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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李祥春是道德、正義、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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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6日】今天,打電話找到一間報紙的副總編輯,和他談查爾斯-李[李祥春]被捕的事情,這位副總編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查爾斯為甚麼回中國,他是否帶了甚麼設備,他回去是否準備進行插播電視的行動等等細節。

我告訴他,具體的細節,我也不知道。他似乎有些猶豫。

我對他說,必須澄清一些基本問題。

江氏政府在鎮壓法輪功,決心把法輪功鏟除,五百多名法輪功弟子已經被殺害,這是第一個事實;
全世界的法輪功弟子,都在反對這場鎮壓,這是第二個事實;
近四年以來,法輪功弟子堅持非暴力抗爭,從來沒有使用暴力,既沒有任何暴力刑事犯罪,也沒有任何經濟犯罪行為,這是第三個事實;
由於江氏政府鎮壓法輪功的行為是違憲違法的,為了給自己鎮壓法輪功的行為找依據,他們隨後設立了一系列「法律規定」,所以從這個基點說,法輪功弟子反對鎮壓,所以確實「違反」了江澤民開始大規模鎮壓後違法追加的「法律」。事實上在中國,任何人只要堅持修煉法輪功,就已經違反了江澤民為了掩蓋自己違法違憲侵犯天賦人權而匆忙強加給中國社會的「法律規定」。這是第四個事實,我不否認。

五十多年前,首次推動非暴力抗爭的聖雄甘地,違反了英國殖民地的法律,包括佔領壟斷經營的鹽廠,呼籲採取不和當局合作的抵抗運動,並因此坐牢。

三十多年前,馬丁.路德金在喬治亞州爭取黑人民權,違反了南方種族隔離的法律,也因此進過二十多次警察拘留所。當時南方的種族法律是黑人不能進入白人餐廳,馬丁.路德金堅持黑人應享有與白人同樣的權利。

非暴力抗爭,為的是改變不合理不公正的法律,採用的是和平而非暴力的手段,追求的是社會公正和公義。違反不公平不正當的法律,是所有一切非暴力運動的必經道路,也成為整個運動必付的代價。甘地和馬丁.路德金都違反了當時當地的法律,但這不說明他們追求的目標不偉大,也不證明他們當時遭受的迫害就是正當的。

法輪功弟子也在追求一個更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也同樣採用的是非暴力方式。查爾斯到中國去,作為一個法輪功弟子,即使他帶有一些法輪功的資料,包括一些VCD光盤,因此判斷他「違反」中國的法律,就應該被抓,這無疑是助長了江澤民的邪惡鎮壓。

美國民運人士楊建利博士持他人護照,進入中國大陸,希望了解中國工運,遭中共逮捕,非法關押超過九個月,沒有音訊。海外中國人和美國政府正大力協助營救楊建利,很少人認為楊建利觸犯中國法律。楊建利作為中國公民返國是天賦人權。在中國政府多次無理拒絕楊建利循正規途徑申請中國簽證後,楊建利被迫「闖關」。身為哈佛大學學者,楊建利放棄美國舒適生活,秉承正義,表現出罕見的道德勇氣。在很多中國人心目中,楊建利是了不起的英雄。

中共對內實行新聞封鎖,長期干擾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對中國的廣播;因BBC報導法輪功新聞,任意取締BBC對中國的新聞節目。相反中共則可自由地在美國、歐洲、加拿大、歐洲等新聞自由的國家(包括台灣、香港),出版報刊,播放中央電視台節目,並在海外秘密收購大量華文和英文報刊,輸出大量謊言。其實,中共是最沒有資格談「非法」插播的。

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我們是否應該用英殖民地法律來衡量聖雄甘地;是否應該用美國南方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的法律,來衡量馬丁.路德金;如果這些問題我們的答案清楚無疑的話,難道在法輪功問題上,在營救查爾斯-李的問題上,還會有其他的甚麼答案嗎?

這位副總編輯一直靜靜地聽完我的話,沉默了良久,說「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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