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法輪功學員被處以罰金,其中5人來自海外。這16人被控在中聯辦外舉行和平請願時阻街和襲警。審判進行的異常緊張,最終,出於某種政治目地,16人被判罰,地區法官的判決也沒有說服力。
上訴法庭所做的不僅僅是糾正錯誤的判決。他們還強調了請願自由的重要性。這明確表明,所有人享有平等的請願自由,包括法輪功。
判決並沒有完全按著法輪功學員們所期待的路走。法庭撤銷了兩項指控,但另兩項維持原判。學員們可以將案件遞交到最終上訴法庭。法庭撤銷了法輪功學員阻街的罪名,理由是在中聯辦外。這表明即便學員們真的造成阻街,他們也有「合法的理由」這樣做。
法官們全都同意請願的權利不應有絲毫削減。大法官弗蘭克-斯道克(Frank Stock)說,他還認為學員們有權發起這次有意義的請願。這次請願可以在能夠產生影響力的地段進行。警察不應忽視這一點,而警察當時一味要求學員離開那塊兒被視為敏感的地段。
在上次判決中,地方法官Symon Wong Yu-wing錯誤的拒絕了由被告提供的極有意義的證據。他阻止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在盤問證人時追問其街道的有效界限。Wong先生沒有充份考慮請願者正在實踐受基本法保護這一重要性。一名法官甚至指出,地區法官Symon Wong Yu-wing有用不平等的眼光來對待證據的傾向。這是一個令人感到不安的發現。
這種缺陷在任何法庭中都是一個關注的話題。但是阻街案是尤為敏感的案例,全世界都在關注它。
那次審判是在一個不健康的政治氣候下進行的。去年,特首董建華曾兩次描述法輪功為XX。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研究過反XX法。一些人大會的香港代表曾推動採取反法輪功行動。一些人視對這些請願者的起訴有政治目地,也就不足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