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6日早晨,我進京上訪,目的是向國家領導人反映大法和我本人受到的迫害。20日被廠派出所去人把我帶回,送進公安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50多天。他們往返的費用都算在我身上,共3千元,還用這些錢買東西;又對我罰款3千元。我被拘留期間,廠和單位領導逼問我:「是要共產黨,還是要法輪功?!」我和孩子都知道,我煉法輪功只是為了祛病健身,做好人,我們煉功人根本就不參與政治。我堅持不放棄修煉,以後我被廠開除黨籍,工資也不給開了,每月只給160元的生活費。
2001年6月份,我因為給一位法輪功學員送大法資料,被人舉報。當時他們有規定:凡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舉報、抓、拘、勞教、判刑的人,給獎金百元到幾千元。6月6日那天,我被廠派出所非法抓走,送到公安局看守所刑事拘留。6月18日對我進行非法審問,讓我進鐵籠子。我說:「這不是我這麼好的人呆的地方。」這時上來一個惡警,一腳將我踢到籠子裏鎖上了。時任當地派出所副所長馬××說:「從此以後你就不是人了。非把你整個啥也不是,臭名遠揚。」
次日,他們開始審問我,惡警吳××說:「你的資料哪來的?」一看我不說,馬××咬著牙說:「你不說,等晚上10點以後你就說了。」到了晚上,別的籠子裏關的大法弟子都被放回監室,只有我自己還關在鐵籠子裏,我在籠子裏已站了兩天兩夜了。這時突然闖進來了6、7個便衣警察,敞著懷,叼著煙,還罵罵咧咧地,叫道:「不說,就把她吊起來!」這時就上來兩個惡警,一個是馬××,一個是米××,一個拽我的左手,一個拽我的右手。我質問他們:「為甚麼這樣對待我,我有甚麼錯?」一個歲數兒比較大一點的警察說:「中央有政策,那些犯罪我們不抓,就是要抓你們法輪功。你不是不說嗎,看你嘴硬還是鐵銬硬。」接著兩惡警將我兩手臂提起銬上,我兩腳尖點地,頓時兩手被吊、銬得呈黑紫色,疼得我失去知覺,汗水濕透了衣裳。我低著頭,閉著眼睛,心裏背著經文《無存》:「生無所求 死不惜留 蕩盡妄念 佛不難修」我覺得好像過了20多分鐘,他們把我放下來。吳××假惺惺地誘騙我,我照舊不理會他們,就是不說。他們一直折磨我,半夜還用3、4公分見方的木棍敲著關我的鐵籠子,木棍子敲折了好幾根。
我被關進鐵籠子已4天3夜。放下來時只讓站籠子中間,不讓挨四邊靠著,有時還被污辱性地體罰。我的腳和手早都腫了,正來例假,實在堅持不住,有時剛要蹲下,還沒有蹲下,就被他們拽起來。等到第4天白天他們換班時,時任派出所所長的徐××(已退養)來了,剃著光頭,走到籠子邊說:「聽彙報說,你挺堅強,寧死不說。」然後指著我說:「7天也是你,10天也是你。」跟馬××嘀咕幾句,就走了。馬說:「聽說你是劉胡蘭,你知道劉胡蘭是咋死的,不就是犟嗎?槍斃你們。」我說:「你們迫害好人,天理不容。」我癱在地上,朦朦朧朧地不知過了多長時間,就聽隔壁(也關在鐵籠子裏)的一姓陳的同修喊:「你們就別敲了,讓老太太瞇一會兒。」等我清醒過來,吳××忙上前拿著記錄本子,問:「材料到底從哪拿的?」我還是沒有告訴他們,被非法判一年勞教,送齊齊哈爾市雙合勞教所。
直到2001年12月末我才被釋放。這期間,在物質上和精神上我受盡惡人的迫害,連生活費都不給了(扣發和減少工資加上罰款近2萬元)。
其實受迫害的何止我一人,還有我的孩子,以及上億的大法弟子和他們的親人。這都是江澤民這個小人心存妒嫉,操控國家機器給我們造成的迫害,江氏和那些為滿足自己私利而不惜禍害百姓的人必將受到歷史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