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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吳學蘭因被貴州地方法院非法判刑15年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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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2日】貴州省六盤水市大法弟子吳學蘭(33歲)於2003年8月22日被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判處有總和15年刑期的徒刑。吳學蘭自己起草了上訴書於2003年8月30日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吳學蘭在上訴書中說,「出於對法律本身的嚴肅、公正性的敬意及對諸位即將進行的審判工作的期望與信任,我真誠希望諸位能真正行使法律賦予你們的權力,保護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對我及相關的法輪功學員做出公正合法的審理。」

「對於此判決,我認為存在適用法律不恰當的問題。而且在一審審理過程中,審理人員完全不遵循司法程序,剝奪我在法庭辯護、陳述的權利,而且取消了最後陳述階段,未通知任何家屬到場,完全是一場陰暗的秘密非法審判。因此我提出上訴,希望中院的法官及參與合議審理的人員查清事實,尊重法律的正義,給我及法輪功正名。我深知現實國情下,諸位的難言之隱,所以我希望無論結果如何,在諸位良心的審判中,作出良心的選擇。」

在上訴書中,吳學蘭重點談了兩個問題:一、法輪大法是正法;二、指出判決書中不實的查證及指控。

上訴書說,「首先,我必須糾正一個概念上的錯誤。 「×教」完全是中國媒體一言堂式的「炒作」。人大制定了《反×教法》,然而該法中關於邪教的定義模糊。給法輪功栽贓的莫須有的罪名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從道義角度都是不能成立的。僅憑全國上下「收集」和編造的無頭冤案嫁禍法輪功,然後在全國人民和法輪功群眾措手不及時,以人大名義「立法」,完全是政治流氓弄權、專制的結果。這樣的「定性」根本缺乏事實的依據,只不過是政治鎮壓運動的手段。」

「試問法輪功教人向善、修心養性何罪之有?國家體委曾多次作過法輪功的祛病健身情況的調查,正面肯定了法輪功的功效。可能諸位要問,那麼那些「自焚」、「自殺」、「自殘」、「殺人……是怎麼回事?作為一名至今仍矢志不渝的法輪功修煉,我必須說,請不要把那些可悲、可嘆、可憐的種種變態行為與法輪功聯繫在一起,善花豈會結惡果?您為甚麼不問問自己,為甚麼法輪功傳出十餘年,鎮壓前「自傷」、「自殘」、「殺人放火」等聞所未聞,而鎮壓後竟驚世駭俗起來了?為甚麼這些妖魔化的宣傳只不過是中國特色的,而事實上在海外,60多個國家,包括同宗同源的港、澳、台從未有過任何此類報導?中國江氏政府之所以這麼污衊、誹謗、中傷法輪功,不過是欺騙老百姓,企圖魚目混珠而已。只是這種伎倆只能騙那些不了解法輪功的人。法輪功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記仇,寬容、善良、忍讓,不說假話,對每個人都好。實踐中所有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是這麼走過來的,我身邊的每一位真修的大法弟子都是真正人格高尚、品行純良的人。為了正義、真理捨生取義。佛教,基督教都曾經過幾百年的迫害與殺戮,當時也被誹謗,而今歷史證明了邪不壓正。我們尊重歷史,也尊重事實,終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吳學蘭在起訴書中說,「有人把法輪功也歸之成「教」,著實可笑。法輪功是佛家傳統氣功中的一種,人傳人,心傳心,既無廟,也無實質上的組織,熱心者帶個錄音機,放煉功音樂,願來就來,沒有花名冊,不收任何費用。許多氣功師各種名目亂收費,法輪功沒有過,我修煉至今,除了進書店買書,沒交過一分「會費」。試問有這樣的宗教嗎?」

吳學蘭在起訴書中說,「一片誠心相告,無非希望世人不再被可笑的造假宣傳矇蔽。因為許多被欺騙的世人帶著莫名的仇視對大法弟子們犯罪,更有助紂為虐者對大法弟子毫無人性的迫害,根據香港人權民意調查中心統計的數字,現已有700多名大法弟子在這場血腥鎮壓中被迫害致死,僅僅是可以調查身源的數以千計的大法弟子被送入精神病院折磨,還有甚麼洗腦,勞教以至勞改。我不知法律在我們被非法抄家,綁架,嚴刑逼供時扮演了甚麼?專政工具?統治者忘了歷史上歷代君王「萬歲」哪個又逃得了生死,權傾一時,終不過一杯黃土,暴慘下場如秦檜,被人唾罵。好在社會向前發展,人類渴望公理。近兩年,在海外,法輪功學員多次控訴江××滅絕種族罪及反人類罪,美國、加拿大、歐洲等國,全世界人民注視著中國的這場踐踏人權的鎮壓。善良的人們越來越了解到法輪功的真相,相信不久的將來在陽光下,我們終可以自由信仰、煉功。」

鑑於判決書中稱「吳學蘭等11人的辯護理由係無視事實及法律之狡辯」,吳學蘭在上訴書中質問道:「試問整個審理過程中我們中沒有一人有自由辯護及陳述的機會,何來狡辯?而且在最後陳述階段,我們要求陳述,結果均被強行帶離法庭。所謂依法審理,我看只是掩人耳目的秘密審判,不敢讓老百姓知道的是甚麼?真相。其實人人都有自己的分析能力,分辨能力,鎮壓四年而法輪功依然不屈,這事實本身已很能說明問題了。」

針對判決書中「屢教不改」的說法,吳學蘭在上訴書中說:「且不論勞教算不算前科,我們中所有人都是因為依法行使公民信訪、上訪的權利,被非法勞教。99年10月我買了一張北京的火車票,打算進京上訪,臨行前即被公安機關扣留,非法關押了27天,隨即送入中八三年勞教。實際上我只是因為信任政府,想反映一下我本人修煉大法身心受益的實際情況。「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只希望政府能撥亂反正,還法輪功一個清白。現實的殘酷讓我失望。在勞教所裏長時間強體力勞動,強行洗腦,管教幹部的任意謾罵,指使勞教人員毆打大法弟子,關禁閉……」

「往事不堪回首,我不明白,為甚麼在中國做真、善、忍的好人要受到這樣的身心摧殘?2000年9月在高壓、欺騙下,我做了我此生最大的錯事,違心地寫了「不練功」的保證及「揭批」材料。2001年4月我解教回家後在沒有高壓、可以靜心思考的環境下,明白了自己在無知中鑄下了大錯。然而當地610、派出所仍不時騷擾,甚至非法關押。2001年10月,我衝破阻力在互聯網上公開嚴正聲明:在勞教所及其他環境中所寫的一切不利大法的「轉化材料」作廢,今生必堅修到底,要讓世人講我們的故事,了解大法的真相。發表聲明後被迫離家流離失所。「屢教不改」?「教」甚麼,騙人?出賣良知?誹謗讓我受益無窮的大法?「改」,改成甚麼樣?做真誠、善良、寬容、忍讓的修煉人不對嗎?」

吳學蘭說,在敘述以上事實時,自己心情異常悲哀,且充滿義憤,因為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基本人權受到侵害,因為在政府一再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仍發生著這樣公然違反法律、藐視公益的現實。吳學蘭說:「我悲哀的不僅是我所受到的種種不公,更悲哀無數同胞被官方顛倒黑白、歪曲事實的偽「新聞」`「假」新聞欺騙,看不到法輪功的美好與事實,看不到法輪功學員被邪惡迫害。在此,我也衷心希望各位在您良心的天平上慎重擲下您良知的砝碼,歡迎各位了解法輪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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