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同修被非法開庭,我提前半小時就到了法院,並到刑庭門口等著。一法警過來問我:你是幹啥呀?我回答:旁聽。法警接下來問:你叫啥名?我反問她:怎麼,有啥說道嗎?她說:你不能旁聽。我問為甚麼?她急忙拿起手機查找當事人的名字,她說,你是某某某(被非法開庭同修的名字)嗎?我回答:不是,我是來旁聽她的案子的。那法警轉身就走了。
這裏想與同修切磋關於進庭旁聽的一點認識,有不在法上的請同修慈悲指正。
旁聽的意義。首先進庭旁聽能做到零距離發正念;其次被迫害的同修可以看到有同修來加持;尤其是近親屬有看到親人的機會。再者旁聽同修可以完整親歷開庭流程;開庭這裏的信息量很大,如:開庭流程是怎樣的,法官是怎樣提問的、檢察官是怎樣誣告的、律師怎樣辯護的、當事人同修怎樣回答的,都說了些甚麼,從中我們自己有哪些借鑑,學到了甚麼。
按照法律,最高院有個《法院法庭規則》,其中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但是第二款緊接著作出了限制:旁聽的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旁聽。
邪黨對大法迫害開始時多以勞動教養方式迫害大法弟子。勞動教養不走法律程序,公安局直接把人送進教養院迫害,侵犯公民權利。這種勞動教養制度遭國際譴責,二零一三年被廢除。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是換湯不換藥,利用法律程序走過場,非法判刑,那個邪惡的檢察院開口就是建議刑期三~七年。
大法弟子中多數不懂法律,自然不會用法律反迫害,當迫害發生時有點束手無策。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三年疫情期間,有大法弟子被非法開庭時,同修想進庭旁聽,那個法警在門口堵著不讓進。現在不是疫情期間,他們已經沒有甚麼理由藉口不讓進了。
進庭旁聽一般要提前到法院,不要攜帶敏感物品。進法院的第一道程序是進門要刷身份證,把身份證遞交給法警,刷完他就還給我們了,(之前如果不知道刑事庭在哪,刷完身份證可直接問法警,法警會告訴的)進了門,要經過人身安檢(人身檢查),法警拿金屬探測器(一個長條的東西)把你的身體前後左右從上到下都掃遍,如果身上有金屬東西,金屬探測器會發出滴滴聲警報(如果你身上帶鑰匙,她會讓你把鑰匙拿出來)。檢查完,你就可以去找刑事庭的位置了。
旁聽對公權力來說是公眾監督。刑庭的旁聽席位都比較多,更建議家屬儘量爭取進去,尤其是近親屬。前些年,我們本地一同修被非法開庭,他的親叔叔參加了旁聽,那次是請的北京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後,他走出法庭就說:我聽明白了,我姪兒沒犯法,沒有罪!
以上想到的可能不夠全面,只是本人目前的認識,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