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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大法弟子趙慶山在看守所裏寫的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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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24日】

上訴書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哈爾濱動力法院判刑十一年。我認為,對我的判刑是毫無道理的,是非常不理智的,也是善惡不分的一種錯誤的做法。因為我沒有犯任何罪,沒有損害人民的利益,沒有傷害任何人,而且我做任何事都考慮對別人有沒有受傷害,對別人有傷害的我堅決不做。我們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都是善意在講理。難道講理的權利都成了犯罪?都成了判刑的依據?!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人民的事。我修煉法輪功完全是我個人的信仰,是我個人修煉的事,這是信仰自由,任何國家都是允許的。為甚麼說我是無罪的:我沒有做任何傷害別人的事。說我犯罪,我請問一下:誰是我的被害人?我當著他說過甚麼?做過甚麼?在甚麼時間,甚麼地點,甚麼場合下做的?在哪個社會團體,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門做過傷害他們的事?說我犯法,誰是我的被害部門或個人?請拿出證據來。我還是說:修煉是我個人的事,不需要當任何人講,也不需要任何人發許可證。我的親朋好友誰願意修煉誰煉,這完全是個人信仰,我沒有強迫任何人修煉,誰修誰得,修煉是個人的事。說我「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真是荒唐可笑。我沒有做任何壞事或傷害任何人,何罪之有?怎麼破壞國家法律?人沒有做壞事,怎麼說他是犯罪?犯罪的概念是甚麼?對任何人沒有傷害,從何談起破壞法律?以甚麼為標準?以甚麼為根據?不能聽說,想像,推理等是根據吧?對做好人的人定罪,判刑,這不是善惡不分,正邪不分,好壞不分嗎?難道做好人有罪嗎?好人多不好嗎?你們接觸那麼多煉功人,而且時間又這麼長,通過實踐你們也應該清楚了一些,也應該了解了一些。就我修煉以來,不管從那個角度上說,我是沒有犯任何罪的,我的言行沒有傷害人民的利益,以甚麼根據說我犯罪?我說法院是個「神聖正義」的地方,是主持正義公道的地方,在對我們的事情上完全變了樣,向邪惡特權投降了。都說「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但是在我的事情上不是真正的實事求是了。

下面我就舉幾個小例子來說明問題。在法庭上應該是嚴肅,要實事求是,對提出的問題應當進行核對。對我個人多次向預審員和檢察院、法院提出的「我的出生年,月不對,民族不對」請求核對,但是令我遺憾的是,最終沒有改過來。雖然是「小事」,也說明你們是不嚴肅的。特別是對我的指控很多都是不實的,不是實事求是的,比方說我「在03年5月15日早上去服裝城買東西,見到張林,談話是提到師父經文,我和他要一份,上午張林領我去取經文」,道外那個樓我根本沒去過,那個同修我也不認識,沒有見過面,指控說是我的「窩點」,還謊稱「被公安機關當場捕獲」,睜著眼睛說瞎話,根本就是說謊。明明是在街上走被非法抓捕的,「人民公安」都在公開撒謊,靠謊言過日子;關於小喇叭是我講出的,但是後來組裝我也不懂,沒有參與。我再三說明,還說零件是我買的,真是想方設法陷害。我在法庭上陳述一半就午休了,下午接著開庭陳述,可下午根本沒讓我說,有很多事想說卻沒有機會,有很多事都是不實的,有很多都是莫須有的罪名。再比方,2000年我在自己家裏靜靜地看書學法,被指控「擾亂社會治安罪」拘留15天。我在家裏靜靜地看書,擾亂甚麼社會治安了?真是大帽子滿天飛,拿來給你瞎扣上,就給你治個罪抓起來,你要爭辯幾句,就說你態度不好等………。就是不許你說話,他們說甚麼都是代表政府,說甚麼「你們不在國家法律之內,你們屬於特殊案子」,在定罪時為甚麼又拿出法律,這叫隨心所欲。我不是在攻擊誰,我說的是事實。以上的幾個例子說明對我的事沒按實事求是的原則辦事。有些事是編造出來的,強加給我的,是我不能承認的。我是真的沒有損害國家和其他任何團體利益的,也沒有傷害任何人,我做事首先考慮對別人有沒有傷害,有我堅決不去做,這是我的做人原則。說一千道一萬,我是沒有罪的。我修煉是修煉我自己,根本沒有傷害別人,我罪在何處?關於我修煉的功法好不好,我心裏最清楚。我有我的認識,判斷,分析事物的能力,我不會沒有思想去相信甚麼,就像毛主席說的:你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親口嘗一嘗梨子;他還說,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就像你沒有吃過梨子是甚麼滋味,硬跟吃梨子的人爭梨子的滋味。親身體驗過更能說明問題。不能聽風就是雨,要通過實踐得出正確結論來。通過實踐證明,我們修煉人對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你們通過修煉人的言行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對邪惡頭子的謊言欺騙,造謠陷害,你們慢慢的會識破的,真相總有一天會真相大白的,人類會感到震驚的。關於這些事就不說了,說了你們也不相信,也不理解。

