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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為甚麼要搞一個「61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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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9日】中國政府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機構精簡,試圖完善司法系統的建設,人們也預想政府會越來越循法治途徑解決矛盾而不是求助於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可是,江澤民為甚麼在鎮壓法輪功上,又要在眾多的機構中再增加一個專門用來處理法輪功問題的從中央到地方的「610辦公室」呢?

「610辦公室」是應江澤民1999年6月7日在政治局會議上部署建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而在6月10日正式成立的,按中國官方用日期命名的習慣,稱為「610辦公室」。「610辦公室」從中共中央到各級黨委都有分支機構,通常掛靠在各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也有少數掛靠黨委辦公室。同時,由於黨務部門直接插手行政名不正言不順,就由國務院以下的各級政府部門成立了「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這兩個辦公室合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對外還是稱「610辦公室」。

「610辦公室」有必要嗎?

中國的法治建設走到1999年,完全有能力處理基本的社會矛盾衝突。江澤民說法輪功如何殘害生命,按法律講,那就應該由公檢法系統受理──有原告,被告,雙方律師,法庭公開辯論,法官依證據做出判決,看原告的指控是否成立──這是公檢法系統的本職工作。

就算江澤民堅持要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只是一個小組,而不是要在全國各級政府都擴建一個辦公室),從政府職能上講,「處理」應該是「依法妥善處理」,也就是說這個領導小組的職責就是要把對法輪功的處理納入法治軌道。對於一個明智的政府,這是顯然的:

1.是對中國進行多年的法治建設的最好的促進

通過正常的司法程序,而不是政治運動,來解決涉及大規模社會群體的社會矛盾,是表明中國政府走向法治、透明的非常好的舉動。

2.維護那些所謂的被法輪功所害的人的利益

如果真有「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自願上訴法輪功,這是他們的權利。如果是江澤民為了鏟除法輪功而搞政治運動來利用某些人攻擊法輪功,這些所謂的「受害人」不過成了江澤民玩弄的政治工具,也是對這些人的根本利益的嚴重侵犯。

3.保障廣大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權利

公開的司法程序,能夠使數千萬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這是中國極力想在世界上展現的人權進步的最好的證明。

對於江澤民後來推給法輪功的罪名,法庭必須證明,出事的人是不是按照法輪功的要求去做的,一個人的死亡與法輪功究竟有何直接關係,一個人精神不正常究竟與法輪功有何直接關係,法輪功的真善忍法理本身與江澤民給法輪功的罪名之間的關係。

只有在公開、公平的法律辯論中,讓雙方律師出具各自的證據,讓事實說話,那才能讓人心服。

但是,江澤民的「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沒有走法治的道路,而是置中國現存的公檢法系統於不顧,專門在全國上上下下花費巨大人力物力另行成立一套「610辦公室」來打擊法輪功。這說明甚麼問題呢?

1.鎮壓法輪功不具備正當的理由,依靠現成的司法系統根本不能把迫害貫徹下去

大家看到,江澤民「消滅」[1]法輪功,最常用的一大理由就是法輪功的學說有多麼「荒唐」。可是,這本身並不能成為鎮壓的理由。所有宗教的理論在共產黨的無神論看來,都很「荒唐」,而且在科學領域,各門各派的學說也常常認為別人「荒唐」。按江澤民的邏輯,只要是他看不慣的,都下令取締,這顯然不僅沒有道理,而且不是依法辦事。

2.江澤民用來誹謗法輪功的那些東西經不起法庭的公開辯論

江澤民操縱的媒體上出現的幾個自殺殺人案,並沒有經過真正意義上的法律程序,反而是用來讓媒體批判法輪功的道具。從「天安門自焚騙局」到「傅怡彬京城血案」,從遼寧朝陽的「董立殺人案」到浙江溫州的「陳福兆投毒殺人」,人們記得的畫面,不是法官在審問,而是中央電視台專搞反法輪功節目的那個記者在同「當事人」一唱一和的演戲。

關於外界對這些「命案」同法輪功的關係的普遍質疑,江澤民不是邀請法輪功或者第三者獨立調查,而是拼命封鎖消息,把傳播法輪功受誣陷真象本身當作主要打擊的對像。

3.司法受理的不是法輪功學員受迫害反而是反迫害的案例

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的案例,江澤民不讓法院受理,即使偶爾有受理,也給法輪功學員委託的律師巨大壓力,不了了之;相反,揭露迫害講真象的法輪功學員卻被綁架到法庭,被宣讀一大串「罪名」,不許申訴,只許「承認」,然後被判以重刑。有些法輪功學員因為堅持當庭申訴自己的無辜,當庭受到警察毒打;更多的受到秘密「審判」的法輪功學員,在被押上法庭之前,受到過非法拘捕、超期拘押、以及各種酷刑虐待、暴力逼供。

而這一切迫害得以在中國持續,靠的就是凌駕於各級公檢法之上的「610辦公室」。領導這個「610辦公室」的「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正如同文革時期的「中央文革領導小組」一樣,是獨裁者為了繞開司法系統、強行推行一項違背絕大多數人民利益的政策所不得不採取的破壞正常的法治建設的禍國殃民之舉。

只要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不結束,「610辦公室」這樣的非法機構不被取締,中國的法治建設就只能是一句空話。因為無論中國的法治系統怎麼完善,領導人隨時可以照江澤民的模式建立一個「領導小組」,再從上到下搞一套自己的「辦公室」,以「上面的決定」為由,繞開公檢法,使再好的法治系統也失去作用,反而淪為迫害好人的工具。

所以,「610辦公室」[2]不只是在迫害法輪功,而是在迫害所有的中國人。

* * * * * * * * *

[1]1999年鎮壓初期,江澤民曾稱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
[2]因為法輪功學員的講真象努力,大量的迫害事實在國際社會曝光,江澤民小集團現在對「610辦公室」改稱「處理邪教辦公室」,但此機構性質與職能並未變。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無論「610辦公室」名稱如何,其對「處理」對像的判定以及「處理」手段,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更多的是嚴重違憲違法的。觀察家也注意到,「610辦公室」的很多行為,如「文件」傳達、抓人、關人等,都採取了避人耳目的方式,甚至不敢留下真實的文字記錄。

(明慧記者歐陽非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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