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會的定義,法輪大法的信仰是屬於宗教團體。那麼為甚麼我當初說我們不是宗教?這有兩個原因:
1. 我是在中共統治下的社會傳法。因為中共把一切宗教都視為與邪黨爭奪人心的敵對勢力,一定是要打倒、鎮壓或者改變其以信邪黨為主才能存在的。因此為了大法徒的安全,不能說我們是宗教。來到美國以後,當初記者問我,是不是宗教?我也說不是宗教,因為我雖然身在美國而億萬大法弟子的主體卻在中國,而且正在被中共邪黨鎮壓與迫害中。
2. 我說我們不是宗教,是因為神有神的定義。比如釋迦牟尼、老子、耶穌在世時都沒有說自己是宗教。那麼也就是說宗教是當今社會的定義。法輪大法在常人社會中傳播,當然被社會定義為宗教,所以法輪功也是以宗教團體在全世界各個國家註冊的,同時美國法輪大法祖廷龍泉寺也是在美國註冊的宗教寺院。這一點有一些人不清楚,為此說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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