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感情問題談思路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月18日】最近有同修提出希望探討一件事,就是有些大陸同修在感情方面的一些問題,和朋友相處以及結婚、成家的問題。(不牽扯到第三者插足等道德問題,都是未曾結婚或已經離異的單身同修)。據同修說,明慧網上雖然提到過,但這個問題在有些地方好像更多地和直接地反映出來了。

大家對這個問題看法不一,一部份同修持一種認識,說現在正法都到了這個階段了,還有心思想這個?好像是偏離了主航道,應該捨盡個人的一切,全部身心投入正法中。也有一部份同修認為,師父法中講應該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狀態修煉,法中有這個內涵,不應該走極端和鑽牛角尖,而且這種常人形式對於當前要做的事有時會提供便利條件,不至於人為地造成困難。

這裏想談一下個人看法。我認為這些看法本身應該都是對的,吃不吃肉本身不是問題,關鍵是要去掉對肉的執著。我覺得這個討論很有意義,意義在於矛盾的焦點並不完全在對這兩種認識本身的選擇上,還有更深層的焦點,也就是每個人如何更圓容地看問題和處理問題的思路問題。對修煉人來說,在矛盾面前,無論現在自己是甚麼想法,都有一個站在法的基點上對照自己心態的問題,特別是當自己的心動了的時候。如果大家都動了心而不去看自己,而是執著於對不同認識本身的討論,那可能大家都錯過機會了,還容易形成執著,很難解決各自內心和修煉中的問題。

比如上述第一種認識。有這樣認識的同修,很多都是因為能充份認識到師父給開創的正法時間的寶貴,充份認識到人生的意義,因而放得下自己在人中的一切,覺得應該爭分奪秒地把時間都用在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更多地救度世人上。如果更多的大法弟子能發自內心地自覺做到當然好(不是從形式上,而是從實質上。你家的房子是金磚蓋的,你不執著於它,而是一心在法上、在救度世人上,那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在大家有不同認識時自己如何對待,就存在一個自己是否能嚴格要求自己,時時修煉自己心性、善待別人的問題了:自己在討論中是否做到了考慮問題時既重原則又圓容體諒?作為大法弟子,在用大法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的同時,是在用自己的要求別人、修別人呢,還是完全出於為別人好的基點、儘量寬容、善意地、體諒地用對方能理解的方式講道理而不執著於結果?有的同修認為這種看法對自己是壓力,以至於領了結婚證都不敢對別的同修說,當然,這已經是在常人中看重個人名聲的心、或者怕受傷害的人心在起作用,(如果不對的事,就不應該做,如果要做,實現應該清醒地明白是否符合大法在不同層次上對修煉者的要求,而不應該看別人怎麼做來決定自己如何做),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有其好的一面:其實這也表明這些學員內心是明白自己不夠精進的,只是一時還做不到那麼高的標準,也是一種誠實的表現吧,而且也沒有不符合大法的原則。當然了有的同修在迫害中,無法拿到戶口和身份證,辦不了結婚證,存在事實婚姻問題,這裏涉及的問題就複雜一些了,明慧上已經有一些文章,本文因為篇幅的緣故,就不具體討論了。

99年前和平修煉時期,關於交友和成家的問題,同修們也持不同的觀點,但沒有像現在正法時期這麼走向兩個極端。原因在哪?

固然有很多不可忽視的外在原因:在這場邪惡漫長的迫害中,有很多同修失去了工作、家庭等人中生存的物質環境,在流離失所中、在共同講真相中,他們既可以共同做正法的事,當然也有人中生活的相互扶持和幫助。這過程中,在尚未完全修去的人心中(包括情和欲),在殘酷黑暗的環境中有一種心靈上的相互慰藉和鼓勵。再舉另一個方面的簡單例子:同是流離失所在外租房住,兩個人在一起住總比兩個人各租一房住經濟,同時給鄰人的感覺也很正常,他們會認為這是一家兩口人。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狀態修煉(包括做正法之事)應該是有便利之處的,但應該盡可能嚴格要求自己,不要把其做為一個藉口,從而淪為常人,同時也要注意人中的基本道德,「情」和「色」是不同的,「情」應該專一,而「色」就亂套、不符合人的正統倫理了。而且人的東西不應該影響到大局,而是一個應該逐漸放淡的過程,自己要嚴格要求自己,在法理上逐漸有更清醒更好的認識。

但從內在的因素來看,同時是不是也是我們思想長期不夠圓容,現在到了應該圓容起來的時候,在這個問題那個問題上都表現出來了呢?還有,是不是有一部份學員還沒有把法放在第一位,還在執著自己呢?

另外,還有其他問題表現出來,持上面提到的兩種具體看法的同修中,可能都有一部份人有一個隱藏很深的心,即對正法結束時間的自我設定和猜測。對此我有些擔心,因為我身邊已經有過很多這樣的例子,最後在這種深層執著不能清醒認識和徹底放棄的情況下,當正法時間不如自己所設想地結束,而自己在人中生存的一切物質基礎環境都人為地走極端捨棄、不能圓容地理解好法,從而走向了反面,同時變得拼命去追求人中的他們認為因為修煉大法而才失去的一切(其實當時是自己走極端所致)。那麼這裏面可能就有自己人為地安排自己的修煉道路,利益之心、色慾之心等執著並沒有放下,而是和常人為了完成一個事業而暫時放下了其它當時認為不夠主要的事專攻一項一樣,同時也是在和大法討價還價:我這麼主動地去捨棄了,那就應該如我所願達到甚麼結果或得到甚麼。正法到了今天,這樣的心不去是很危險的,應該在學法中從更根本上挖挖根,找到自己的根本執著和有漏的地方,放下它。

以上個人看法,旨在談修煉人在任何事情當中都能跳出矛盾本身地去改變自己的觀念、純正自己的思路和心性境界的問題,不特指那一件具體的人和事。如在法理上有不妥之處請明確指出,不足之處歡迎大家補充、完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