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居住被非法監視
自1999年7月20日至2002年1月,攀枝花市西區公安分局給我所在的單位施壓,叫單位嚴加看管我,且不准我外出,單位領導隔三差五的找我談話,河門口派出所的警察用錢雇佣本單位無工作的家屬監視我,叫他們將我一舉一動每天向派出所彙報。西區公安分局的警察任玖平,羅和平等四,五人和派出所所長,指導員,戶籍或街辦主任,副主任,辦事員經常來我家騷擾,已是數不勝數,常常深更半夜的敲開我家門,攪得左鄰右舍不得安寧。
2003年10月,我從勞教所回來,河門口派出所又派吃低保無工作的單位家屬監視我的居所,同時要求他們隨時向社區派出所彙報我的行蹤,西區公安分局610的負責人,公安人員,派出所的指導員,所長,戶籍,社區書記,主任及治安人員也常來我家進行騷擾,還規定我若離開何門口到市區或離開攀枝花市都要向何門口派出所彙報,否則出去走在路上將我抓回,後果自負,我問他們理由,指導員說:因為你是特殊人才。不法人員們對我的這些恐怖威脅一直到現在。
二、非法關押強行抄家
2001年7月19日夜,大約12點左右,戶籍警察周學銀和單位協助街辦工作的蔡興枝將我家門敲開,躲在黑暗樓梯轉彎處的七、八個西區分局和河門口派出所的警察像土匪一樣蜂擁而入,將我劫持到河門口派出所,逼迫我交代,而我根本不知道他們要我交代甚麼問題。就這樣他們整夜不讓我閤眼,大約凌晨五點左右,天剛濛濛亮時才將我放回。
過了三天,攀枝花市西區公安分局任玖平、羅和平、河門口派出所指導員所長、河門口商場協助街辦的蔡興枝、還有一些協警共10多個人敲開我的門,直接就翻箱倒櫃,把我的私有財產、所有大法書籍抄走,而未給我任何手續。
2001年8月,寶鼎公安分局以我到寶鼎發放大法資料為由不分青紅皂白從大街上將我強行帶走,下午五、六點鐘將我帶到家中,在沒有搜查證的前提下,市公安局邱天明等人和西區分局的任玖平、羅和平、何門口派出所的一行十多人強行抄了我的家。
三、暴力取證
2001年8月,我被寶鼎公安分局強行帶走,當天下午五六點鐘西區公安分局河門口派出所強行抄了我的家,將我帶到西區拘留所,晚上8點鐘,當時參與的有河門口派出所和西區公安分局組成的10人突審隊,不分白天黑夜的輪番折磨我,三天三夜沒讓我合一下眼。雖然他們一無所獲,他們還是將我非法關押到彎腰樹看守所53天。
2002年1月22日傍晚,在光天化日之下,市公安局以邱天明為首的惡警看見我坐在2路公交車上,邱天明如獲至寶地吼叫罵道:啊,是你呀,謝文英!我們正在到處找你××的。惡警便將我、聶華、小慧一同劫持。後來才知道因我借了一萬元錢給陳祥枝私用而到處抓我。我們被劫持到市公安局下車時,我說:你們憑甚麼要抓小慧,這小姑娘與你們抓我的事無關,卻招來市局小個子惡警用皮鞋從背後的一頓猛踢,將我帶到市局610辦公室進行長達四天四夜的慘無人性的酷刑折磨。
不法人員們分頭輪番的非法審訊我,當從我這得不到他們想要的東西時,他們七八個人斷斷續續輪番暴打我,直到深夜,見仍無所獲,就將我帶到攀枝花市公安局大樓走廊盡頭花窗處,把我用兩副手銬反背吊銬在花窗上,據說叫「蘇秦背劍」,腳尖點地,背部始終不能伸直,直到第二天早上的8點半,西區分局提審時才將我放下來,2個多小時後仍無收穫,市公安局惡警邱天明,廖某某(女),秦剛、張柏林,西區分局的任玖平,羅和平、仁和分局的張洪太、崔福利等人用兩副手銬將我大掛在市610的臨時提審室裏。「大掛」即:將兩手分別吊銬,兩手分開至極限,且腳尖點地。還故意吊銬在窗風鉤處,使我背部緊貼在風鉤上,刺得我鑽心的劇痛。
