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本地惡徒和馬三家惡警對我的野蠻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2月20日】99年9月20日我去北京上訪,只想為大法說句公道話,為師父討個公道,還大法清白。到了北京,還沒有說上一句話,就被海澱區派出所抓去,非法關押了幾天,於9月25日由本地惡警去車接回,當天送到看守所,拘留15天。在拘留所裏得知,以前先到期的大法弟子不是被放回家,而是轉到別處繼續無限期關押。所以在關押到12天時我就開始絕食。絕食3天到期,被當地接回。接我的人不是把我送回家,而是繼續把我非法關押在派出所,說是封閉「教育」1個月,不讓家人知道。在派出所裏,惡警讓我坐在板凳上,一宿不讓睡覺,不按時給我們吃飯,有時一天只吃一頓飯。過幾天又把我轉到敬老院,並強迫做強體力的勞動。當時我想我沒有錯,就想說句真話,他們為甚麼關押我?我又開始絕食,絕食3天後放回家。回家後,派出所的人每天在我家輪流看著,每天在我家吃飯。當我想第二次進京上訪還沒走出村去,就被他們抓回到派出所,讓我寫保證,我沒有屈從他們,被他們送到了縣公安局,在公安局呆了一天。等到晚上讓派出所把我接回,第二天拿1千元錢再送人。回到派出所,惡警又一次讓我寫保證書,如果不寫送到馬三家子關押三年,我堅決不寫。他們又把我送到了公安局,戴上手銬第二次送到了拘留所又是15天。於11月2日轉到另一個關押場所,在途中他們問我還進不進京上訪,我說去,他們說:「那你就別想回家了。」到了那個關押地點他們又問我:「你還吃不吃飯?」我說:「餓就吃,不餓就不吃。」他們說:「餓不餓也得吃,這是強制機關,不是你說了算的。」在那裏,我們大法弟子每天被強迫勞動時間長達14──15個小時,晚上12點才睡覺。一天,管教問我還進京上訪不?我說去,他們在那裏非法關押我17天,又把我轉到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

剛到女二所時惡警每天讓我們在床邊直挺挺地坐著,雙手放到膝蓋上,不讓說話,不讓動一點。如果誰要動一點,普教馮林就用拳頭狠狠地打我們的後背(都是惡警們指使幹的)。後來又讓我們整天坐在小板凳上,晚上9點才讓上床休息,每天強制在屋裏勞動,走正步、聽廣播、做體操,誰不服從惡警就用電棍電、打等,有的大法弟子被電、打得昏死過去。惡警們看我不屈服,就百般地刁難,讓我拖走廊、挑髒水、刷廁所、幹髒活,面對著惡警和猶大的冷嘲熱諷,那幾天我真體驗到了人間地獄之苦,惡警看我一點也沒有妥協,又把我轉到了女一所四分隊,和普教、猶大關在一個分隊,惡警董彬讓兩個普教看著,每天睡覺時兩張床睡三個人,兩邊是普教,把我夾在中間,不讓翻身,也不讓動一點,動一點,普教就連吵帶罵,每天勞動時間也14──15個小時。有一次讓我們背「三十條」、唱歌,因我不從,他們就體罰我站到下半宿二點。有一天,惡警把我和另外兩個同修叫到一個屋子強迫我們背「三十條」,我們三個人不背,就強迫我們在外面走正步,剛下過雨,讓我們往存水的地方走,鞋和襪子全都濕透了,還讓我們一隻腳站著不讓另一隻腳放下,惡警李指導說:「如果你們轉化了,就可以把腳放下來。」惡警強制讓我們走了一天正步,回到屋裏還不讓休息,讓我們站著。

2000年9月4日那天,我正在車間幹活,惡警趙國榮把我叫去,我走到門口時,看到大法弟子文振榮在機台前哭,脖子、耳朵全都是泡,而且紅腫,我知道是電棍電的。當我進到屋裏,惡警李××、盛××、趙國榮強行把我雙手背到身後用手銬子銬上,按倒在地,把腳脖用電線綁上,把鞋、襪子脫掉,李惡警穿著皮鞋用腳踩我的腿,另一隻腳踢我的腿,腿被她踢破了,趙國榮、盛××惡警又慘無人道地用兩根電棍電我的腳心,電得我來回翻滾,她們又找來了普教「四防」人員兩人,一個拽我的頭髮、按我的頭,她們又接著電,不知電了多長時間,痛得我撕心裂肺地慘叫,她們才住手。那次連續電了我們7個人。在我快到期時,被無理加期4個月,並轉到三大隊,惡警讓猶大輪流騷擾我,每天到12點,在我身體和精神受到雙重折磨的情況下,全身開始浮腫,走路頭重腳輕,也吃下飯,每天12點後才能睡覺,每天只睡不到4小時的覺,在這期間她們還給我施加壓力,並威脅我說,再給1-2天的時間,再不轉化就用電棍電你,就這樣我被體罰長達40多天。

一天惡警趙國榮把叫到辦公室說問幾個問題:1.你進京上訪錯沒錯?我說沒有錯,說句真話何錯之有?2.政府對你們的寬大政策感受到了沒有?我說沒感受到,只感受到了對我們的無理迫害,電、打、蹲、罰。問了幾個問題,當時沒有讓我按手印,卻把猶大寫的假材料讓我按手印。當時沒有讓我看,惡警盛××、翟麗麗強行威逼讓我按手印,過後才知道這是為無理加期4個月所設的騙局。惡警千方百計地用盡各種方法折磨我,想達到她們的目的。由於在馬三家子教養院每天都面臨著惡警和猶大的迫害,最後,身體被折磨得支撐不住了,通過醫院檢查出好幾種病,就這樣於2001年8月24日被無條件釋放回家。

回家後他們也沒有讓我過安寧的日子,惡人經常騷擾。2002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10點鐘左右,村長、治保主任兩人突然闖入我家,沒有一點人性,張嘴就罵。因我母親和我姐姐在我家,母親71歲,姐姐從瀋陽來我家串門,他們說我們是集會,罵了一陣子,就往派出所打電話,派出所來了5個人,惡徒把我師父的法像、大法書籍全部抄走,兩人擰我胳膊,不讓動一點,還要把我的姐姐帶走,我說我們沒有犯法,你們才是執法犯法,私闖民宅,侵犯人權。

2002年8月27日上午10點10分派出所惡警帶領一幫人闖入我家,張嘴就罵,而且問我還煉不煉功,我說煉,惡徒說把我抬走,他們上來幾個人強行把我抬進一輛松花江牌的小車裏,送到縣洗腦班,我家所有的大法的資料全部被抄走。把我的胳膊捏得一塊塊青。到了洗腦班,他們強行把我拉到屋裏。由於我一直沒有吃飯,他們又強行灌食,但沒有灌進去,幾次整理材料,我都沒有回答,第三天下午放我回家。

2002年11月8日,早上8點多,剛上車想去縣城,突然兩惡徒到車門口說讓司機把車開到派出所去,還說:「我沒在你家炕頭抓你吧?這回你有地方呆了,多給你整幾年。」我說:「你抓我幹甚麼,我犯甚麼法了?」他不讓我說話,惡徒用手捂我的嘴,連打我,然後派出所他們開車來了3個人,他們5個把我推進車裏把我拉到派出所,一直等到下午2點才放我回家。臨回家時,政工書記說:「這回照顧你,你沒走遠,要不就給你送走,還不算,罰3000元錢,沒錢就拿玉米棒子。」回去之後,24小時禁閉,他們安排人輪流看著,24小時吃住在我家,折騰了7天,等所謂的十六大結束,他們才離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