是誰在犯罪?我說打擊善的,保護惡勢力的就是對人類的犯罪。不管你甚麼法律也好,法律應該是正義的公道的象徵,是懲惡揚善,打擊一切壞人的,是維護人類生存的保衛者。打擊善良的就是惡勢力。人要清醒地分別善惡,理智地對待一切,要堂堂正正地做人。我修煉的,用三個字就可以概括起來,那就是「真,善,忍」,用我的理解,簡單地說一下,修真,就是說真話,辦真事,對人忠實,堂堂正正地做真正的真人。這是沒有罪的;修善:對人處事要善良友好,做事處處為別人著想,修善能修出慈悲心,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真正為別人活著的有覺悟的人,也叫覺者,對人非常善良,慈悲的,這樣的修煉者有錯有罪嗎?也犯法嗎?修忍,就是在個人利益上不去爭不去鬥,與人為善,做事考慮別人,在發生矛盾時首先檢查是不是自己做的不對,遇事要有大忍之心,退一步海闊天空,使人在祥和友誼的環境中生活。我是本著這三個字在修自己的,根本沒有錯。要說「真善忍」不對,那麼在人類這個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對的了。修真善忍使我明白了很多道理,解開了我幾十年來的不解之迷,用現代科學根本無法說清楚的也找不到答案的。我說「真善忍」是超常的科學,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我們叫覺者,也叫開智開慧,這就是人們所說的「佛」。這裏有甚麼迷信呢?就是沒有修煉的人對此事不了解而已。我就是這麼簡單說,有人還是不理解和不相信,人的思想都麻木了,也叫「常人迷不醒」,善惡難分明。

