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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惡警劉敬雨侵吞大法弟子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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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12日】2003年8月,68歲的女大法弟子謝豔馨因發放勸人向善、揭露迫害的真象資料時,被惡警非法綁架,並被非法關押迫害,老人絕食絕水13天抵制迫害,警方怕擔責任,要給老人辦理保外就醫。盤錦市興隆台區公安分局劉敬雨向謝豔馨的家人勒索了兩萬元保證金後,要求老人在保外就醫通知書上簽字,老人一看前題是犯罪嫌疑人……,並且還得隨時接受監督,定期彙報, 老人就理智的拒絕了簽字,並放棄了保外就醫的機會,並且堂堂正正的告訴警察們, 我要是就這樣出去了,那比在這人間地獄裏呆著還要痛苦,因為我無罪,修「真、善、忍」無罪,我要全自由,我更不能苟且偷生,謝豔馨並告訴她女兒,去把那兩萬元保外就醫的保證金要回來,因為那錢是她給老伴準備好的治病保命錢!同時嚴肅的告訴警察說:「我不用保外就醫」。老人背著行李坦然的回到了監室。

家人去向分局要求退還那兩萬元保外就醫的抵押金時, 分局抵賴不給,說一年之後返還!
警方怕擔責任,於9月9日,老人被關押了23天,絕食絕水13天後,無條件釋放!

2003年12月份,興隆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劉敬雨打來電話,要求謝豔馨老人去彙報,電話是謝豔馨的老伴(老人不修煉,是遼河石油勘探局測井公司第一任經理,清正廉潔,克己奉公)接的,被公安的這一行為搞的大為惱火,在電話裏就指出:「我老伴根本就不應該去,我老伴是你們無條件釋放的,為甚麼還要求去彙報呢?劉敬雨說:「如果超過三次電話,人還不來彙報,那兩萬元錢就不給退還了。」 老人家氣憤的說:「你們終於道出了你們的目地,你們不就是為了那兩萬元錢嗎?」並感慨的質問對方:「你是不是國家公務員?」對方回答說「是。」老人家說:「我為國家有你這樣的公務員感到可悲,你們真是不知羞恥,言而無信,撒謊張嘴就來,你為了那兩萬元,可以如此不擇手段,損害公安的形像!我為國家有你們這樣的敗類感到羞恥。」對方無話可說,把電話掛了。

於2004年1月份春節前,來了兩個人,帶著沒收兩萬元的收據,又被謝豔馨的老伴給轟走了。過了正月十五,劉敬雨又來了,老伴再次抵制,不給開門,結果惡警卻無恥的把收據疊成小方塊塞到了門把手裏,並可恥的說:不用簽字了,然後倉皇而逃,那兩萬元就這樣被霸佔了。

在法律上,這樣的收據必須在公安、家屬、當事人三方簽字後,方能生效,缺一不可,可這張收據,卻無任何一方簽字。由此可見當今的公安是多麼的目無法紀、胡作非為,大法弟子承受的是多麼嚴酷的迫害,自迫害法輪大法以來,江氏集團對大法弟子就從來沒有講過法律。謝豔馨一家自迫害以來,在經濟上共損失十萬七千八佰五十多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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