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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訴江案的原告方律師發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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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27日】11月24日,在德國控告江澤民案的原告方律師沃福根-卡萊克(Wolfgang Kaleck)在記者招待會上就遞交訴訟狀發表公告。公告如下:

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中國的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主要責任的中國領導人被指控自1999年至2003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謀殺罪及侵害人身罪。

德國總統約翰內斯-勞今年9月12日在南京大學題為「法制國家的原則 - 一個現代化社會的前提」的演講中說:「如果涉及到一個人的基本權益、生存、自由、免遭酷刑、不被任意剝奪自由、不被歧視,所有這些『公正的路』,就沒有甚麼可以妥協和含糊的。」

2003年11月21日,為了懲罰中國的人權侵犯者,40位德國、中國、愛爾蘭、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公民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交了訴訟狀,控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XX和中國的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領導人,指控他們自1999年至2003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犯有種族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謀殺罪及侵害人身罪。在長達86頁的訴訟狀中,列出了16名官員的姓名。他們以及無數未列出姓名的官員被指控是直接或間接參與了對被關押在拘留所和勞教所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的殘酷虐待和人身侵害,其中有對15個案例的詳細描述。在遞交給德國聯邦檢察院的另外兩份含附件的文件裏收入了許多著名的人權組織,如大赦國際、人權檢查委員會和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公署(UNHCR)的調查報告和關於818位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的報告。

在中國大陸內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酷刑及迫害致死案例當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儘管有「德中法律對話」,中國離法制國家還差得很遠。

犯罪證人及其家屬受到威脅,他們自己往往也是受害者。目前即使人權組織都不可能在中國開展工作、揭露中國犯罪的高層領導人。在那裏發生的犯罪行為又不歸國際刑事法庭管。因此,受害者在許多國家如比利時、法國、西班牙及歐洲以外的國家對罪犯提出起訴。在德國,2002年6月30日新啟用的刑事法典對人權受害者十分有利,當然鑑於沒有許多可以參考的先例,實際上如何具體實施刑事訴訟還沒有經驗。

坐落在卡爾斯魯爾(Kalsruhe)的聯邦高級檢察院負責受理群體滅絕罪及人權侵犯罪。原告的願望是,不再容忍到目前為止逍遙法外的中國人權侵犯者,要對江XX及其它高官進行調查。

儘管由於被告不在當地,德國刑事法庭不能開展主要的審理工作,而且被告是否近期會訪問德國也是問題,但由於德國對海牙國際法庭起著重要作用,德國刑法部門至少有義務儘量澄清具體案情。

如需要對嫌疑犯的犯罪行為進行緊急調查,則需要申請(國際)拘捕證,最近一個例子便是在紐倫堡-福約特(Nurnberg-Furth)的對前阿根廷軍事獨裁的起訴案。如此,被告必須好好考慮,他今後要到哪國去。德國的調查可以激勵其他國家的執法部門做進一步的調查、收集調查結果,將來盡可能在中國對人權侵犯者進行判決-這無疑是最合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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