是誰在破壞國家法律?是誰在擾亂社會治安?又是誰才是真正地在犯罪?在犯法?原來我是不相信的,通過對我的所作所為,使我看到了事情的本質,從中更加明白,對人權的踐踏,對信仰自由的踐踏和人基本權利的粗暴踐踏,使用的手法都是前所未有的殘忍和下流,是沒有人性的。下面我講一下是誰在犯罪!法律是對甚麼人使用的,哪些人應該受到制裁?!在2002年1月20日晚,我姪女婿李超開車和我姪女從哈爾濱回雙城家裏看望,我也跟著順路去雙城看望我姐。當李超停車在雙城市內等人時,被雙城市公安局副局長,「610」頭子張國富領著一幫惡人開著雙城出租車小麵包非法抓捕。當時我被莫名其妙地抓起來,其中有個便衣手裏拿著2米長1寸粗的白色塑料管,沒頭沒腦地抽打我,腦門被打破,鮮血把內衣染紅,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群眾說「他們是幹甚麼的這樣打人。」張國富忙說:「我們是雙城市公安局的,他們是法輪功。」光天化日之下就幹出這種流氓事情來,這是人民公安的所為嗎?跟黑社會沒甚麼兩樣。就是穿著公安的「合法」外衣隨便打人,這樣做是不是犯法?哪一條法律規定公安可以隨便打人的,這是不是執法犯法?而且打的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人,這就是公安中的惡人,它們才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的人,法律包不包括這些人在內?它們應不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哪?法律是給誰定的?法律在這些人面前卻失去了光彩。是特權大還是法律大,是人際關係好使還是法律好使?我們不希望看到法律也成為商品,應該在正確軌道上運行,在任何環境下都要體現法律嚴肅正義的威力,真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要取信於民。就是這些公安隊伍中的惡警這樣對待我們,不管它們打著甚麼旗號,披著甚麼合法外衣,說白了都是犯罪,採取惡的手段就是犯罪。人變成惡人還是好人嗎?人的言行舉動能說明好與壞,是言行體現出來的。我被它們抓到後用我的外衣蓋著頭,帶到甚麼地方也不知道,甚麼也看不見,躺在地板上,兩個便衣踩在我身上,大約一個多小時後,我被它們蓋著頭帶到樓裏,到屋裏將衣服取下,被扣在鐵椅子上,就是現在也不知道那是甚麼地方,一切都是秘密進行。有兩個人稱是審問的,其實是打手。以審問為名進行嚴刑拷打:把我扣在鐵椅子上,再帶背銬,嘴用膠帶封上,然後用皮鞋尖使勁往小腿的骨頭上踢,疼痛難忍,都踢露骨頭了,腿都腫起來,腳脖子一圈幾天後發黑,不敢走路,現在腿上的坑還清晰可見;它們用腳使勁蹬手銬,使手銬肉往裏卡,手脖子被卡爛,手腫得像饅頭,手指不能拿彎;嘴裏還嘲笑漫罵你,社會上的流氓惡棍都不如,真的沒人性,這是警察嗎?它們的行為和土匪流氓沒甚麼兩樣。第二天又被用膠帶封上嘴、用衣服蓋住頭坐在鐵椅子上,有人往脖子裏倒涼水,毛衣毛褲都濕了,好幾天才乾;不給吃,不給喝,晚上繼續用刑,它們又換上一幫人,坐鐵椅背銬將我胳膊往上抬,胳膊都要斷了,搞逼供,在這種情況下的口供能真實嗎?這是它們要所謂的口供,把別人的事扣上,添枝加葉形成所謂的材料,作為起訴的依據,編造的東西是真的嗎?能實事求是嗎?沒罪說你有罪能叫人服嗎?沒罪改造甚麼?往哪改造?太可笑了。是誰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這些惡人不是在犯罪嗎?是不是邪惡,好好用腦筋分析一下就能得出正確結論。

這次我在街上被非法抓捕,就因為要了一篇師父的經文,就「犯法」了。人沒有對別人或社會造成傷害,以甚麼定罪?這不是打著法律的幌子亂治罪嗎?是誰在編造謊言欺騙世人?能叫人服氣嗎?現在人的思想變異了,真是人心魔變,都為個人利益著想,不敢主持正義,遇到問題都考慮自己利益,做些違心和沒有良心的事,甚麼是人的良心?就是人的本性。這次抓我,到我的住處找到甚麼所謂「違法」的東西。我還是說修「真善忍」沒錯,你們說那三個字講的對不對?是犯法?哪個政府國家定的說修煉「真善忍」的人是犯罪?我們修煉人是不跟別人爭名奪利的。所謂的罪是編造出來的。我被抓,惡警對我用酷刑,使用電刑,電昏過去就用涼水,醒過來再電。說甚麼「電死你,白死」我們做甚麼傷害別人的事了,這樣沒有理性地做惡。我說,它們這些人是公安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是沒有人性的敗類,是它們在擾亂人們的生活環境,幹著助紂為虐的事……法律被這些人以各種下流手段利用著,因為這些人手中有特權……。真的不想寫下去了,因為太多太多了;也不說太深了,就這些簡單的有人都不理解和聽不進去。我希望人能從噩夢中醒來,回到人的本性上來,不要被歷史淘汰掉,那是真正可怕的。

我說的,請法院調查核實,給個公正說法。

另外說下,市公安一處扣押我個人一千一百元錢,也應該給我說法。

上訴人 趙慶山
2004年元月4日 於哈爾濱動力區看守所

* * * * *

哈爾濱大法弟子張林、趙慶山等大法弟子被哈爾濱動力區法院非法判重刑

張林被非法重判十二年;
趙慶山十一年;
武春傑十年;
王雲萍十年;
李淑香七年;
李彥斐七年;

哈爾濱動力區人民檢察院電話:0451-82104504 參與人:谷立新、劉豔玲
哈爾濱動力區人民法院電話:0451-82103643 參與人:王無畏(審判長)、夏雷、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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