也沒有壞,走路感覺腿特別涼,這時對面過來一輛汽車,藉著車燈光一看,腿被磨了一個大窟窿,肉都掉了,露出白白的骨頭,但是我想,「大覺不畏苦 意志金剛鑄 生死無執著 坦蕩正法路」(《洪吟(二)》﹒正念正行)。我邊走邊掛條幅,後來到村頭小賣店,要了兩個方便袋包扎了一下。回到家,家人一看,那麼一大塊肉都沒了,我用鹽水擦淨血,用面巾紙蓋上,包紮好後三天就長平了,我還是和同修一起出去發真象資料。
無論條件多麼艱難,迫害多麼嚴重,我們都要堅定修煉,做好大法的弟子應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