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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指所有人都應享有平等的請願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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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12日】(明慧記者張穎編譯報導)香港上訴法庭對兩年前法輪功學員涉嫌阻礙街道以及襲擊警察的罪名宣布判決,撤銷了包括阻街罪名的兩項指控。上訴法庭強調了請願自由的重要性,並指出所有人都應享有平等的請願自由,包括法輪功。

香港南華早報11月11日發表評論文章說,自1999年大陸禁止法輪功以來,如何對待法輪功已被視為香港對法治承諾的測試劑。因此,2002年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的首例判罰使得香港司法系統處在國際關注下,並被指責未伸張正義,這也就不足為怪了。

16名法輪功學員被處以罰金,其中5人來自海外。這16人被控在中聯辦外舉行和平請願時阻街和襲警。審判進行的異常緊張,最終,出於某種政治目地,16人被判罰,地區法官的判決也沒有說服力。

上訴法庭所做的不僅僅是糾正錯誤的判決。他們還強調了請願自由的重要性。這明確表明,所有人享有平等的請願自由,包括法輪功。

判決並沒有完全按著法輪功學員們所期待的路走。法庭撤銷了兩項指控,但另兩項維持原判。學員們可以將案件遞交到最終上訴法庭。法庭撤銷了法輪功學員阻街的罪名,理由是在中聯辦外。這表明即便學員們真的造成阻街,他們也有「合法的理由」這樣做。

法官們全都同意請願的權利不應有絲毫削減。大法官弗蘭克-斯道克(Frank Stock)說,他還認為學員們有權發起這次有意義的請願。這次請願可以在能夠產生影響力的地段進行。警察不應忽視這一點,而警察當時一味要求學員離開那塊兒被視為敏感的地段。

在上次判決中,地方法官Symon Wong Yu-wing錯誤的拒絕了由被告提供的極有意義的證據。他阻止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在盤問證人時追問其街道的有效界限。Wong先生沒有充份考慮請願者正在實踐受基本法保護這一重要性。一名法官甚至指出,地區法官Symon Wong Yu-wing有用不平等的眼光來對待證據的傾向。這是一個令人感到不安的發現。

這種缺陷在任何法庭中都是一個關注的話題。但是阻街案是尤為敏感的案例,全世界都在關注它。

那次審判是在一個不健康的政治氣候下進行的。去年,特首董建華曾兩次描述法輪功為XX。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研究過反XX法。一些人大會的香港代表曾推動採取反法輪功行動。一些人視對這些請願者的起訴有政治目地,也就不足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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