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霞家經常遭到不法官員的騷擾。2004年6月23日早8點左右,油田鑽井二公司泰和小區11號樓周圍祥和寧靜的氣氛被刺耳的警笛聲打破,一幫不法人員又竄到李玉霞家。當天,李玉霞只一人在家,看到一幫人在外面叫門,知道是警察和街道辦人員又來騷擾,沒有開門。
這些不法之徒見軟的不行,就私下偽善的嘴臉,開始動用暴力踢門、撬門,並且威逼恐嚇,給李玉霞施加精神壓力。李玉霞見狀更不敢開門。
惡徒們大吵大嚷的喧嘩叫罵聲吸引來許多樓內和附近的居民圍觀。這些惡徒見無計可施,竟然調來了一輛升降機升到四樓。在眾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破窗而入。
李玉霞沒有屈服於邪惡威脅,堅決不配合他們,最後惡徒們強行把她從四樓抬到樓下,塞入警車,劫持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進行精神迫害。
整個綁架過程從早8點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樓下聚集了幾百人。人們親眼目睹了這伙惡徒的暴行,都說這夥人與明火執仗、入室搶劫的土匪沒甚麼兩樣。人們對這些惡徒的憤怒和對李玉霞的同情都寫在了臉上,卻屈服於惡徒們的淫威,敢怒而不敢言。這些惡徒把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做為升官發財、撈取政治資本的手段,昧著良心助紂為虐,打著「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幌子,卻幹著違背憲法、踐踏人權的罪惡勾當。
五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文件中,嚴查國家工作人員執法犯法、侵犯人權案件。盤錦市政法委、610人員、歡喜派出所和平安街街道辦這些人嚴重違反《憲法》第36條、《刑法》第245條,犯有「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違反《刑法》第397條,犯有「濫用職權罪」;違反《憲法》第39條 、《刑法》第251條,犯有「非法搜查罪」;違反《憲法》第37條 、《刑法》第238條,犯有「非法拘禁罪」。
古語說得好:「天理昭昭、善惡必報」。等待這些不法人員的將是人間法庭、人心法庭、和道義法庭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