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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國保支隊、看守所惡警對我的野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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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0日】我是法輪功學員羅玲珍,一名教師,今年41歲,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大花地7村。

2000年2月14日我利用學校放寒假時間正當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一人去北京信訪辦上訪,被攀枝花市東區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2000年11月27日晚上10點多鐘,我被攀枝花市東區公安分區國安大隊非法抄家,他們抄走我的《轉法輪》、煉功帶、經文,並依此為由把我非法刑拘在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30天後回家又被非法監視居住半年。

2001年7月19日晚上11點多鐘,公安認為的「敏感日」我再次被強行刑事拘留在市看守所30天。這期間8號室管教趙敏(女)以我不背監規為理由,強行給我帶38斤重的腳鐐半個月,並用竹板條(約長35cm、寬3,5cm、厚0.5cm)不停的抽打我的左手臂,(打成烏紫色)直到竹板條打斷為止,她又罰我每天晚上連續值兩個班。我跟她講道理,她就當著全號室犯人的面指使號室長犯人李濤打我的右臉,我勸李濤不要做這種事,李濤在我的右臉上輕輕打了一下,趙管教叫道:聽不到聲音,李濤只好使勁打了我一嘴巴,趙管教才滿意。

2001年9月20日大約晚上10點多鐘,一個奇怪的電話打入我的家中,電話裏的人自稱認識我,說曾在某處給了我一樣東西,讓我趕快退還他。我說:你打錯電話了我不認識你。接電話不到10分鐘,幾個警察就闖入我家,在沒有搜到任何物品的情況下,將穿看睡衣睡褲的我綁架到攀枝花市東區拘留所。2001年9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秦剛、亓莉來到東區拘留所,讓我承認有人給我一樣東西,讓我交出來。見一無所獲,秦剛要給我照像,遭我拒絕。亓莉就用雙手抓住我的頭髮用腳往我身上踢,我雙手掰著她抓我頭髮的手喊道:警察迫害大法弟子有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這時拘留所外面過路的聽到喊聲,伸著頭往大鐵門上的小窗口張望,他倆才罷手。

2001年9月22日中午,攀枝花市東區國安大隊長王志丹,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田萍來到拘留所又讓我把東西交出來,見無所獲,田萍打了我一個嘴巴,並隨手抓起拘留所辦公室裏一根男式皮帶往我頭上抽打。為了制止田萍的這種行為,我與田萍爭奪皮帶,並大喊:警察迫害大法有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田萍見皮帶已在我手,只好喘著粗氣走到辦公室門外,用手機打電話說:局長,她甚麼也不承認,太厲害了,給她判勞教,馬上辦理手續。

2001年9月23日上午,我在拘留所收到「勞教通知書」。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應「勞動教養」時,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隊長田萍的一個電話──「判她勞教」就成了一張「法律文書」。「勞動教養通知書」的勞教時間為一年零六個月,而開始和截至日期卻為2001年9月20日起至2003年9月19日止(兩年)。2001年9月20日晚我被綁架,2001年9月23日上午就收到「勞教通知書」,更讓人質疑的是:在我被綁架之日這張「勞教通知書」就已提前七天填好了。從「勞教通知書」最後填的時間為「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就足以證明。

2001年9月25日下午,大花地派出所所長唐興偉開車帶了市武警支隊一名武警和大花地派出所兩名女警察來到了東區拘留所,將我帶上車,唐興偉說道:「這個武警功夫很棒,你最好聽話」。就這樣唐興偉開車把我和三個警察送到了攀枝花市金江火車站。2001年9月26日上午一點左右,攀枝花市一名武警和兩名女警察在送我到四川省內江市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的途中,我走掉了,被迫流離失所在外面打工。

2002年11月3日上午八點左右,流離失所的我和弟弟羅曉星(已被非法送四川德陽監獄),騎單車在老家湖南省常德市汽車北站馬路上被攀枝花市的便衣綁架。他們是攀枝花市國安局「610」辦公室主任邱天明、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大隊長張柏林。他們把我倆綁架到三岔口處的車上,引起過路百餘群眾的公憤。群眾質問他們為甚麼大白天亂抓人,拿出證件來。這兩個便衣警察拿不出任何證件,只好心虛的說:「他們是煉法輪功的」。我一聽就大聲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迫害大法弟子有罪!全世界那麼多國家都允許煉法輪功,只有中國不允許煉,亂抓人。在場的百餘圍觀群眾當時質問:「法輪功有甚麼罪呀?」就這樣僵持了十分鐘,這兩個便衣公安叫來當地110警察,又把我倆綁架到另一輛小車上,往當地公安局送。在行駛的路上,攀枝花市國安部「610」辦公室主任邱天明氣得臉發青,咬著牙惡狠狠的握著右拳就往我左臉上打來(連續打),並叫道,「讓你剛才多話!」就這樣我被非法關押在湖南看守所,當我一進看守所,裏面的犯人驚訝的望著我的臉問:是誰這麼惡毒,把你打成這樣,左臉和左眼睛周圍全部打成青紫色,左眼睛也打腫了。我說:是警察打的。

2002年11月9日上年,我被綁架到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檢查身體時,我對負責檢查身體的醫生說:我左臉的傷痕是攀枝花市的警察打的,左眼睛現在還疼,醫生嘆著氣驗過傷後,在體檢表上將我當時的體檢情況作了記錄。

隨後,值班女管教曾小敏,把我送到七號室關押。中午七號室的犯人讓我吃中午飯,我說:坐了兩天兩夜的長途汽車不想吃飯,曾小敏下午上班時,喊來幾個男犯人,把我往灌食的地方拖。我大聲喊:迫害大法弟子有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曾小敏就指使幾個男犯人把我拖到一個鐵床上,將我的雙手雙腳分銬在鐵床上,腰部也銬上鐵銬。幾個男犯人見我不配合,準備放棄對我灌食。曾小敏大聲吼道:你們到底聽誰的,給我捏起她(指我)的鼻子,看她能閉多久的氣。當時我忍不住用嘴呼吸,只聽到曾小敏大聲叫道:灌!一個「開口器」插進了我的嘴裏,只感覺到用冷水沖的玉米糊流進了我的喉嚨裏,流進了我的脖子裏,我被強行灌食嗆得流淚。曾小敏看到我被強行灌完後,才讓犯人鬆開捏我鼻子的手,把我送回七號室。犯人們見我被「開口器」弄腫並流著血的嘴唇,小聲說道:你今天一來就遇到這個年輕的女惡警值班,對不起,我們不如實彙報你的情況,曾管教會打我們的,我們這裏好多人都挨過她的打,有的人現在屁股上還是青的呢。

2002年11月30日中午,我再次被綁架到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攀枝花市執法犯法者名單:
張柏林、邱天明、秦剛、漆莉、田萍,攀枝花市看守所管教趙敏、曾小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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