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法輪功說一句公道話,2000年元月2號,我去北京和平上訪。4日,在天安門廣場,一便衣警察攔住了我和同修,問我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們善意地告訴他,我們是法輪功學員,是來上訪的……他不由分說就把我們抓了起來,塞進一輛車裏,嘴裏罵罵咧咧。在車裏,他問我們是哪裏的,我們拒絕報姓名、地址。他就翻我們的包,還擂起拳頭,惡狠狠地擊向同修的頭、臉。不久,同去的同修及她的母親被抓,她們說出了姓名、地址。這樣,我們就被押送到當地駐京辦。
大約5日晚,縣公安局來的車押送我們回去。6日凌晨,到當地後,先是非法搜身,裏面的工作人員扣留了我隨身攜帶的物品,我出來後,這些物品一直沒有歸還給我。然後,我們被投進監獄。第一次非法審訊時,他們強行給我戴上手銬,並且拍了照。監獄裏的飯食很差:頓頓一個黑饅頭,一碗湯,不給菜。大約2、3天後,我被轉押到拘留所。那裏的飯食也很差:清早、中午是麵條;晚上是一個黑饅頭,一碗湯,不給菜。在非法關押期間,鎮教育組組長帶領教育組的幾個工作人員找我談話,想讓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組長還找來載有誹謗大法內容的報紙念給我聽。我堅決不配合他們的要求。他們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為了早日讓我出來,家人在冰天雪地裏四處奔波,他們向家人索要6000元擔保金(說是怕我再去北京,我一直沒有見到任何收據),才放我出來。3月16日,我被取保候審,被放了出來。
我出來後,學校不讓上班,直到2000年9月,把我分到教導處,不給教課,強令每天上下班要簽名。在我被非法關押的73天中,我被扣除了2000元錢的工資。校長他們還百般刁難另一個法輪功學員,找藉口把她攆出了本校。
2001年1月31日,我再次去北京和平請願。2月1日下午,我正準備在天安門金水橋附近展開「法輪大法好」的橫幅,這時,兩個警察向我圍攻過來,把我按倒在地,拳打腳踢,拽頭髮,捂嘴,然後把我拖進警車,在車裏,又接著打罵。天黑時,我被押送到天安門附近的某派出所,進去後,強行搜身。夜裏,又把我和其他二十幾個同修押送到另一派出所(我隱約聽人說是燕山)。到後,我由兩個警察承包,一開始,他們和和氣氣地,見從我嘴裏套不出姓名、地址,他們就惱羞成怒,對我大吵大嚷。其中一個年輕的,幾乎貼著我的臉呵斥我,大冷天強迫我脫棉襖,只穿一件毛衣。期間,去了一個被稱為局長的,威嚇我,若再不說,就讓住男牢房。2日清晨,他們把我帶到一個屋裏,然後,拉上窗簾,一個年輕的警察掏出一根電棍,上面「滋滋」直冒電光,惡狠狠地看著我,說些威脅我的話。他們見硬的不行,就來軟的。一會,來了一個40多歲的女人,說是一定替我們上報,說完情況就可以自己回家。我信以為真,說出了姓名、住址。隨即他們就給我市駐京辦打電話,並強迫我照相、按手印。不久,駐京辦來了三個人把我押走了,其中一個年輕的惡狠狠地說,回去再教訓你。到後,那個年輕的指使一個女服務員當眾搜身,被我拒絕。他就狠命抽我耳光,打得我頭暈目眩,臉都有些腫了。打完後,他還下流地掀掀我的衣服,竟然還無恥地朝其他人淫笑。3日凌晨,我上廁所時,趁機跳出窗戶(一樓),翻過牆頭,從此流離失所。後來,我聽同修說,我的工作被開除了,不法之徒一直想抓捕我。
我們合法的和平請願,行使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益,卻遭到如此的對待,這是對人權、信仰自由、對法治的肆意踐踏,請國際上相關的組織給予我們幫助,早日嚴懲元凶江澤民及其一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