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建議,是因為有的同修不怎麼懂法律,在被迫害中不知道如何應對警察的非法訊問,更不懂如何利用法律反迫害,所以容易被邪惡利用這方面的不足鑽空子。當同修從法律上真正明白自己是無罪的,自然理直氣壯,心裏也會更踏實,正念也會強起來,對於破除邪惡迫害會起到關鍵的作用。
我在被迫害中,覺得自己正念還比較強,對公檢法的非法審訊也知道不能配合,但是不知道如何在法律層面應對,只是不斷的給警察講真相,講信仰真善忍沒有罪,我們是好人。警察說:我們也沒說你有罪,有沒有罪法院說了算,我們只是例行公務,做個筆錄,問你啥你配合回答就行了。面對警察這個說法我就不知道如何反駁了。那時想起來曾在明慧網中看到同修說面對警察的問題可以回答「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可是自己也搞不明白警察的問題怎麼就與本案無關?本案是甚麼?所以很尷尬、被動,講真相的效果也不好。
在看守所律師來會見時,很關心的詢問我有沒有遭到警察的刑訊逼供,在看守所裏面有沒有被欺負,詢問了我當時被綁架的情況,告訴我外面家人朋友都在積極的營救,並且給我讀了家人寫的一些鼓勵、增加我正念的話。律師的會見確實在被迫害中給我了增加正念,可是對於如何從法律角度反迫害,如何應對公檢法的非法提審等卻沒有幫助。可能外面的同修也沒有意識到這些,而我自己也不知道應該向律師請教這些問題。
回來後開始準備申訴,為寫申訴狀不得不上公義論壇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又從明慧網下載很多同修如何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交流文章。這時再回頭看看自己因為不懂法律導致被迫害中的諸多不足:如面對警察非法抓捕時不知道讓警察出示法律依據、職權依據;對警察違法行為不知道可以口頭控告;針對強加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不知道反問他們:誰是邪教組織?有法律依據嗎?我的甚麼行為破壞了法律實施?破壞了甚麼法律實施?具體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破壞到甚麼程度?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從我家裏抄來的法輪功物品與「破壞法律實施」有啥關係?……我也明白了為甚麼面對警察訊問回答:「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是因為你的問題與強加給我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我拒絕回答。
在參與營救同修中,我也看到有些同修在被迫害中很堅定,也知道不配合邪惡,就是和我一樣不知道怎麼利用法律反迫害;還有的同修對不配合也理解有誤,有位同修被取保回來後,我去看她,她說警察問我啥我都不配合,我聽了為同修正念正行很高興,可是接下來她說:「警察問我,你家裏的小冊子是哪來的?我說:我從市場撿來的。」同修都沒有真正理解甚麼叫不配合邪惡。甚至有同修被邪惡欺騙說:你們不是講真、善、忍嗎?不說真話怎麼符合真、善、忍呢?同修因為法理不清,沒有識破邪惡的狡猾,就順著邪惡問甚麼就說甚麼了。
基於以上教訓,提醒同修們在營救被迫害的同修時,要重視給被非法關押迫害中的同修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識,讓同修快速認識到信仰法輪功合法,自己的行為沒有犯罪,真正犯罪的正是那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所以建議儘快請律師去會見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可以提前和律師溝通好需要跟同修說甚麼,也可以簡單的列出來一些要點,讓律師讀給同修。
我粗略的總結以下幾條,如有不合適的地方請同修再指正並補充:
1、《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咱們講真相和發資料都是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範圍內合法行為的,是受憲法保護的。
2、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公安部和國務院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列出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誰說法輪功是邪教,讓他拿出法律依據來。
3、強加給咱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那麼犯罪的客體就應該是被咱們破壞實施的法律,請他們拿出證據和事實依據。
4、從家裏抄走的法輪功物品與破壞法律實施沒有關係,是無效證據,因為證據必須與罪名有關聯性才是有效證據。
5、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證明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並且提醒同修面對非法提審時,針對他問的任何問題都不要順著他的思路直接回答,而是要反問他:你的問題與給我涉嫌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有啥關係,沒有關係的話,我拒絕回答;你說法輪功是邪教,拿出法律依據來,你不出依據你就是犯了誣陷罪和誹謗罪,你就是在執法犯法。並且結合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堂堂正正的講述修煉法輪功合法,擁有任何法輪功物品合法。不要以為警察都懂法,根據我自己與警察打交道的經驗,感覺很多警察根本不懂法。尤其是這兩份文件,當我們把它拿出來或講出來讓他們自己去查,對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都是很大的震動。這時咱們再結合《公務員法》和辦案終身負責制及中共卸磨殺驢的歷史去勸善,他們一般就不會再叫囂著不聽了,再講真相救度他們就容易了。
自己的認識還很粗淺,看到同修交流文章想到這一點,不知道是不是合適,如有不足請同修指正,也請懂法律的同修予以補充。在營救同修過程中更成熟,做的更有力,更有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