此後惡警秦剛還特意來將手銬提得緊緊的。我只覺手銬和腕骨連在一起,致使雙手虎口神經嚴重受損。後來他們叫我簽審訊筆錄的字,將我手銬打開,我便將誣陷筆錄撕得粉碎,招來邱天明、張洪太及其他七、八個惡警的輪番上陣暴打:有的扯頭髮,有的打耳光、有的拳頭猛打手臂,有的用穿著皮鞋的腳踢我大小腿等處,張洪太、邱天明和另外幾個不知姓名的輪番在臉上左右開弓,打得我兩眼冒金星。
惡警張柏林等他們暴打我後,正要用燃著的煙頭燒我臉部,不知甚麼事發生了,被一警察從背後拉走。這時攀枝花市荷花池610國保大隊的某某想用偽善動搖我的意志,走進來「和顏悅色」的對我說:「謝大姐呀,看來你被打得著實不輕呀,可能你現在思想上想不通,為甚麼跟你兒子年齡一般大的年輕人這樣狠的打你呀!」
惡警的陰謀未得逞,所以一直把我吊到晚上零點,又將我解下吊銬在花窗上。在這期間,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讓上廁所。後來天天如此,白天大掛,被非法審訊,晚上反背吊銬在花窗上,整整四天四夜的毫無人性的殘酷折磨,直到要送我進鹽邊看守所時,一個好心的警察才讓我吃了半盒飯,喝了不少的開水。
到了鹽邊看守所,他們並不死心,叫獄警安排犯人羅會看管我,她說:某獄警告訴我,你特別想不通,怕你自殺或自殘,因為他們把你打得不成樣子。
在鹽邊看守所關了40來天,他們又動用了市局,東區分局和仁和分局及市610辦的大量警力將我從看守所外提到鹽邊教育局賓館,他們佔用了賓館整整一層樓來突擊提審我,參與的警察有漆莉(女),張柏林、田平、張洪太、崔福利、陳大隊長、仁玖平、羅和平等十多人,從下午2點多直到第二天下午七點左右,他們採用「車輪戰術」對我進行誘逼,恐嚇、威脅等方式,實施精神摧殘和人身攻擊、侮辱。他們輪流睡覺,可整整30多個小時從未讓我合個眼,到晚上七點左右才送我回了看守所。
不法之徒將我非法關在鹽邊看守所52天後,便將我送往四川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聽他們說勞教我兩年。由於他們的酷刑折磨使我兩手虎口神經失去了知覺,到勞教所一年多後,兩手大指頭才使得上一點點力,左肩臂至左手,整個肩部都抬不起來,無力,麻木,2003年二月份開始了揪人心肺的劇痛,到2003年夏季,因我手實在疼痛難忍,一位叫周慧勛的功友在給我熱敷時發現我的左手臂肌肉已經嚴重萎縮,很明顯的看到左手臂比右手臂細了一大半,從勞教所出來時左手仍抬不起來,整隻手臂都不能往後邊伸一點點。回來後,我開始學法煉功,才漸漸恢復過來。
非法勞教回來後,我多次找邱天明,廖某某,要求他們退還扣押我的物品(身份證、家庭鑰匙、現金),可是他們以種種理由推脫,拒不退還我。無奈之下,我撥打了投訴電話,再次去市公安局要物品時,惡警廖某某(女)說:「謝文英,你到處打電話告我們,不退還你的物品,被勞教了這麼長時間,你的抵觸情緒還這麼大!」邱天明卻指著我的鼻子嚎叫道:「謝文英,你下次再落到老子手裏,老子整死你!」
直到現在,我仍沒拿回他們扣押我的家庭鑰匙。據惡警廖某某(女)說:不退還我鑰匙的目的是想在我去勞教後去搜查我的家。
四、要求賠償和懲治犯法者
我強烈的呼籲:賠償這五年來給我造成的精神上,肉體上、名譽上和經濟上造成的痛苦和損失。請求有關單位有關領導能夠維護法律尊嚴,秉公執法。懲治無論是直接參與還是間接參與或是誰指使的迫害我的執法犯法,踐踏法律,踐踏人權的惡人惡警,並繩之以法。因為他們踐踏了法律,踐踏了人權,敗壞了國家民族的形像,丟盡了攀枝花市人民警察的臉,對不起攀枝花人民,給攀枝花百姓眾多的家庭帶來了災難,他們已犯下了還不清的罪行。
希望執法機關能夠公正獨立的行使執法權,謝謝!
此致
申訴人:謝文英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