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法輪大法受到惡人的誹謗和打壓,我於1999年10月前往北京上訪。第二天,我把我寫的上訪信交到中南海門衛,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從那天到現在,我沒過上一天好日子。至今,馬三家教養院對我還沒解教。
當天,我被劫持到北京派出所審問,晚上和其他學員一起被非法關押到北京西城拘留所。我被他們非法搜身,衣服全被扒光,並被強迫按十個手指的黑手印。在拘留所裏,惡警不讓煉功、學法,由犯人看管,犯人可以隨意打罵法輪功學員。後屋裏人太多了,第14天時,惡警就叫當地公安局把我接回,非法關押在自強學校。
到所謂的自強學校後,每月被迫交生活費600元,其他費用100多元。每天早晨6點起床,到夜晚11~12點多才能睡覺,幹的活是做被子,長時間的勞動,累得我腿疼腰疼,吃的是窩頭、喝白菜湯,惡警們不許我們說話。警察強迫我們聽報紙上面誣蔑大法的謊言,我們不聽,跟警察講真相,被他們無理制止。於是,我們背念師父寫的《論語》、《洪吟》。警察用電棍打在我的臉上、手上。一個姓張的女警察,50歲,她最後狠狠的加大電壓,直接打在我的皮肉裏。因為我前晚給犯人洪法,已經被他們用電棍折磨了一次,犯人看到都害怕得偷著哭。第二天一位男警察非法提審我,問我為甚麼帶頭背《論語》等。後來,它給我上報了材料,並將我非法判刑數年。
在1999年12月份,惡警又強行將我劫持到精神病院,直接歸「621」歹徒管。政法委主任、書記直接強迫我接受誣蔑大法的書,剝奪我們煉功學法的權利。看到煉功的法輪功學員,就給鎖在暖氣管上,我抄的師父經文全部被搜走。每月被迫交生活費600元,在這種環境下,我告訴它們,我不能在這裏待下去,同時給它洪法,幾次要求,它們都不放我。最後我就十個問題向她們講真相,並表示堅決修煉,交給了主任任某。後來,我和幾位同修被劫持到龍山教養院。
我們於2000年春節前被非法關押在龍山教養院(院長姓白)。每月被迫交生活費600元。當時龍山教養院有的大法學員迫於壓力違心放棄了修煉的,我不知為甚麼有些人要放棄真善忍修煉,所以在大食堂,我直接勸同修要堅定修煉。第二天惡警們就把我們分開吃飯,我們走到院裏正好和同修們碰上,我急了,在院裏公開向他們喊出:「要堂堂正正的修煉、堂堂正正走出龍山大門口。」我的行為遭到院長謾罵。在龍山呆了一個半月後,惡警王某把我們劫持進「621辦公室」,強行讓家裏拿2000元錢保我出去。
二千元錢到期該返回時,「621」歹徒不給我,還逼我到派出所等地蓋章。因此我寫了十個問題,交給「621」歹徒王某,又送到鐵西公安局,為此公安局將我非法拘留在拘留所十五天。出來後,派出所姓李的戶口員又將一份誣蔑大法的材料送到我家,讓我寫「認識」。我不但沒寫,並決定再次去北京上訪。在去北京的車上,我被發現,我把寫的上訪信交給了戶口員李某。之後,又一次被非法拘留,因為絕食四天,過後,拘留所把我騙到監管醫院強制灌食,並從家裏勒索了兩千元錢,這次15天期滿沒放我。
2001年1月,四五個男警察在所長許某的指揮下,將我綁架,並給我戴上手銬,在沒讓我穿棉衣的情況下,將我強行抬出,劫持到馬三家勞動教養院。直到2001年8月,隊長王某才告訴我,我被非法判勞教二年。
在馬三家,我寫了30多篇自己對大法的認識,交給隊長王某、齊某,並開始講真相,但遭到迫害。馬三家的洗腦、體操,我都不參加,經常被抬出去、拽出去或拖出去。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電視上說的都是假的,他們誣蔑我師父,我是修煉人,必須講出真相,要做到堂堂正正,因此經常挨罵。
