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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市李玉霞被政法委、610及派出所歹徒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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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日】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歡喜嶺地區遼河油田鑽井二公司大法弟子李玉霞,2004年6月23日在家被盤錦市政法委、610人員、歡喜派出所和平安街街道辦的不法人員,在眾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破窗而入綁架。此前一個月,其丈夫程培新遭到非法綁架、強制洗腦。

李玉霞家經常遭到不法官員的騷擾。2004年6月23日早8點左右,油田鑽井二公司泰和小區11號樓周圍祥和寧靜的氣氛被刺耳的警笛聲打破,一幫不法人員又竄到李玉霞家。當天,李玉霞只一人在家,看到一幫人在外面叫門,知道是警察和街道辦人員又來騷擾,沒有開門。

這些不法之徒見軟的不行,就私下偽善的嘴臉,開始動用暴力踢門、撬門,並且威逼恐嚇,給李玉霞施加精神壓力。李玉霞見狀更不敢開門。

惡徒們大吵大嚷的喧嘩叫罵聲吸引來許多樓內和附近的居民圍觀。這些惡徒見無計可施,竟然調來了一輛升降機升到四樓。在眾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破窗而入。

李玉霞沒有屈服於邪惡威脅,堅決不配合他們,最後惡徒們強行把她從四樓抬到樓下,塞入警車,劫持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進行精神迫害。

整個綁架過程從早8點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樓下聚集了幾百人。人們親眼目睹了這伙惡徒的暴行,都說這夥人與明火執仗、入室搶劫的土匪沒甚麼兩樣。人們對這些惡徒的憤怒和對李玉霞的同情都寫在了臉上,卻屈服於惡徒們的淫威,敢怒而不敢言。這些惡徒把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做為升官發財、撈取政治資本的手段,昧著良心助紂為虐,打著「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幌子,卻幹著違背憲法、踐踏人權的罪惡勾當。

五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文件中,嚴查國家工作人員執法犯法、侵犯人權案件。盤錦市政法委、610人員、歡喜派出所和平安街街道辦這些人嚴重違反《憲法》第36條、《刑法》第245條,犯有「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違反《刑法》第397條,犯有「濫用職權罪」;違反《憲法》第39條 、《刑法》第251條,犯有「非法搜查罪」;違反《憲法》第37條 、《刑法》第238條,犯有「非法拘禁罪」。

古語說得好:「天理昭昭、善惡必報」。等待這些不法人員的將是人間法庭、人心法庭、和道義法庭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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