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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自供:還是整法輪功好,不到半小時就弄來了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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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29日】1996年我有幸得了法輪大法,今天我的身體很棒,一點病也沒有,過去的藥瓶也都扔掉了。

自從99年7.20以後,江澤民一夥開始迫害法輪功,使我失去了人身自由,出門必須向派出所報到,就這樣達一月之久。並且惡徒多次上門騷擾,打亂了我的正常生活。有一次惡徒問我煉不煉,我堅定地說:「煉。」就這樣惡徒把我帶到派出所,白天讓我站了一天,晚上扒了我的棉襖,光著腳站了一晚上。還逼著我辱罵大法和師父,並強迫家人交納押金一萬元。

2000年6月24日,我到北京去說句公道話,遭到惡徒抓捕,又通知當地派出所把我押回來。回來後,蒙上眼睛坐在鐵椅子上暴打,晚上被鎖在暖氣片上,並把我身上的現金和大法書籍全部翻走。派出所的惡徒還說:「還是整法輪功好啊,不到半小時就弄來了三千元……」它們還逼迫我家人交納500元現金作為出車費,家人拒交,遭到惡徒的一頓拳打腳踢。兩天後我被押到市看守所拘留15天,惡警強逼我放棄修煉,由於我不放棄信仰,它們又對我非法加期15天,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在關押期間惡徒為了阻止我煉功用高壓水「衝」我,凍得我全身打冷戰,就連看守所的水泥坑都灌滿了水,上面的席子都漂了起來。

一個月後家人不忍心,拿錢」保」了出來。自從這以後我便流離失所在外。又過了不長時間,不法人員又到我家來抓我。由於我不在家,它們連續幾次都撲了空。它們不死心,想騙走我的女兒做人質,結果被家人識破,它們的詭計又一次落空了。

2001年10月我回到家,它們晚上又來抓我,用開會的謊言騙我到了派出所。逼家人每天去送飯,五天後它們又逼家人拿3000元押金,並說每天交生活費100元,由於我拒不交納押金和生活費,多次遭到惡徒的毒打,打得我站不起來,只能扶著牆走路。家人無奈只好交上錢把我「保」了出來。自從這以後,不法人員又數次到我家騷擾,由於我出來後到了親戚家,才避開一次又一次的非法抓捕。

2003年11月份,惡徒得知我回到家,又一次來抓我,由於我走得急,才避開了它們無理的抓捕,但家中的門鎖被惡徒強行撬開,惡徒對我的房間進行非法搜查,帶走了我剛買不久的錄音機和我師父的相片。它們的惡行讓親人們又目睹了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現在我又一次的流離在外。

法輪大法教我們以「真善忍」為原則做一個好人,我想我的信仰不會錯的,我不會放棄我的信仰,因為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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