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將「定性詞」改為「事實描述」更有說服力》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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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將「定性詞」改為「事實描述」更有說服力》這篇文章,將「講真相」的技術與「傳播學心理」結合了起來,提供了一種「理性反迫害」的專業路徑,能夠極大地縮小真相與大眾讀者之間的距離。

這種從「主觀定論」到「用事實描述說話」的轉變,實際上是一種從內向式表達向外向式傳播的跨越。它不僅能讓真相更有力量,也能讓記錄者在這個過程中保持更加冷靜、專業的強者姿態。

近三十年講真相的經驗告訴我們,事實描述可以消解偏見,邏輯自洽能夠化解抵觸。這種理性反迫害的力量,往往比單純的吶喊更能穿透人心。

在當場互動、事後調查、下筆寫作之前,我們大陸同修和明慧通訊員可以考慮給自己配備一個簡單的《報導事實自查清單》,例如:

• [ ] 是否記錄了對方的性別、大概人數、大概年齡?
• [ ] 是否記錄了對方是否著裝、是否出示有效的職業身份證件?
• [ ] 是否記錄了對方是否提供法律文書(搜查證/拘留證/準確完整的物品清單)?
• [ ] 是否有具體的現場動作、語言描述(如:翻箱倒櫃、強行抬走、拒絕家屬簽字等等)?

一點個人想法,僅供參考。希望我們在最後關頭,反迫害效果更好,真相傳播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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