2001年12月,電視廣播造謠誣蔑法輪功學員,我們都不聽。隊長、所長和其他警察都來了(大法弟子解秀蘭被帶走)。12月18日,我遭到隊長黃某的毒打,她把我的臉打破了,眼睛打出血絲,並且抓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我當時沒讓她,並告訴她,我必須講真話,黃就像瘋了一樣。後兩個小時,小隊長捂住我的嘴,黃才停了下來。我的頭被撞得腦震盪,事後大吐不止,不能吃飯,有時手腳麻木,不聽使喚。在受傷半個月後,第二難又來了,我生了滿身疥瘡,膿血滿身,肉皮都是黑的,非常可怕。從1月份到6月份,每月大出一次疥瘡,兩隻手不斷的裂口子,耳朵全腫了,飯也吃不進去。每天我都用這兩隻壞手把身上的肉扒爛,扒出血用涼水洗,涼水洗在身上都冒熱氣,可就是這樣他們還限制時間,我衣服上都是膿血,所以天天得換,買了好多背心。我用手洗衣服時,感到痛徹心肺。一旦洗衣時間超過他們的限制,就時常挨罵。我咬緊牙關不能這樣倒下,一定要記住師父的話「難忍能忍,難行能行。」感覺一天比一年還難過呀,我連一滴鹽水也沒用,好不容易盼到能上大洗澡堂洗一次澡。隊長薛某不讓去,因為我不帶教養院的教養罪犯牌。
兩手裂口子不能幹活,他們讓我吃窩頭鹹菜,我很堅強,從不掉淚。可是我身上出這次疥瘡太惡太厲害了。因為身上的疥瘡,平時一看見黑東西心裏就擰了勁的難受。
儘管這樣,看完誣蔑大法的電視,惡警就逼大法弟子誣蔑師父。我是大法弟子,是修煉人,當然要站出來講真相,結果,不是挨罵,就是給抬出去和罰站。在這裏,難過一天好日子。2002年7月1日,它們沒給我飯吃,因為我不能穿教養院發的校服,我身上有疥瘡,穿上這校服就像電打透了我全身。我本身帶電多,只能穿棉布衣服,所以它們就不給我飯吃,她們都去聯歡去了,只剩下我們這些堅定的大法弟子和看管我們的人,我想到的大法弟子不能等著被迫害,我開了窗戶向俱樂部大聲喊去,「法輪大法好!」把警察都喊來了,他們把我拖到樓下,我想,我怎麼能怕你們呢?我和它們講道理。
陰曆4月初8是師父生日,早晨,我給師父磕頭,並打了一會坐兒。因此,白天謝蘭又被抓走了,因我在地上給師父磕頭,幾個人把我也拽起來,他們對我出言不遜。
8月22日,同修李東清、李梨明、宋彩紅被非法判刑,並非法關押到大北監獄。事前,我們不知道怎一回事,這天警察準備了麻布,一早晨就往我們嘴裏堵,我知道不好,但並不知道是甚麼事,幾個人用不乾膠帶封住我們的嘴,拖到大院裏,把我的手用手銬銬在大板凳上,因它們銬得太用勁,一下就把手銬壓到肉裏,我的手不會動了,他們怕我們在院裏喊「法輪大法好」,但是,我們也沒停喊,它們就又從大院把我們拖到樓下屋裏,我聽到,警察說我的手腕不行了 ,另一警察說,不管。就這樣我急了,因我嘴裏堵麻布封的膠帶,我就大聲喊。它們看我急了,就把我的腦袋全包起來。這是甚麼刑罰呀?事後我讓隊長薛某看了我的手腕,2個月後才消腫,它們在大會公布給我非法加期五個月(一共加一年了),我應該是2002年到期,可到現在還沒被解教呢。
八月十五的頭4天,他們誣蔑法輪功,我就講真相。後來,我被隊長王某關進小號,坐老虎凳,一天只讓上兩次廁所。我不敢喝水,不敢吃菜,就吃一點窩頭。因為我歲數大,能尿褲子。它們把我兩隻手銬在鐵板凳上,身體動不了,因我身上疥瘡每天都出一身疙瘩刺,癢得鑽心哪。時間一長,我真有些受不了,啊,這一身疥瘡,我喊警察、隊長要求他們給我打開手。可是一點用也沒有,夜晚我穿的衣少,風從小窗戶吹過來,吹著後背和胳膊,這是甚麼酷刑呀?生不如死呀,我咬緊牙關想,一定得修出來,我是修煉人。要不是修煉人,早就被折磨死了。人怎麼能吃這麼大的苦呀?四天後,從小號出來,我在洗漱時,胸前縮起來不能動了,縮得很厲害,到醫院檢查是心臟缺血老化,隨時都有死亡的可能。醫院不敢留我。在這樣的情況下,隊長給院長、所長打電話,後才把我用車拉回教養院,隊長事後要我家地址,告訴我家老伴,拿3000元錢保出去看病。後來我在沒解教的情況下回家。回來後,繼續修煉,疥瘡很快全部消去,現在身體已經恢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