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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鋼惡警迫害退休女工人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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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6日】兩天折磨下來,惡警袁斌等人把我這個50歲的老太婆的兩肩打得青一塊,紫一塊,大腿兩側全是青的,在鹽邊縣看守所關了30天才放我回家。放我前,還強迫家人交2000元保證金取保,一年後才把保證金退我。一晃三年過去了,我手腕上被袁斌銬的傷印還清晰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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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羅自容,52歲,是攀鋼煉鐵廠退休女工人,家住四川攀枝花市南山。自從修煉法輪功後,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身體健康了,心胸開闊了,不整人不害人,不斷去掉自身不好的行為和思想,對任何人都要好都要善,把自己改變得越來越好。法輪功給我的身心帶來巨大的福益,我深刻的體會到法輪功是一門好功法,對人對社會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自從1999年7月22日以來,宣傳機構不實的製造了一系列關於法輪功的報導,明白法輪功真象的人都知道是栽贓陷害,造謠造假,謊言的誣陷能暫時欺騙不明真象的人,但欺騙不了明白真象的人們。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遭受攀鋼惡警袁斌等人毫無人性的摧殘。

2000年元旦,我被非法綁架。攀鋼分局惡警袁斌在南山派出所,用手銬將我雙手銬起,吊在窗戶欄杆上,腳尖點地,在我腳背後放一個方凳,把拖帕一頭靠在方凳上,另一頭往前別,手銬銬得很緊,都陷進肉裏了。惡警袁斌用穿皮鞋的腳尖踢我大腿,同時還大罵。從上午10點至下午3點,這樣連續吊銬和打罵我長達約5個小時,折磨使我兩手麻木,兩大腿全是青紫的,腿發硬,上廁所、往下坐都很吃力。下午,把我綁架到鹽邊縣看守所關押迫害。在鹽邊縣看守所關押期間,在提審室裏,袁斌肆無忌憚的對我行兇施暴。

元月14日下午,惡警袁斌、魯茂淑(女)和另一年輕人來提審我,說是提審,其實就是來對我施暴。袁斌用鹽邊縣看守所大門口水泥墩子上的鐵鏈條捆綁我綁不緊,就動手強行脫掉我的棉衣和毛衣,鐵鏈條中間從我脖子後面搭到前面,又從腋窩拉到後背去,從兩肩分別纏繞兩隻手,然後再把兩隻手在後背綁在一起。鐵鏈子兩頭用繩子接頭(繩子都斷了兩根),在捆綁時,那個年輕惡警幫忙,使勁把我兩隻肩膀往後掰,袁斌綁時用盡全身力氣從背後把我的手往上提,又用穿皮鞋的腳踢我兩大腿,還用腳踢掉我的鞋。那年輕惡警還說:「把狗放出來」,還想用惡狗來咬我。這樣折磨我3個多小時,折磨到晚上7點。

元月15日上午,惡警袁斌和國保大隊長又來非法提我,袁斌又強行把我棉衣和毛衣脫掉,用鐵鏈子使勁把我雙手反背綁起,又是拳打腳踢。朱隊長偽善地和我拉家常,背後指使袁斌對我動拳腳。

兩天折磨下來,惡警袁斌等人把我這個50歲的老太婆的兩肩打得青一塊,紫一塊,大腿兩側全是青的,在鹽邊縣看守所關了30天才放我回家。放我前,還強迫家人交2000元保證金取保,一年後才把保證金退我。一晃三年過去了,我手腕上被袁斌銬的傷印還清晰可見,足見他當時下手之狠毒。

為了向國家和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在2000年7月4日,我去北京中辦、國辦信訪辦上訪時,才填了一張上訪人員表格,就被攀枝花市駐京辦事處來人非法綁架,直接送回攀枝花市的火車站,我當時交了50元的汽車費,253元的火車費,共交了303元。在火車上根本沒有我們的座位,後聽說駐京辦的人沒有給我們買車票。

回攀枝花後,不法人員不准我回家,把我非法綁架到東區拘留所非法關了一夜。第二天早上我被迫交了20元錢後,被攀鋼公安分局綁架走。下午,警察郭太生等人把我送彎腰樹看守所關押,非法關押我30天,還對我罰款200元。

在2001年12月31日晚,我去貼說明法輪功真象的不乾膠貼,又被非法抓捕,在南山派出所關押了一夜。

2002年10月,十六大期間,單位車間派8個人24小時在我家門口看守我,我只要一出家門,她(他)們就緊緊跟上,一步不離,這樣非法看守我17天,直到十六大結束,看我的人員才撤出。

我已經記下了不法人員殘酷迫害我的惡行,請求檢察機關履行承諾,為民伸冤做主,懲罰踐踏法律、侵犯人權、給百姓帶來災難的袁斌等惡警惡人。我將保留我申訴的權利,我會堅持不懈的申訴下去,直到惡警惡人受到懲治為此。自古以來就在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我堅信將喪盡天良的惡人繩之以法的這一天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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